案由:(20180286)关于开发和利用黄旗广场地下空间用于停车场和其他商业模式的建议
内    容:
  一、黄旗广场位置及现状
  黄旗广场位于莞城旗峰路与东城中路交汇处、东莞市规划展览馆对面,紧邻东莞轨道交通R2线旗峰公园站,周围交通便利,人流旺盛。虽然地理位置极佳,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再加上马路对面就是旗峰公园,目前的黄旗广场不论白天还是夜晚都几乎没有游人,基本上处于闲置状态,广场利用效率极低。
  二、开发和利用黄旗广场地下空间的积极意义
  从目前黄旗广场周边情况以及城市发展的需要来看,对黄旗广场进行开发利用很有必要。但是由于黄旗广场的用地性质属于林地性质,再加上一些历史原因,黄旗广场地面部分进行商业开发难度较大。开发和利用黄旗广场地下空间,不仅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而且具有重要意义。
  1.缓解该区域交通压力和停车难问题,方便群众生活休闲。旗峰公园风景优美,是市民休闲游玩的好去处,由于东莞地铁不完善,很多市民只能选择驱车前往,停好车后再坐地铁。由于旗峰公园南门停车场车位有限,常常造成车辆排队并滞留东城中路。很多市民因为停车难,往往占道违停进而影响车辆通行,加剧了交通拥堵,既影响了市民生活,也影响了城市形象。开发和利用黄旗广场地下空间,通过修建地下停车场,可以有效缓解周边停车难的问题,方便市民生活休闲、改善周围交通拥堵情况,提高市民出行体验。
  2.完善区域交通接驳、优化城市交通。旗峰公园地铁站周围人流量大,很多市民选择驾车到此站换乘地铁,由于停车位的紧张,车辆接人送人时占道违停现象严重。开发利用好黄旗广场地下空间,有利于方便居民地铁出行方式与汽车出行方式之间的换乘,更好满足市民出行需要。
  3.挖掘和提升周边商业价值。目前旗峰公园站商业氛围不浓,商业发展空间有限。对黄旗广场地下空间进行适当的商业开发,并通过地下通道实现与周边商业设施的联通,有利于拓展该区域商业发展空间,在促进该区域商业繁荣的同时方便游客和居民生活。
  4.优化周边人防工程布局,提升城市战时防空能力。开发和利用黄旗广场的地下空间,有利于完善周边人防疏散掩蔽配套体系,同时通过地铁2号线将周边人防工程联系起来,提高战时区域防空能力。
  总之,开发和利用黄旗广场地下空间,用于停车场和其他商业模式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战备效益。
  
建    议:
  科学设计、合理规划、开发和利用好黄旗广场地下空间,对其进行停车场建设和其他商业开发。
  1. 建设一个具备防空和停车功能的地下两层停车场,平时停车,战时可作为人防工程使用。
  2. 在地下建设一条商业走廊,接通停车场与地铁站出入口,也就是说市民停好车后,要步行经过一条商业走廊才进入地铁站出入口,到虎门站后还可换乘高铁到达全国各地。
  3. 建议市政府考虑,由市人防办牵头设计建设,完成后交给企业经营,也可以向社会招商建设,建议由社会企业运营,既有经济效益,也有社会效益。
  
提案者 张俊华
部门答复

人防办:
      尊敬的张俊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和利用黄旗广场地下空间用于停车场和其他商业模式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黄旗广场地下空间建设单建式公共人防工程,与周边人防工程相互补充,可以优化莞城区的人防工程结构布局,完善人防疏散掩蔽配套体系,提升周边区域战时防空能力。同时,该工程平时用于停车,可缓解周边交通压力和停车难问题,亦能完善该区域交通接驳。我办认为在该地域建设单建式公共人防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原则上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二、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平时用作停车场、地下街市等,战时用作人民防空工程,有利于缓解城市建筑用地的紧张局面,有利于优化城市交通、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增强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对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战备效益。
  三、我办作为人防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需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建议由广场所在地莞城街道办或投资建设方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我办在立项建设过程中予以大力支持配合。
  四、黄旗广场地下公共人防工程可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单建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粤人防〔2016〕7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办理人防建设手续,由下列两种投资方式中选取一种开发建设:
  1、使用人防易地建设费建设。由莞城街道办牵头作为建设单位,通过人防立项,并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1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设计、施工等建设工作,项目所需资金从市人防易地建设费中列支,建成后产权归市政府所有,委托莞城街道办负责平时的运营维护,战时无条件交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2、通过社会融资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社会企业通过招投标等形式取得地块一定年限使用权,通过人防立项并投资建设该公共人防工程,建成后产权归市政府所有,该企业取得该工程相应期限使用权并负责平时的运营维护,战时无条件交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五、如果该项目通过建设地下走廊连接人防工程与地铁站出入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该地下走廊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六、建议由莞城街道办向市政府提出项目立项建设请示,待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我办将全力协助做好相关的人防立项报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单建公共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由市人防办呈报,经省人防办审核后,报国家人防办审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市人防办呈报省人防办审批。


人防办:
      尊敬的张俊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和利用黄旗广场地下空间用于停车场和其他商业模式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黄旗广场地下空间建设单建式公共人防工程,与周边人防工程相互补充,可以优化莞城区的人防工程结构布局,完善人防疏散掩蔽配套体系,提升周边区域战时防空能力。同时,该工程平时用于停车,可缓解周边交通压力和停车难问题,亦能完善该区域交通接驳。我办认为在该地域建设单建式公共人防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原则上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二、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平时用作停车场、地下街市等,战时用作人民防空工程,有利于缓解城市建筑用地的紧张局面,有利于优化城市交通、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增强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对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战备效益。
  三、我办作为人防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需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建议由广场所在地莞城街道办或投资建设方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我办在立项建设过程中予以大力支持配合。
  四、黄旗广场地下公共人防工程可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单建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粤人防〔2016〕7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办理人防建设手续,由下列两种投资方式中选取一种开发建设:
  1、使用人防易地建设费建设。由莞城街道办牵头作为建设单位,通过人防立项,并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1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设计、施工等建设工作,项目所需资金从市人防易地建设费中列支,建成后产权归市政府所有,委托莞城街道办负责平时的运营维护,战时无条件交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2、通过社会融资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社会企业通过招投标等形式取得地块一定年限使用权,通过人防立项并投资建设该公共人防工程,建成后产权归市政府所有,该企业取得该工程相应期限使用权并负责平时的运营维护,战时无条件交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五、如果该项目通过建设地下走廊连接人防工程与地铁站出入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该地下走廊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六、建议由莞城街道办向市政府提出项目立项建设请示,待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我办将全力协助做好相关的人防立项报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单建公共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由市人防办呈报,经省人防办审核后,报国家人防办审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市人防办呈报省人防办审批。
  


国土局: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东国土资函〔2018〕1684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28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规划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286号提案《关于开发和利用黄旗广场地下空间用于停车场和其他商业模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提出意见如下:
      该提案提出为提高黄旗广场地下空间的利用效率,建议建设一个具备防空和停车功能的地下两层停车场、在地下建设一条商业走廊、以及由市人防办牵头设计建设,完成后交给企业经营。
      上述建议是优化空间形态竖向开发的体现,不仅是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也是建设紧凑型城市的有效途径。我局建议如下:
      一是应加快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体系。城市地下空间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充分考虑本地土地供需状况、水文地质条件等,重点分析地下空间统筹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地下空间的建设规模、时序和发展模式。
      二是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构管理体系。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层面明确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事项。坚持公益优先,发挥市场积极性并作为推动力量,形成市场推动、专家咨询、部门监管、政府最终决策的管理体系。
      三是以新城新区为重点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新城新区正逐步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大多数新城新区建筑密度、容积率较低,多处在开发建设的初始阶段,相比于老城区,新城新区土地产权关系比较简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成本较低,应在新城新区建设初始阶段融入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理念,以地下综合管廊、地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的综合开发利用为抓手,统筹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加强竖向规划。
       四是在城市控规中对各地块的地下空间开发用途予以考虑。由于地下空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仅对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等进行宏观分类,而各地块具体用途由规划部门确定,国土部门难以对其进行定性,并纳入土规中编制。
       另外,目前我市地下空间用地管理工作稳步开展,对于项目建设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并按规定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属于工业、商住、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以公开交易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和底价,须报市土地审批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东城街道:
      市规划局:
  我街道在收悉第20180286提案《关于开发和利用黄旗广场地下空间用于停车场和其他商业模式的情况反馈》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提案建议有关工作。现将情况反馈以及存在问题如下:
  开发旗峰广场地下空间,建设旗峰广场地下综合体等公共设施对东城的城市品质提升、交通治理等方面意义重大。目前,我街道正在积极研究中,主要是结合贵局牵头编制的东莞市中心城区“两轴三节点”的总体设计方案考虑,因该总体设计方案在“旗峰公园站——黄旗广场及旗峰公园入口”节点中包含了公共空间(公园、慢行系统、地面停车等)、地下空间开发(含商业、地下停车场等)等。待贵局的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我街道将结合街道实际需要调整方案细节内容,包括宗教用房、文化馆、展览馆等设施配备一并考虑,彻底解决黄旗城市公园周边交通拥堵、停车难问题,并最大限度利用好该地块的地下空间资源。
  特此函复。


市规划局:
      (B):类
       东规议函〔2018〕136号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286号提案的答复

       张俊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和利用黄旗广场地下空间用于停车场和其他商业模式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286号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市旗峰广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一、支持旗峰广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旗峰广场作为旗峰公园的延伸场所,是市民重要公共休憩场地及绿地资源,是我市重要的城市名片。结合市轨道R2线旗峰公园站点的交通优势,加快该地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完善站点周边TOD地区城市公共功能,对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激发周边土地潜力,丰富公共场所内涵,汇聚人气和商气具有重要意义。我局支持通过高质量高标准的规划设计指引下,按照精品要求对旗峰广场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利用。
      二、加强规划的统筹和协调,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项目实施。根据《城市品质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意见》及《东莞市城市品质三年提升计划重点领域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的城市品质、内涵和首位度,强化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提升东莞城市形象。全市聚焦“一心两廊三区四门户多节点”、 中心城区的城市品质对于提升东莞城市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两轴三节点”是我市中心城区的核心地段,其中旗峰广场是三大节点之一,是实现中心城区城市品质三年提升计划的重点地区。
      规划设计方面。我局于2017年已完成《东莞市城市轨道2号线旗峰公园站周边地块规划研究及概念性景观设计》规划研究,对该地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的整体空间方案及景观专项规划提出初步构想。当前正在开展《东莞市中心城区“两轴三节点”总体设计》编制工作,现正就编制成果征求相关职能部门与镇街意见,下一阶段,我局将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编制成果,上报市政府决策实施。
      项目实施方面。在目前编制的《东莞市中心城区“两轴三节点”总体设计》成果中,已经建议该地区综合开发纳入中远期项目库。根据实施方案,具体项目实施主要是由镇街按照规划实施,同时要求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参与建设。考虑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复杂工程,应在开发模式、保障机制、资金来源明确,开发时机成熟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的推进项目实施。
      三、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将进一步深化完善规划方案,充分考虑该地区城市功能复合,打造精品城市门户空间。在《东莞市中心城区“两轴三节点”总体设计》的内容中,对该地区的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的功能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包括:1、植入文化功能,延续旗峰公园历史文化脉络,通过综合文化场馆、艺术文化元素展示、文化教育活动参与等,满足市民文化场所体验感,丰富市民精神文化需求。2、配套适当商业,以满足公园休闲商业和轨道站点周边地区综合商业为主功能配套需求。3、适当供给停车设施,通过引导规范停车,适当增配地上、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以应对公园节假日高峰客流和交通换乘、商业消费等需求。4、完善二层步行连廊系统,连通周边功能用地与地铁口的交通流线,打造特色城市阳台。5、优化广场绿地,依托现有的自然绿化景观资源,打造城市景观地标,创造市民热爱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下来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深化完善规划方案,加强引导地下空间开发与人防工程、商业、文化功能的结合,提升该地区活力和吸引力,打造精品城市门户空间。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市城管局:
      东综管函〔2018〕812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277号、第20180286号提案会办意见
  市规划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277号提案(关于开发利用旗峰公园地下空间,建设旗峰公园地下文化综合体的建议)、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286号提案(关于开发和利用黄旗广场地下空间用于停车场和其他商业模式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经研究,关于地下空间的规划、利用建议以市规划局和属地政府的意见为准。另外,我局建议如需设置地下停车场及其他商业模式应做好地面上的绿化设计、布局。建议地面部分设计尽量保留原有植被,避免大拆大建,可进行部分区域景观提升。在树种选择上,应选择具有良好的观赏价值和较强适应性的树种,可适当种植一些落叶乔木和常绿树种,注意不宜选择带刺的或可能引起人体过敏反应的树种,如盆架子等。为提高美化效果,还应该增加一些花灌木。地下部分出入口可搭配立体绿化、人文景观等增加景观效果。


莞城街道:
      市规划局:
      东莞市政协提案第20180286号《关于开发和利用黄旗广场地下空间用于停车场和其他商业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黄旗广场位于万科广场和“旗峰公园”轨道站之间,地理位置优越,但目前黄旗广场使用率低,设施落后,存在升级改造的必要性。提案建议修建黄旗广场地下两层车场、人防工程和商业走廊,我街道将认真研究其可行性。
      目前黄旗广场在《莞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为非建设用地,在总体规划和莞城控规中的规划性质均为绿地。若实施升级改造,须理顺上述关系后方能进行。
      另外,黄旗广场已纳入由市统筹的“两轴线三节点”项目范围内,该项目正由市规划局牵头进行升级改造规划设计,我街道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林业局:
      关于张俊华委员提出的《关于开发和利用黄旗广场地下空间用于停车场和其他商业模式的建议)) (提案第201802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黄旗广场的地下空间用于建设停车场有利于黄旗公园解决停车难问题。该地块有部分涉及林地,规划设计时应尽量避免破坏生态。建议由属地镇街对项目涉及的用地报批、规划选址、人防报建等有关问题征求市规划局、国土局、人防办等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的具体意见。

 


办理单位 市规划局,人防办,国土局,林业局,市城管局,莞城街道,东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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