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066)关于大力推动旧工业厂房改造,提升城市品质,助力东莞发展高端产业的建议
  目前,东莞还存在着不少老旧的工业厂房,它们多建于改革开放初期,由于规划和建设的时间较早期,外观上已残旧破损,使用功能落后,利用效益低下,显然已无法适应现代的科技、经济、产业、城市的发展需求。更有些老旧的铁皮厂房、简易厂房、低层厂房,更是缺乏配套设施、零散无序、环境脏乱,也影响东莞的整个城市形象、精神面貌。
  旧工业厂房是个绕不开的城市问题。通过对老旧的工业厂房进行重新设计、美化装修、科学合理的升级改造,提升其外观、环境、功能、档次、价值等,为其注入新的生命力,让其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需要,这对我市未来城市的发展而言,意义重大:
  一、能极大改善和美化东莞的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建筑风格多元化和现代化发展,让整个城市都会显得干净整洁、美丽时尚,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完善东莞的投资环境,提升东莞城市竞争力,吸引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端产业、高端人才的到来。
  二、优化城市空间结构,释放土地资源,促进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产业升级用地瓶颈,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确保经济可持续的发展。
  三、相对于新建筑而言,旧工业厂房改造的成本更低,节省资源能源,实现资源再利用,是一种成本较低、效果明显、易于推广的“三旧”改造模式。
  四、有利于高端产业的集聚,为高端产业譬如智能制造、智能手机、创意设计、高端服务业等等打造更加配套完善的高端载体,为高端项目、优质项目的招商提供空间保障,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新兴业态优化发展,形成高端产业规模集聚与深度产业链升级。
  五、极大提高旧工业厂房物业的经济价值,提高厂房物业出租率,提高租金水平,每平方米厂房月租金比旧厂房可提高30%至50%不等。
  
建    议:
  一、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并落实我市旧工业厂房升级改造的专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对我市现存旧工业厂房进行统筹管理,依据经济发展方向、产业结构布局、城市发展规划,编制旧厂房升级改造的专项规划及改造的方向指南,制定相关改造的标准,为改造工作提供科学指导和依据。
  二、本着改革创新精神,适当放宽政策约束,对我市目前的“审批难”等问题,建议简化改造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土地用途变更、报建、后续审批等手续办理,为改造工作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为旧厂房改造提供良好的配套功能服务,针对旧工业厂房改造的产业选择、产业运营等系列问题,搭建旧厂房改造服务平台,内容涵盖政策咨询、展示推广、示范引领,技术服务、投融资支持等,推进旧厂房的升级改造工作。
  三、建立激励奖励机制,积极鼓励与引导对旧工业厂房的有效改造利用和深度升级。可根据不同的改造成效,譬如对外观改造费、生态环保改造费、高端产业改造费及改造使用面积达到 5000 平方米以上等,给予一定的改造补贴资金支持,以带动与鼓励大家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对旧工业区的升级改造,加快推动改造步伐,促进城市有机更新。
  四、把我市旧工业厂房摸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整体工作中,针对旧工业厂房存量情况、改造利用情况,定期开展对旧工业厂房进行普查摸排统计工作,摸清旧工业厂房底数,对不符合外观设计装修、使用功能、生态环保、产业布局、城市功能配置、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旧工业厂房,坚决进行升级改造,为全市旧工业厂房的整体规划、改造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提案者 卢瑞权
部门答复

市规划局:

B):类
东规议函〔201884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20180066号提案的答复

卢瑞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旧工业厂房改造,提升城市品质,助力东莞发展高端产业”的建议(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6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我局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尽可能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以支持产业改造项目的加快建设。具体如下:
   
一是属于“工改工”项目申请提高容积率的,不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政策分区影响,不需要编制和申报“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可直接申请控规调整。“工改工”项目可按项目需要申请改造容积率(容积率较高项目需附设计方案一事一议审查)。“工改工”项目核算容积率无需执行“拆三留一”政策。
二是我局于2017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仓储用地规划技术指标的通知》(东规发〔201728号),简化了工业用地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调整程序。
   
我局将持续探讨、完善产业改造项目的优惠政策。


国土局:

东国土资函〔20182036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2018006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卢瑞权委员: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66号提案《关于大力推动旧工业厂房改造,提升城市品质,助力东莞发展高端产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目前,我市指导产业类项目改造(简称“工改工”)的两份主要文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东府办〔2015127号)与《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东府办〔2015127号)均已于20171231日到期,而此前我局协助市“三旧”办修订产业类政策文件并开展全市产业调研,形成了《东莞市产业区域调查及政策提升报告》(简称《报告》),建议该提案的内容可与《报告》一并研究制定新的产业政策。




办理单位 国土局,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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