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061)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城市噪声污染治理的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东莞作为新一线城市已经获得了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人们的生活方式、居住环境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同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也日益突出。噪声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固体废弃物并列为当今社会四大环境公害之一,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已逐渐成为政府部门关心和市民反映较大的热点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加快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管理、防治噪声污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商业噪声污染。在众多商业区、各大卖场以及一些农贸市场,商家任意设置大功率音响设备肆意吆喝或播放音乐招徕顾客;小商贩携高音喇叭等走街串巷进行兜售商品。凡此种种招揽顾客的现象随处可见。
  二、娱乐噪声污染。在人口稠密的市政(文化)广场、一些居民小区,“广场阿姨”的舞曲声震天,毫不顾及噪声对附近学校学生、人群或居民造成的影响,有时还会引起行人围观,从而造成一些安全隐患。
  三、交通噪声污染。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的迅速突破300万辆,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严重饱和。由于一些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随时随地任意鸣笛等因素造成我市交通噪声污染的情况也比较严重。一些改装车辆、大排量汽车引擎发出的轰鸣声也时常划破宁静的城市夜空。
  四、工业噪声污染。工业噪声是城市噪声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临近居民区的中小型企业及其个体经营企业拥有的各类辐射噪声的机械设备与装置,如运转中的通风机、鼓风机、空气压缩机、电锯、电钻、冲床等等发出的刺耳噪声也成为影响市民工作生活的重要因素。
  这些持续不绝的噪声污染直接干扰了市民的生活,也破坏了城市的人居环境,损害了东莞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品质和形象。噪声污染已成为我市环境保护的一大社会公害。
  
建    议:
  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引导商户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引导经营户依法依规经营,通过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来吸引顾客,从源头上减少商业噪声的产生。
  二、加强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商业噪声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对制造噪声者的查处力度,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不定期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制止噪声污染行为。与工业企业、商业经营户、文化娱乐部门等签订噪声控制责任书,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倡导和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三、整合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力量,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通过宣传、教育、预防、查处并举的方式,综合整治噪声污染源,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明确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的行政执法主体或责任单位。加强对商业、娱乐活动的管理,使噪声污染得到持续改善,切实有效地改进我市城市经营环境,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
  四、建议制定《东莞市公共区域广场舞管理条例》(暂名),明文规定唱歌跳舞的时段、规模、音量分贝数、扬声设备和乐器等,以及划分禁止跳广场舞区域。对屡教不改者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和没收大功率的音响设备等。

提案者 殷毓德
部门答复

市城管局:

  ( B ):类
  东综管函〔20181223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061号提案的答复
  殷毓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城市噪声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声环境质量概况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噪声污染已成为当前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在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上,市民对噪音问题的投诉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2017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9.6分贝,比2016年(57.4分贝)上升3.8%,区域噪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处于一般水平。影响区域声环境的主要声源构成为生活源和交通源,分别占52.3%44.1%2017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70.3分贝,比2016年(69.1分贝)上升1.7%,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三级,处于一般水平。2017年,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除一类功能区年均值超标外,其余三类功能区年均值均达标;夜间除一、四类功能区年均值达标外,其余类别的功能区年均值均超标。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噪声源监督管理
  1.施工噪声监督管理情况。环保局对施工工地噪声实施严格建设审批、日常监督制度,采用突击抽查等方式监督其噪声排放状况,以此来控制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音整治取得实效。
  2.工业企业噪声监督管理。我市对工业噪声污染环境监管工作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对建设项目噪声污染治理设施的“三同时”监管,检查噪声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二是对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其中主要是以处理噪声信访投诉为主。2017年我市出动执法人员65709人次,检查企业26297家次,发出行政命令3178份,其中涉及到噪声超标的案件11宗,全部责令实施限制生产的措施。
  3.生活噪音监督管理。市城管局作为生活噪音管理的执法部门,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对排放噪声的商户和个人派发告知书,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自觉守法经营。对噪声污染典型案例查处予以曝光,对其他违法行为人产生震慑作用。二是增加执法力量,增派人手参加专项整治,对市民反映强烈的路段实行定岗定点监控、机动巡查、错时执法等多种方式,并重点加强夜间和节假日整治力度。三是组织排放噪音的商户和个人召开座谈会,签订保证书,承诺停止噪音扰民违法行为。四是对屡教不改、拒不配合执法工作的商户和个人从严执法,采取先行登记证据保存、立案罚款处理等措施。
  (二)城市声环境质量管理系统
  我市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项目于20085月开始立项启动,于2009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了噪声测量、车流量监控、气象要素、噪声评价和实时声环境信息发布。依据点位优化选择的科学结果,全市建立了包含8个固定噪声自动监测子站、8套信息发布屏、1个气象自动监测子站与1个车流量自动监测子站的噪声全自动监控管理系统。
  三、噪声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手段有限
  一是处罚力度较轻。由于城管执法没有限制人身自由权,执法时常采取教育劝导、依法查扣物品、处罚等手段。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对超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需经过专业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如确实超出噪声排放标准,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这种处罚幅度致使执法相对人对执法部门毫无畏惧可言,无法从根本上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取证难。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检测时,需对噪声源进行监测布点,小型店铺噪声源监测布点1个,较大的娱乐场所、建筑工地至少布点3-4个,整个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商户经常在此过程中调低音量,给取证工作带来困难。环保部门处理工业企业噪音超标案件的调查取证,需要调查企业是否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是否有证据证明其超标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在满足上述证据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对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同时,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难于判定如何才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执法难度较大。
  三是重低音无国家标准。目前,我国现行的环保法规中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只是对高音规定了最高限值,但“低音炮”这类重低音音响发出的声音极具穿透力,造成的是震动,虽可以测量,但是否超标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在有关法律和实施细则出台前尚无法进行管理。
  (二)城管执法缺乏社会理解支持
  近年,我市已发生近百起暴力抗法事件,其中不少是发生在噪音扰民的执法过程中。执法相对人公然辱骂围攻我分局执法人员、破坏执法车辆、抢夺摄像机及暂扣物品等,不仅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而且对执法部门的权威也是一种挑战。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市民对城管依法行政工作缺乏理解。在市民眼中暴力抗法人员属于弱势群体,在抗法人员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下,由于对事件来龙去脉的不清楚和出于对城管执法不理解的情绪,城管执法人员往往处于不利位置,被误认为粗暴蛮横。
  按照《刑法》规定,暴力抗法处罚很重。但是,由于暴力抗法产生于瞬间,这给事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一般是认为只要不产生损害人身或财产的结果,就不以暴力抗法来追究治安或者刑事责任,打击力度不够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对暴力抗法者的惩处不及时、不到位,这就助长了抗法者的嚣张气焰,并且导致暴力抗法事件恶性循环。
  (三)部分企业、市民社会意识不强
  部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企业负责人不够重视,噪声防治设施落后或不够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等。二是商住混合矛盾多。由于规划落后,导致目前我市仍存在企业和居民区杂居的现状,工业噪声扰民案件持续上升。受商品楼宇与工业企业毗邻、混杂、间隔过短,城建规划,区域绿化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调查过程中,环保部门经常发现被投诉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污染物达标排放,但生产消音措施仍无法满足周边居民生活作息环境要求等。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组织修订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声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已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管理需要。市环保局拟对东莞市原有声功能区划进行修订,全面科学规划我市声环境功能区,使城市噪声管理进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认识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噪声污染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地宣传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三)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重点源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调动各村的积极性,增强各属地管辖区的责任感,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噪声排放源的监控,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治理,确保实现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
  (四)强化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
  与各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对一些处理难度大、复杂的噪声污染事件,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依照各自的职能对噪声排放超标的场地进行查处。




办理单位 市城管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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