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057)关于推动市妇幼保健院与东莞台心医院合作的建议
  东莞台心医院位于东城牛山社区,是由东莞台商协会牵头,会员企业共同出资筹建的一间民办医疗机构,总投资达15亿人民币,2009年6月开始动工兴建, 2014年11月正式运营。该院以大陆地区三甲医院及台湾地区医学中心的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占地面积达228.6亩,总体规划为1800个床位,分二期进行建设。该院资金实力雄厚、办医理念先进,但几乎与所有初创的民营医院一样,由于对国内的医院管理及医疗服务不熟悉,缺人才,缺技术,就诊人数一直不高,空置床位较多,造成了医疗资源的较大浪费。而与台心医院同在东城的公立三甲医院东莞妇幼保健院则依托政府的支持,技术、人才和科研等方面的优势,深受患者信赖,但是受场地和设计的制约,特别是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长期人满为患,床位和车位极度紧张。
  为破解市妇幼保健院和台心医院“有患者,没床位;有床位,没患者”的尴尬局面,促进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间资源共享,建议由市的层面推动市妇幼保健院与台心医院间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特提出以下两种合作方式供参考:
建    议:
  第一种是技术输出和租用床位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妇幼保健院向台心医院派出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专家,租用台心医院的闲置场地和床位,利用妇幼保健院的品牌、人才和技术优势进行合作。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台心医院门诊量低,人才、技术瓶颈等问题,另一方面可以缓解市妇幼保健院目前床位不足和车位紧张等问题。
  第二种是全面托管的方式。由台心医院的产权所有者将该院的所有资产和人员团队全面交给交给市妇幼保健院方面进行运营和管理。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妇幼保健院可考虑将儿科或妇产科的业务全部转移到台心医院,这样既可以达到分流患者,缓解该院目前人满为患的局面,也可以迅速提高台心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进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提案者 祝铭
部门答复

卫生和计生局:

  东卫函复〔2018122
  ( C :
  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提案第20180057号的答复
  祝铭委员:
  您提出的《推动市妇幼保健院与东莞台心医院合作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第三次会议提案第2018005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两所医院的基本情况
  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1年,是东莞市唯一一所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床位980张,实际开放床位700张,为市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职能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工作目标和妇幼卫生工作法规;承担本地区妇产科、儿科、计划生育危重症抢救及出诊、接诊、会诊任务;推广和应用妇幼保健实用新技术;负责全市各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指导和基层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开展产科质量、孕产妇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生育技术事故的审评工作;负责本辖区儿童入托、入学前健康体检及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除承担一般性临床医疗业务外,市妇幼保健院还承担着有关妇幼健康的公共卫生职能,如两癌筛查、新生儿地疾病筛查和介入等。医院经过多年不断强化内涵建设,在专科建设、技术服务、管理模式等方面独具优势,于2016年底顺利通过了国际JCI认证。统计市妇幼保健院业务开展情况,其2017年床位使用率99.9%,门急诊业务量1603132诊疗人次,出院36381人次。
  东莞台心医院是一所由东莞台商协会会员筹资兴建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也是东莞市唯一一所中外合资合作的综合性医院,2014年正式开业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台心医院发展,支持和关注的台心医院发现,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赴台心医院调研,与医院研究,探讨医院发展。目前医院编制床位600张,实际开放床位156张。按三级管理,医院规划与广东医科大学合作建设成为一所集临床医疗、教研、预防保健与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教学医院。目前,东莞台心医院实际开放床位156张, 2017年床位使用率66%,门急诊业务量142281诊疗人次,出院5115人次。
  二、两所医院合作的可行性
  (一)经营性质不同带来制约性。目前我国医疗机构主要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它不以营利为目的,严格执行政府指定服务价格,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而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依法自主经营。
  由于两所医院的经营性质不同导致双方资源整合存在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国首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下称《草案》)于20171222日初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仍在审议阶段。《草案》明确提出,政府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机构。并且,公立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适度控制规模,坚持公益性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对外投资。鉴于双方经营属性的不同,特别是有关经营收益以及分配等容易为社会质疑和诟病,因此,双方合作存在一定的制约。
  (二)合作经营权的分配问题。据了解合作方式的不一样,可能带来民营医院享有的自主经营权也不一样。公立医院向民营医院输出管理与技术的合作是松散型合作,民营医院享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公立医院向民营医院借床的合作是半紧密型合作,民营医院只有有限的自主经营权即民营医院只对借床以外的部分享有主经营权;而公立医院托管民营医院的合作是紧密型合作,民营医院基本没有自主经营权。有关合作,应在双方充分考虑各种合作模式对自身发展影响的基础上作出,例如委托性经营,公立医院对民营医院进行托管后,其经营方式原则上也应按照公立医院的管理模式实施,包括限制自主定价、实施政府药品零加成等便民利民政策等。
  (三)双方合作名称使用问题。提案建议以租用床位以及全面托管的方式加强市妇幼保健院与台心医院的合作,提升台心医院的床位使用和利用率。实质上是通过市妇幼保健院的专家优势资源以及医院品牌效应引导患者至东莞台心医院进行诊治。其中涉及双方医疗机构使用合作名称及对外名义宣传的问题。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原卫生部在2005年明确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其他组织、个人合资合作部分分立为独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时,其名称中不应含有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即假若双方合作,东莞台心医院则不能冠名市妇幼保健院的有关名称。
  自收到提案后,我局分别联系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和东莞台心医院,咨询当事医院意见。台心医院倾向于第一种合作形式,未就第二种合作形式作出答复。市妇幼保健院表示,台心医院为民营资本医疗机构,为股权责任单位,对股东权益负责,医院对其股权结构、产权结构,债务情况等不了解;如深层次合作,因涉及合资合作,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形式、投入与权益分配的合法性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出现公益性等原则性偏离,建议慎重考虑。
  三、下一步建议
  您的提案客观地分析了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与东莞台心医院的运营状况,提出两医院共建合作,推动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间资源共享,以促进台心医院的发展。我市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发展,鉴于当事双方医院对提案建议有不同意见,我局将适时组织双方进一步加强沟通,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探索性合作和发展。
  结合市妇幼保健院目前正跟进国家有关医改政策加强与镇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医联体等工作情况以及其相关职能,建议台心医院与市妇幼保健院以妇幼专科联盟等形式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市妇幼保健院对台心医院进行技术,管理模式输出促进台心医院的发展。




办理单位 卫生和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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