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052)关于淘汰和转移“小、散、乱、污”电镀和印染企业的建议
  东莞作为“国际制造业名城”,形成了门类齐全、配套完善、技术先进的制造业体系,为之配套的电镀行业也随着制造业的发展而发展。电镀工艺是制造业的基础工艺,不仅无法完全取代,而且在电子、钢铁等领域还不断有新的突破;电镀工艺也是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等工业支柱产业不可或缺的配套工艺,为我市地方经济做出重大贡献。
  东莞纺织业现已成为华南地区和中国主要的纺织品出口创汇城市之一,初步形成了外向型经济为主导、民营经济比翼齐飞的纺织产业格局,其中又以虎门服装和大朗毛织较为突出。印染行业是纺织产业链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纺织品服装产品档次和附加值的关键行业。
  东莞的电镀和印染企业大致存在两种形态,一种进入专业环保园区生产经营,集中治污,统一管理;一种是散布在各镇街的“小、散、乱、污”企业。随着政府和人民群众对环保的重视,以及东莞产业升级、落实供给侧结构改革工作要求,淘汰和转移“小、散、乱、污”电镀和印染企业的治理迫在眉睫。
  一、以典型的合法电镀和印染企业的从筹备—建设—生产为例:
  1、筹备阶段:发改立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发改、工商、税务),环评报告书编制、专家评审、环评审批(环保),二次消防设计(消防)等。
  2、建设阶段:排污许可证申报,二次消防施工、验收(消防)等。
  3、生产阶段:环保验收、应急预案备案、清洁生产审核、环保信息公开、环保信用评价、自行监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执行报告(环保),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安监),建立职业病预防管理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卫生),剧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公安),企业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劳动保障)。
  以上为一家合法生产经营的电镀和印染企业,在其筹建至生产的阶段必须接受的行政审批手续,必然产生生产管理成本。
  二、以典型的“小、散、乱、污”电镀和印染企业的生产为例:
  1、无完善的环保审批手续,甚至以无牌无证的黑厂形式存在,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管,无序发展。
  2、环保设施投入不完善,技术人员配备不齐全,导致污染治理效果差甚至直接偷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以挂靠在有环保手续的电镀和印染企业下的方式生产(一些不规范的电镀和印染企业在各自厂房内又分租给若干小车间),流动性大且生产设施落后,导致存在大量的实际生产线和排污量与环评不符等乱象。
  4、在没有工商注册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生产和经营(对外是一个企业,对内是多个独立经营主体),一旦出现经营不善或环保污染事故,因责任主体不明确,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增加社会成本(深圳曾经报道过挂靠生产的电镀车间跑路后留下大量废渣废水无人处置的案例)。
  5、生产车间隐蔽分散、规模小,政府监管难,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6、经济效益水平极低,对当地政府几乎没有税收贡献。
  7、土地利用不符合《城市总规》和《控规》要求,与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不足,容易引发环境投诉。
  由此可以看出合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与“小、散、乱、污”的企业存在严重不公平竞争,其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及运行管理成本远远低于合法企业,导致合法的企业失去价格竞争力,经营惨淡甚至破产的案例比比皆是,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怪象。因此,小、散、乱、污电镀企业不仅伤害电镀、印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影响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布局,有损我市社会安定的大好局面,有背国家依法治国的有效实施。
  只有解决电镀和印染行业间的不公平竞争,才能让社会更加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并进一步促进我市的产业转型和升级。
  
建    议:
  针对淘汰和整治“小、散、乱、污”电镀和印染企业,要疏、堵结合,具体如下:
  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以“控制好污染总量、放宽准入、强化监管和执法”,破解因环保准入源头受控而导致“挂靠母环评”、“厂中厂”、“母子厂”乱象。
  2、同时扶持东莞已批已建的专业环保园区(已有排放总量来源,符合用地规划)的发展,充分发挥专业环保园区的减排治污能力,让“小、散、乱、污”企业入园生产,通过工艺的升级改造和清洁生产措施,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同时,对进入园区生产的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简化环评审批、验收、应急预案备案等环保手续的程序,提高企业的入园积极性。
  3、针对因历史原因,已存在的“厂中厂”等非法小电镀和印染企业,政府各部门需加强监管和执法,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明确要求其限期整改和完善相关手续。
  4、通过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特别是工商部门、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的信息沟通,以联合执法的形式,打击和取缔非法“小、散、乱、污”电镀和印染企业。
  

提案者 谭炜樑
部门答复

经信局:

关于对《关于淘汰和转移“小、散、乱、污”电镀和印染企业的建议》的回复意见
市环保局:
  根据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5224号预提交),我局作为《关于淘汰和转移“小、散、乱、污”电镀和印染企业的建议》的分办单位,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牵头做好我市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一是制定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从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5大方面,提出相关工作举措,要求各部门、镇街(园区)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制革、印染等19个行业为重点,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淘汰,着力形成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全面摸查落后产能,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组织我市相关部门,以及镇街(园区)深入排查我市落后产能情况,对排查确认的落后产能,及时制定相关产能淘汰方案,限时对落后产能设备进行拆除并毁坏,使其不复恢复生产的可能性,及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2017年,我市排查发现的钢铁落后产能生产企业——东莞市昊上钢材实业有限公司,以及玻璃落后产能生产线——中堂南天玻璃厂平拉玻璃生产线均已对落后产能设备进行了拆除,淘汰钢铁产能65万吨/年,玻璃产能35万重量箱/年。但在部门、镇街组织的历次排查中,暂没有发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镀和印染行业的落后产能企业。下来,我局将严格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会同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量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继续深入排查电镀、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对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
  二、配合推进我市“两高一低”企业整治退出。
  近年来,我市结合创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国家生态市和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契机,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重污染企业整治、无证无照污染企业排查取缔等工作。为打造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我市于20149月全面启动“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与整治工作通过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设立奖励资金、加强环保监测等措施,着力推进造纸、印染、纺织等行业企业整治引导退出工作。
  我局作为水乡专项工作小组副组长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专项工作小组做好政策文件起草、现场督导、检查验收等工作。配合专项工作小组于2015年底引导退出造纸企业52家,总产能523.7万吨/年;推动44家水乡经济区环保专业基地外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漂染、洗水、印花、电镀、制革行业企业关闭或取消污染工序。2016年完成34家重污染企业退出、47家企业整治升级。2017年我市将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与整治工作模式复制推广到全市,推动全市21家涉水企业整体关闭或取消污染工序,46家涉水企业完成相关整治任务。
  三、落实《东莞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完善“散乱污”企业监管和治理的长效机制。市政府于20181月印发了《东莞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于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制革、化工、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对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下来,我局将严格按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散乱污”企业核查取缔工作。


工商局:

市环保局:
  市政协提案委《关于淘汰和转移“小、散、乱、污”电镀和印染企业的建议》(提案第2018005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该提案提出了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信息沟通的建议,符合“散乱污”企业监管实际,我局非常支持。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部门间信息的互通共享,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核查“散乱污”企业,提供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对于市政府决定关闭取缔企业,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对相关部门共享的违法失信企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对外进行公示。下来,我局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立足工商职能,依法配合贵局开展“小、散、乱、污”电镀和印染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我市的产业高效转型升级。


环保局:

  东环函〔20181564
  关于对市政协第2018005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谭炜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淘汰和转移“小、散、乱、污”电镀和印染企业的建议》(第201800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现回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注,您在分析我市电镀和印染行业的环保管理现状方面比较准确,我局十分认同。近年来我市在淘汰和转移“小、散、乱、污”电镀和印染企业的工作上不遗余力,自2010年全面开展重污染企业整治以来,累计淘汰关闭了400多家电镀企业和印染企业,引导约80家电镀企业和印染企业搬迁入环保专业基地,基本完成了电镀、印染企业的综合整治。但不可否认,目前我市仍存在一定的“小、散、乱、污”非法电镀和印染企业,现就您提出的几点建议回应如下:
  一、关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以‘控制好污染总量、放宽准入、强化监管和执法’破解因环保准入源头受控而导致‘挂靠母环评’、‘厂中厂’、‘母子厂’乱象”的建议
  环保专业基地外,电镀、漂染行业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属省环保厅,在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大潮下,省环保厅仍然没有下放其审批权,近年来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更强调需严格审批此类项目。可以看出,电镀、漂染行业属于我省严格控制的污染型行业,现阶段不可能“放宽准入”,特别是环保专业基地外,更要从严,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扩建电镀、漂染项目。
  电镀、漂染行业企业“挂靠”、“厂中厂”等现象普遍存在,和一直以来严格环保准入的政策有一定关系。如果办理电镀、漂染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政策十分宽松,容易取得排污许可,小电镀、小漂染可能会考虑不再挂靠在手续齐备的企业名下,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但作为我省严格控制的污染行业,即使在环保基地内也应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因此环保部门仍继续严格审查项目环评文件,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同时加强后续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关于“扶持东莞已批已建的专业环保园区(已有排放总量来源,符合用地规划)的发展,充分发挥专业环保园区的减排治污能力,让‘小、散、乱、污’企业入园生产,通过工艺的升级改造和清洁生产措施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同时,对进入园区生产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简化环评审批、验收、应急预案备案等环保手续的程序,提高企业的入园积极性”的建议
  早在十多年前,我市先后出台了《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整治方案》(东府〔2005123号)、《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06117号)等文件,规划建设长安、虎门、沙田等7个环保专业基地。全市电镀、漂染、洗水、印花企业实行“三个一批”整治:关闭一批“四纯两小”企业、搬迁一批污染车间、整治提升管好一批大型企业。对现有污染企业进行有效整治,实行集中治污、集中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排污,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有效提升产业水平。建设环保专业基地是承接污染企业整治的基础工程,主要是对现有污染企业进行整合,要求基地内污染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处理、经基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必须配套收集处理设施,基地建成后废水排放量将减少、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减轻企业排污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有效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我市一直以来努力推动重污染行业企业搬迁入园。一是简化环保专业基地内项目的环保手续。比如,在规划环评有效期内,基地内项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监测数据,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或规划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的监测数据;对废水能够纳入工业集聚区集中治理的表面处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不再组织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估;表面处理项目所在区域已建成完善的集中废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可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深度予以简化等。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引导,协助有关企业申报搬迁入园补助资金,调动企业搬迁入园的积极性。三是积极会同经信等部门,努力消除属地镇影响环保专业基地正常健康发展的土政策,各电镀基地所在镇街不得对入驻基地的本市企业设置税收、投资强度等准入条件,不得在入驻基地的企业工商注册阶段对出具“经营场所证明”设置门槛。四是简化环保专业基地内项目的环保验收手续。如取消了企业提交过往环保审批、验收的资料;对生产废水已纳入基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基地内项目,环保验收时不再要求对生产废水进行监测;项目所在基地已完善的应急预案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地内项目环保验收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情况调查专章分析深度予以简化;基地内项目验收不再要求对卫生防护距离进行测绘等。
  三、关于“针对因历史原因,已存在的‘厂中厂’等非法小电镀和印染企业,政府各部门需加强监管和执法,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明确要求其限期整改和完善相关手续”的建议
  “厂中厂”属于一种承包经营方式,“母厂”将部分的生产工序或生产设备交由承包方经营管理。在日常环境监管中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厂中厂”存在较大困难,承包方与发包方必定以一个整体(“母厂”)接受检查,执法人员难以取得承包关系证据,且“母厂”的环保手续往往是齐全的,在环保管理到位的情况下,是否属于“厂中厂”并非我们关注的重点。但要强调的是,对于分租厂房中的非法小电镀和印染企业,我们绝不手软,将大力借助专项行动、网格排查、信访线索等,从重予以打击,同时指导企业完善环保手续。一是大力打击无证照经营或无环保手续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符合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条件的一律采取相关措施。二是强化行政指导作用。在环境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催告、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切实加强指导,帮助企业分析违法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四、关于“通过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特别是工商部门、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的信息沟通,以联合执法的形式,打击和取缔非法‘小、散、乱、污’电镀和印染企业”的建议
  近年来,特别是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实施以来,我局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2017年,我市环境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清理无证无证污染企业的通知》(东环委办函〔201714号),加强部门联动,厘清职责,共同打击,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部署清理无证无照污染企业,2017年,全市共立案查处无证无照工业企业681宗,现场查封75家,无证无照打击力度逐年加大。201857日,我市印发了《东莞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5000家“散乱污”企业的淘汰整治任务分解到全市各镇街,下来将针对“散乱污”企业整治的难点和痛点,充分结合开展专项行动、实施网格化监管、收集举报线索、大数据筛查等举措,不留死角清理“散乱污”企业,采取高压态势确保其不会死灰复燃。为保障“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将压实两个责任,发挥六大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压实两个责任:一是充分发挥环委会统筹、指导、督办、追责的作用,压实市级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二是对照法律赋予镇街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总要求,压实各镇街“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责任,明晰各镇(街)政府是清理“散乱污”企业的责任主体,有效组织环保、公安、工商、城管、规划、消防、供电等部门以及村(社区)开展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对“散乱污”无证照污染企业由村(社区)落实“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措施,用铁腕打击“散乱污”污染企业。发挥六大作用:一是发挥村委会、社区以及环境协管员、网格员的作用,推动环境监管入“智网”工程,把日常发现环境问题,特别是企业违法排污,加入“智网”工程,及时发现,依法依规清理,坚决打击保护主义。二是发挥考核杠杆作用。增加无证无照清理取缔工作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占分率,增加明查暗访力度,实行各级检查倒扣分制度,以考核为抓手督促各镇街加大清理力度。三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举报和投诉作用,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查严处,为人民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发挥顶格查处的震慑作用。充分运用新环保法及相关环保法律赋予的按日计罚、行政拘留、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手段,发现一宗清理取缔一宗。五是发挥科技手段作用。借力科技手段精准打击,采用卫星、无人机船、微站等监控措施,分析污染浓度的异常情况专项区域清查。六是发挥社会监督及舆论作用。拓展有奖举报范围、方式方法,推广应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畅通公众举报监督渠道。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深化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的宣传引导,增强环境保护文化的普及力度。同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督促企业守法、有效治污,有力监督环保监管执法工作,形成“三元共治”的格局,改善环境质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请一如既往支持我市环保工作,谢谢!



办理单位 环保局,工商局,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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