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042)关于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管理,美化城市形象的建议
       作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是城市文化与经济发展的有形体现,兼具城市景观要素与广告产业媒体的双重属性,其设置对城市建筑外立面、城市形象景观及公共安全都带来较大影响,亟待得到城市管理者的充分重视和理性对待。
  一、目前东莞户外广告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布局“不够美”
  目前东莞户外广告整体上来说与城市功能分区间缺乏关联性,互不协调。行政办公区诸多小广告、商业街区广告死板、居住区商业气息嘈杂、文化区灯红酒绿……
  (二)广告形式“不够美”
  目前市区内户外广告种类繁多、形态不一、规格不一、质量参差不齐,户外广告经营者出于各自商业利益考虑,广告位设置时只顾突出、出位,其形式、规格、材质、颜色等不考虑与城市、建筑物以及其他户外广告之间的协调,部分广告长期缺乏维修保养而陈旧破损,严重削弱城市整体美感。
  (三)广告形象“不够美”
  目前东莞户外广告普遍缺乏地方特色,而富于浓厚地方气息和鲜明的地方特色,正是作为城市景观要素之一的户外广告所需遵循的原则。
  (四)广告内容“不够美”
  目前东莞户外广告虽不乏精品,但整体创意和设计水平不高,破坏美感。户外广告公司各自为政、以商业利益为先,缺乏自律管理,部分广告内容低俗,不能正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其他先进国家管理户外广告的经验及做法
  (一)法国:户外广告色彩与城市主色调协调统一
  巴黎的户外广告在取色上偏重灰色调,与巴黎街道的基色协调。
  (二)日本:户外广告设置要符合景观特色
  色彩不能大红大绿,要求从景观的角度考量户外广告设置,重视因地制宜,按地区特色进行管理,甚至对广告文字大小进行规范。
  (四)德国:户外广告与城市建筑整体布局相和谐
  户外广告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要求,具体设立地点和空间尺度、造型和城市建筑风格相协调,给人以整体、统一的和谐美感。
  (五)美国:法律严格规范,行业严格自律
  在建筑物楼顶、隧道、桥梁、码头周围1000英尺内,指定旅游景点线路上,历史建筑物附近不可以设置户外广告。
  (六)韩国:户外广告严重违法要判刑
  严格审查户外广告内容,对于影响城市美观、侵害公众利益和人们身心健康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和惩罚。
 
建    议:
  针对户外广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适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结合东莞现状,以制定规划为前提,以完善管理法规为保障,从塑造城市形象出发,走规范化、智慧化、长效化、精品化、特色化管理的道路。
  (一)将户外广告纳入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制定系统化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根据东莞城市规划中对区域性功能的划分,确定重要区域重点道路户外广告的整体定位与布局,以“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协调规范、创新精品”为原则,划分禁设区、严控区、商业区、文化区、一般区域等。禁设区严禁设置任何形式广告,如市政广场、政府及各机关办公楼、城市公园等;严控区严格限制设置数量和位置,内容以大品牌形象、公益性广告为主,如东莞大道沿线;商业区可设置形式多样、体现商业氛围的质量高造型美广告如西城楼商圈、鸿福商圈;文化区可设置人文气息浓、体现文化氛围的典雅广告如中兴路、兴贤里、下坝、周屋;一般区域按要求规范设置。此外大的方面可在城区各入城口和环城路区域,设置高档次、高标准的东莞城市品牌与代表性产业、企业形象广告群。小的方面可以街道为单位,结合街景整治对沿街门店招牌进行新颖别致的规范设置。
  (二)将户外广告纳入智慧城市的管理范围,建立智能化户外广告管理系统
  通过与城市实景化系统对接,对户外广告实行有效管理。发放户外广告“电子身份证”,通过数据管理软件自动显示该广告牌的相关信息,判断该广告牌是否已经经过审批,判断其安装位置、年检情况、缴费情况、广告内容、用电功率、尺寸重量等信息是否与审批时一致,从而解决广告管理工作中的繁、杂、乱和安全问题,提高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
  (三)户外广告具媒体属性,发挥自有媒体参与作用。
  根据党中央对新时期广告工作的总要求,广告也要讲导向,户外媒体亦要体现政治标准、社会责任等特征。建议由市属有相关户外广告经验及创意策划能力的媒体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并进行东莞户外广告统筹,确立能够全面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体展示东莞城市形象的“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东莞户外广告主流文化。

提案者 翟强
部门答复

公路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42号建议《关于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管理,美化城市形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实际,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自20128月市府办印发通知(东府办函〔2012371号)以来,全市普通国、省、县道公路路域整治共拆除了大型广告牌270块,目前普通国、省、县道公路两侧设立的大型广告标牌共200块,其中79块属当时依法审批设置且20128月公路两侧广告标牌暂停审批时未过许可有效期的,121块属20128月前许可到期但未办理许可延期的或暂停审批期间未经审批新增的镇街公益广告及企业宣传广告。
据了解,由于暂停广告标牌审批,影响了广告企业的经营环境,我市广告协会分别于2015年、2017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向市政府、市政协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恢复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同时,由于原设置审批文件到期后得不到合法有效的续期,导致原本合法的户外广告标牌无法合法化,部分广告企业疏于监管,未能及时有效维护,产生安全隐患。2017831日,市区汇业大厦旁一户外三面T型广告牌发生倒塌,事故发生后,市安委办牵头,城管、交通、公路等部门对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进行了全面排查,督促广告企业对所属广告设施进行了检测,消除安全隐患。
      
二、考虑以上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议:
    
(一)公路两侧广告标牌审批工作从20128月暂停至今近6年时间,部分广告标牌因企业疏于管理等原因存在安全隐患,广告行业协会对恢复广告标牌设置审批的要求强烈。为加强广告标牌管理,支持广告行业发展,我局已与市交通运输局就此情况报请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批复后,按照批复意见落实相关工作。
    
(二)建议由贵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开展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立法工作,结合公路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同时按照国家《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2009)》等规范要求,尽快开展全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工作,并同步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三)根据经市政府同意的《关于调整我市市政道路管养体制相关事项的通知》(东财[2014]1号)确定的道路管养范围,由市公路局委托相关镇街管养的国省道路段的广告设施的管理职责继续由属地镇街负责。
       
三、对于翟强政协委员提出的其他建议,我局无不同意见。


工商局:

市城管局:
  根据《政协提案第20180042——关于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管理,美化城市形象的建议》有关内容,我局将有关提案会办如下:
  市工商局作为广告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依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开展监管执法。一是依法行政。自2016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求,户外广告登记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监管模式由事前审核登记转为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因此,我局已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取消户外广告行政审批工作,并对各广告经营单位加强广告审查指导和培训。二是强化户外广告日常监管。全面贯彻实施《广告法》,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进行严厉惩处。2017年,全系统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82宗,其中医疗广告28宗、食品广告10宗、房地产广告9宗、药品广告3宗。三是共同构建协同监管模式。在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的同时,我局也充分履行职能,与户外广告设置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共同研究和探讨户外广告设施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促进我市户外广告规划更科学、更健康的发展。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我局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指导广告行业围绕“以多元善治的理念推动市场监管科学化”为目标,促进行业诚信建设,坚持创新引领,坚持高质量发展,提高广告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质量。二是鼓励广告经营者积极参与公益宣传,2017年累计发布公益广告2000多处,面积达到5万多平方米,自觉净化广告环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氛围浓厚,为东莞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指导广告行业主动融入全市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拓宽业务面,积极参与企业商标品牌宣传和策划,不断提高广告含金量。


交通局:

  市城管局:
  市政府督查室转来翟强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管理,美化城市形象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2017831日,市区汇业大厦旁一户外三面T型广告牌发生倒塌,事故发生后,我局于9月份开展了全市公路广告牌安全隐患整治,先后出动执法车392辆次,人员1309人次,共排查登记公路两侧广告牌697块,其中立柱广告牌338块(含许可过期188块),拆除违法广告牌共计94块,其中立柱广告牌54块(含许可过期15块),其他小型广告牌40块。20181月至3月,我局共查处违法广告标牌114宗。
  在接下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职责继续加强公路及公路两侧执法巡查,对违法广告标牌依法进行查处、拆除。


市规划局:

东规议函〔2018134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2018004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城市管理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42号提案《关于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管理,美化城市形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部门职能分工,户外广告管理由贵局负责,我局将积极配合贵局开展相关工作。


市城管局:

  ( A ):类
  东综管函〔20181164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042号提案的答复
  翟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管理,美化城市形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合理规划,科学立法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东常办〔20186号)精神,《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为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地方性法规预备立法项目。市城管局作为起草部门,将借此立法机会,进一步理顺户外广告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管理主体和相关义务,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建立规范设置和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为我市户外广告管理设置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升我市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市户外广告设施数量急剧增加,且设置形式日趋多元化,但户外广告设置存在随意性强、品质偏低、影响群众日常生活、行政管理与企业发展需求等矛盾问题。为进一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提升城市品质,积极引导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形式整体品质,结合我市开展《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立法进度,确保户外广告立法实操性,市城管局计划开展城市道路范围的户外广告专项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从户外广告总体布局、功能分区、空间控制等对我市城市道路范围户外广告进行整体规划,共同打造与城市发展相辉映的高品格户外广告设置环境。
  二、 优化户外广告设施管理
  (一)市城管局为更好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针对同意设置许可的户外广告设施,在每次许可出证办结后均及时向“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相关许可信息,有关部门、市民可登录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信用信息双公示”系统,实时查阅相关许可信息,进一步提供信息透明度,加快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办公效率。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效能,数字城管市级平台已于2016425日基本搭建完成,目前数字城管系统设有户外广告管理子系统,可对户外广告设施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和管理,接下来,市城管局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做好数字城管系统应用工作。
  另外,城管部门作为我市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控制区范围外)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四大提升工程、十大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针对违章设置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明确了清理的重点区域,加大拆除行动的开展频率和力度,全力推进违章设置户外广告拆除工作,并成立了督导组,多次到园区、镇(街)实地督查违章设置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检查、现场指导、现场提出具体意见,明确整治目标。通过阶段整治,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违章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顽症。20179月至10月底期间,市城管局组织全市各城管分局、市广告灯饰管理中心等单位开展全方位排查工作,累计出动1.5万余人次、4000余车次,对全市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了排查登记,并累计发出整改通知2000余份,拆除、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共计约2385处。同时,市城管局印发了《关于统一全市城市范围内(除公路两侧控制区范围)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我市户外广告设施日常管理工作通知》等通知,指导各园区、镇(街)城管分局进一步强化审批管理、日常监督管理等,保障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运行。
  (二)市交通、公路部门作为我市公路控制区范围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职能部门,积极落实相关管理职能,2017831日市区汇业大厦旁一户外三面T型广告牌倒塌事故发生后,市交通局于9月迅速开展了全市公路广告牌安全隐患整治,先后出动执法车辆392辆次,人员1309人次,共排查登记公路两侧广告牌697块。其中立柱广告牌338块(含许可过期188块),拆除违法广告牌共计94块,其中立柱广告牌54块(含许可过期15块),其他小型广告牌40块。20181月至3月,市交通局共查处违法广告标牌114宗。市交通局将根据职责继续加强公路及公路两侧执法巡查,对违法广告标牌依法进行查处、拆除。
  三、 强化指导,充分发挥媒体积极作用
  市工商局作为广告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管。一是指导广告行业围绕“以多元善治的理念推动市场监管科学化”为目标,促进行业诚信建设,坚持创新引领,坚持高质量发展,提高广告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质量。二是鼓励广告经营者积极参与公益宣传,2017年累计发布公益广告2000多处,面积达到5万多平方米,自觉净化广告环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氛围浓厚,为东莞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指导广告行业主动融入全市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拓宽业务面,积极参与企业商标品牌宣传和策划,不断提高广告含金量。四是不断强化户外广告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广告法》,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进行严厉惩处,2017年全系统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82宗,其中医疗广告28宗、食品广告10宗、房地产广告9宗、药品广告3宗。五是依法行政。自2016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求,户外广告登记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监管模式由事前审核登记转为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因此,市工商局已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取消户外广告行政审批工作,并对各广告经营单位加强广告审查指导和培训。
  市委宣传部积极发挥自身职能,协调重大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公益广告内容、重要场所公益广告设施设置和公益广告刊播工作。同时,城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城市道路范围户外公益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并在市直管范围设立了专门的公益户外广告设施,便于有关部门刊登公益宣传广告,营造浓厚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提升我市城市形象。


市委宣传部:

东宣复函〔20189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42号提案的答复
  市城管局:
  市政协委员翟强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管理,美化城市形象的建议》由我部参与会办。结合我部职能答复如下:
  为有效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我部开展了专题调研,发现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市管道路、户外场地、空间等公共、自有或者其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户外设施设置和公交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灯柱上的户外广告的审批和运营。市公路局主要负责省道、国道、县道及两侧一定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市交通局主要负责省道、国道、县道、高速公路及两侧一定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执法及处罚。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对工地围挡广告设置的管理。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对市内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核把关。因户外广告管理各自为政,户外广告整体布局缺乏规划性。
  因此,我部建议由贵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统筹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对广告的形式、规格、色调、风格、内容进行统一管理。我部通过联席会议积极发挥职能,协调重大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公益广告内容、有关重要场所公益广告设施设置和公益广告刊播工作。



办理单位 市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市规划局,工商局,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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