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
东规议函〔2018〕45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3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国土局:
《关于提高土地资源整合效率,做好招商准备工作的建议》(东莞市政协第20180036号提案)已收悉,对于“提高土地资源整合效率,做好招商准备工作”,我局十分赞同。现我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会办意见如下:
一、针对增容减绿、助力旧地改造升级的建议。
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已是一项常态化、长期性的工作,2018年3月,城市更新局会同我局开展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统筹我市城市更新总体工作,在落实生态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工业保护线等底线管控基础上,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居则居,实事求是进行改造,提升城市品质。我局
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支持“工改工”项目实施:属于“工改工”项目申请提高容积率的,不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政策分区影响,核算容积率无需执行“拆三留一”政策等;“工改制造业”不需要编制和申报“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可直接申请控规调整,鼓励提高容积率。目前,为了推进产业类改造、连片改造和旧工业区更新活化,我局会同城市更新局正在制订相关优惠政策。
二、针对健全政策,简化流程,多渠道联动合力推进的建议。
在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我局尽可能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企业提供更为便利化的规划服务。一是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仓储用地规划技术指标的通知》,大幅简化了工业用地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的调整程序;二是对市倍增企业、市重大项目等实行“绿色通道”,通过建立台账、提前介入、开放审查、简化环节等措施提供优质的规划服务;三是全面加快规划管理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目前控规调整及部分项目审批已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大幅提升了申报和审批效率;四是我局正修订控规调整管理规定,对产业用地调整容积率拟分类处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三、针对聚散为整,促进土地开发的规模化的建议。
在加强全市土地统筹力度,促进土地开发的规模化方面,我局已牵头完成了全市各镇的总规修编与控规协调工作,同时牵头全市各镇基本完成了近规的编制工作,理顺总规与控规不协调的情况,在统筹力度、科学用地及土地集约方面做到有规可依;同时我市已率先以松山湖为试点,摸索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打破土地行政壁垒,寻求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核心战略。
国土局:
东国土资函〔2018〕2051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03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叶宝维委员: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36号提案《关于提高土地资源整合效率,做好招商准备工作的建议》收悉。该提案提出以下办法:1.增容减绿,助力旧地改造升级;2.健全政策,简化流程,多渠道联动合力推进;3.聚散为整,促进土地开发的规模化。我局认为合理可行,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土地资源规划整合
(一)破解用地规划瓶颈
把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作为服务保障用地的首要任务来抓,2017年7月全面完成了全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成为全省第一个通过省审查验收的市。为重大项目核减了2.4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约4万亩建设用地规模,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赢得新的用地空间,确保重大项目的及时落地。
(二)启动存量土地规划工作
为更好地承接珠江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带来的优质项目,保障其用地需求,计划探索开展我市存量土地利用规划研究,以应对国家和省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政策的刚性约束。并协助规划部门,根据市轨道交通布局,挖掘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发展带周边的创新潜力地区,顺应城市发展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转型的整体趋势,不再倚重通过新增用地来实现对预期各项建设项目的安排,同时也是为启动下一轮土规编制提供有力的数据及政策支撑。
(三)进一步推进村规及“多规融合”工作
结合我市城市品质三年提升计划以及美丽村居专项行动,围绕各地的功能短板、民生需求、战略布局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以广深高速公路为基础,强化各村的核心功能、优化山水城特色格局、提升交通衔接及公共服务水平以及珠江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的营商环境。
二、产业用地供应机制
省市“实体经济十条”出台后,我局先后出台了《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东国土资〔2017〕21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管理解决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东国土资〔2017〕384号)。
一是优化新增工业用地供应管理,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推进弹性年期出让。鼓励和引导镇街(园区)根据产业生命周期、企业资金实力和意愿等,在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内,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属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市重大项目和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项目的,最高可按50年出让;其他项目原则上按20年出让,确需提高出让年限的,由镇街(园区)按“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审定,以市政府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
目前,我市对工业用地的出让所限采用弹性出让,镇街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企业资金实力和意愿等因素,选择出让年限。
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提高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对产业用地实施连片开发,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包含提高容积率、宗地合并或分割、缩减用地红线、调整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或绿地率等一种情形或多种情形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政策出台后,我市已办理多宗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宗地合并等变更手续业务,均未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下来,我局将结合近期出台的相关产业用地政策指引,进一步探索有关产业用地供应机制,并完善有关配套管理细则,务求更有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三、更新地块政策支持
1.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整合专项研究报告》,目前已形成初步成果,正准备公开征求意见。
2.我市已制定了《东莞市通过“三旧”改造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东府办〔2018〕19号),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三旧”改造资源进行科技孵化器建设。
3.目前正在梳理城市更新的行政审批流程,计划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缩减审批时间,加快推动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建设。下来将与市经信局进行对接,将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地块资源和招商企业需求信息结合起来,形成全市的产业载体信息地图。
四、规范用地批后监管
(一)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制度
依托国家和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严格监测管理建设项目供地、开工、竣工等开发利用情况,做到提前介入和防控:一是规范日常监管,落实到人,及时准确填报监管信息,及时统计相关数据反映土地开发利用现状;二是充分利用系统的提示功能,加强对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的宗地的预警和督促;三是对系统反映的涉嫌违约或闲置土地,依法开展有关调查和处置工作,协助解决影响动工问题,预防新发生的土地闲置行为。
(二)贯彻闲置处置法规
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向疑似闲置土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等,并对使用权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三)完善闲置处置流程
2017年,市政府牵头成立了由规划、住建、国土、发改、财政、法制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市土地审批委员会建设用地供应与开发利用监管会审工作小组”,该小组的一项主要职能是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和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确定进行审议。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认定,改变了以往由国土部门单方面判断闲置土地原因是否属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局面,从而形成更公正有效的闲置土地认定结果,通过共同监管的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执行。
五、助力旧地改造升级
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已是一项常态化、长期性的工作,2018年3月,市城市更新局会同市规划局开展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统筹我市城市更新总体工作,在落实生态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工业保护线等底线管控基础上,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居则居,实事求是进行改造,提升城市品质。
市规划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支持“工改工”项目实施:属于“工改工”项目申请提高容积率的,不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政策分区影响,核算容积率无需执行“拆三留一”政策等;“工改制造业”不需要编制和申报“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可直接申请控规调整,鼓励提高容积率。
目前,为了推进产业类改造、连片改造和旧工业区更新活化,市规划局会同市城市更新局正在制订相关优惠政策。
六、健全政策,简化流程
在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尽可能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企业提供更为便利化的规划服务。
一是市规划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仓储用地规划技术指标的通知》,大幅简化了工业用地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的调整程序。
二是对市倍增企业、市重大项目等实行“绿色通道”,通过建立台账、提前介入、开放审查、简化环节等措施提供优质的规划服务。
三是全面加快规划管理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目前控规调整及部分项目审批已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大幅提升了申报和审批效率。
四是市规划局正修订控规调整管理规定,对产业用地调整容积率拟分类处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七、促进土地开发的规模化
在加强全市土地统筹力度,促进土地开发的规模化方面,市规划局已牵头完成了全市各镇的总规修编与控规协调工作,同时牵头全市各镇基本完成了近规的编制工作,理顺总规与控规不协调的情况,在统筹力度、科学用地及土地集约方面做到有规可依。
同时,我市已率先以松山湖为试点,摸索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打破土地行政壁垒,寻求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核心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