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034)关于应用“智慧停车”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
  一、停车难现状
  近年来我市小汽车增速快,年均增长率达19%,截至2017年8月,我市小汽车保有量超过250万辆,千人小汽车拥有量为273 辆/千人,跃居广东省第一位。并且,因周边广州、深圳均实行限牌政策,东莞堵车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广大市民对东莞有实行限牌政策的预期,购车的热情依旧较高,小汽车数量增长的趋势不减。
  随着东莞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市中心城区的停车位已明显显得不足,几大商圈,如鸿福商圈、东纵商圈、万江华南MALL商圈经常是“一位难求”;一些小区,因车位规划不足,导致需求失衡,物业方变相提高停车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历史原因而欠账较多的大型商场、餐饮娱乐、行政办公等区域周边停车问题最为严重,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区也都是停车矛盾突出的地方。
  同时,因时间、空间分布不均的问题,导致车位空闲的现象也非常突出,普遍存在一辆汽车两个车位的现象,上班时间家里车位空闲,下班时间单位车位空闲;大型商场、餐饮娱乐、行政办公等区域、学校、医院周边车位紧张时段,其周边小区车位正闲置,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
  二、政策可行性及“智慧停车”优势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参与,放宽市场准入,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这些政策,为合理利用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现有车位提供了政策支撑。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智慧停车”在车位管理及客户服务方面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一些小区及公用停车场使用的智能停车系统,完全可以实现车牌电子识别、车位使用情况的统计、车位使用规律的分析及预测、车位指引等功能。智能手机的普及,我国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技术优势,为车位的共享使用和管理,车位查找、预约、导航指引,停车费的支付提供了可能。同时,“互联网+”技术可使停车收益在平台、车位管理方、车位所有方之间进行实时、精确分配,达到多方受益效果。
  
建    议:
  1、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建设开放社区、开放单位,释放闲置车位及车位闲置时间,为车位共享创造条件。
  2、大力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及市场手段解决停车难问题,鼓励社区、车位业主主动提供空闲车位及车位空闲时间,研究和制定指导性意见,在政策上指导和规范共享车位问题。
  3、加大立体停车位建设,特别是医院、大型商场、行政办公等区域立体停车位建设。
  

提案者 王玉坤
部门答复

房管局:

  广东省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东房函〔2018107
  关于《关于应用“智慧停车”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规划局:
  对王玉坤委员提出的《关于应用“智慧停车”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201800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应用“智慧停车”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我局表示支持。我局将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引导各小区建立健全停车管理规章制度,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对于“智慧停车”平台中车位的供给,存在一定的条件限制。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位的处置权属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管理小区车位,并不具有对车位的处置权。我局建议由规划部门在进行项目规划时,设置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位接入“智慧停车”平台并对外开放,以便在不影响大部分业主车位使用的同时提高车位使用效率,达到多方受益的效果。


国土局:

东国土资函〔20181299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2018003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城乡规划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34号提案《关于应用“智慧停车”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该提案提出,由于我市小汽车增速快,堵车问题越来越严重,建议通过开放社区、单位,释放闲置车位及车位闲置时间,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解决停车难问题,并加大立体停车位建设。我局认为,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的增加,2017年已突破250万辆,超过广州,排名全省第二,且就东莞而言,公共交通便捷度不足,2006年起又开始试行“禁摩令”,导致汽车数量不断新增,道路拥堵、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解决停车难问题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轨道交通及公共交通建设
   
增加轨道交通及公共交通密度,减少等候时间和出行成本,并提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舒适度,以提高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的积极性,分流道路车流量,减缓“停车难”问题。 同时,可通过完善非机动车车道便利共享单车出行的方式解决公交站点到目的地最后“几公里”问题。
二、开发立体式停车位
   
考虑到目前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日益严重的矛盾,因此仅依靠新增建设用地将难以满足停车需求,停车设施应以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作为总体规划目标,鼓励采用多层建设、优先利用地下空间等,大力创新科技,研发立体式、机械式等占地面积少、利用效率高的停车设施。必要时,可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如对于大力开发地下空间的企业,进行提高该地块容积率的奖励。
三、试行限牌政
   
参考深圳、上海、广州等地区,研究出台“限牌令”政策,减少自驾车流量,以公共利益为基础,调节公共资源配置,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及停车难问题。


市规划局:

B):类
东规议函〔2018119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2018003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玉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用“智慧停车”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提高停车位供给、优化停车位使用效率,是降低我市私人汽车使用强度,改善交通秩序,系统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科学策略。我局会同市发改局、城管局、国土局、房管局认真研究后,回复如下:
一、落实国家指导文件相关要求,建设开放社区、开放单位,释放闲置车位及车位闲置时间。
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效益。鼓励错时停车与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
另外,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位的处置权属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管理小区车位,并不具有对车位的处置权。因此,建议提前每一个建设项目在前期阶段设置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位接入“智慧停车”平台并对外开放,以便在不影响大部分业主车位使用的同时提高车位使用效率,达到多方受益的效果。
二、大力鼓励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及市场手段解决停车难问题,在政策上指导和规范共享车位问题。
市城管局根据自身具体职能,提议建立一套完整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其在结构上可分为智慧路边停车系统、路外停车联网收费系统以及静态交通大数据体系3大部份。
(一)智慧路内停车管理系统
打破现有的管理模式具有的局限性,建立以“车位检测器/高位视频采集器+云管理平台+手机APP”的模式,实现“人”、“车”和“泊位”三位一体的智慧化管理。定制停车运维管理系统,归集数据,挖掘并分析,为管理者提供城市级的道路、泊位、设备、人员的监控和调度管理的功能,通过多维度的报表立体呈现财务、运营、人员等信息为管理者提供运营建议。车位信息联网,通过APP、微信公众号等向车主发布,引导车主停车,提供车位导航路径,减少无效车流,提高车主停车效率,为动态交通加速去堵。
(二)智慧路外停车场管理系统
路内泊位解决短时停车,路外停车场解决长时停车。建立东莞智慧停车一张网,路内泊位与路外停车场结合使用,为车主提供多类型可选择停车资源,缓解泊位供需不平衡。对停车场进行智能化升级和运营管理,充分利用视频车牌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为市民驾车出行提供停车位的预订、导航、诱导、支付等一体化功能,帮助驾驶员快速寻找到合适的停车位,从而减少在路上行驶的车数量,缓解道路拥堵。
(三)静态交通大数据体系
打造一套打造可扩展可升级的一体化静态交通大数据体系,将海量的数据从多个维度(业务、区域、时段、财务、设备、人员、泊位等)提供专业化的报表分析,帮助找政府了解静态交通现状,整体调控城市静态交通,为城市动态交通管理决策提供支撑。同时,该体系能接入分时租赁、共享单车、充电桩、车后市场等服务,并为城市监控平台、交警稽查平台、智慧城市平台共享数据,助力建设智慧东莞。
同时,建议“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的实施分以下三个阶段逐步推进:
第一阶段:项目示范区建设
开展示范区项目,搭建智慧路边停车平台,先期将挑选热点路段路边停车位,并对区域内车主进行宣传推广,建立路边停车以临时停放为主的停车机制。
第二阶段:全面推广
政府主导进行全面推广,出台管理机制和办法,推动全市范围内所有路内泊位接入智慧停车管理平台。
第三阶段:静态交通一体化
基于智慧路边停车平台,建设静态交通一体化管理平台,将全市路内泊位、路外停车场纳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为停车设施规划、城市微卡口、调整片区停车需求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加大停车资源紧缺区域立体停车位的建设。
考虑到目前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日益严重的矛盾,仅依靠新增建设用地将难以满足停车需求,停车设施应以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作为总体规划目标,鼓励采用多层建设、优先利用地下空间等,大力创新科技,研发立体式、机械式等占地面积少、利用效率高的停车设施。
目前,市规划局正在编制《东莞市近期停车改善及发展规划》。该规划将全面搜集分析中心城区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典型建筑停车特征数据,调研各街道社区立体停车库建设需求、系统梳理中心城区停车场用地,鼓励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场。同时,各主管部门联合理顺及简化立体停车库报建程序,推动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寻求解决停车难问题。


市城管局:

  东综管函〔20181441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034号提案会办意见
  市规划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34号提案(关于应用“智慧停车”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针对东莞市目前的路边停车多头管理、分区而治、车辆违规停放、停车数据缺少数据发布渠道等问题,我局建议建立一套完整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系统在结构上可分为智慧路边停车系统、路外停车联网收费系统以及静态交通大数据体系3大部份。
  (一)智慧路内停车管理系统
  打破现有的管理模式具有的局限性,建立以“车位检测器/高位视频采集器+云管理平台+手机APP”的模式,实现“人”、“车”和“泊位”三位一体的智慧化管理。定制停车运维管理系统,归集数据,挖掘并分析,为管理者提供城市级的道路、泊位、设备、人员的监控和调度管理的功能,通过多维度的报表立体呈现财务、运营、人员等信息为管理者提供运营建议。车位信息联网,通过APP、微信公众号等向车主发布,引导车主停车,提供车位导航路径,减少无效车流,提高车主停车效率,为动态交通加速去堵。
  (二)智慧路外停车场管理系统
  路内泊位解决短时停车,路外停车场解决长时停车。建立东莞智慧停车一张网,路内泊位与路外停车场结合使用,为车主提供多类型可选择停车资源,缓解泊位供需不平衡。对停车场进行智能化升级和运营管理,充分利用视频车牌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为市民驾车出行提供停车位的预订、导航、诱导、支付等一体化功能,帮助驾驶员快速寻找到合适的停车位,从而减少在路上行驶的车数量,缓解道路拥堵。
  (三)静态交通大数据体系
  打造一套打造可扩展可升级的一体化静态交通大数据体系,将海量的数据从多个维度(业务、区域、时段、财务、设备、人员、泊位等)提供专业化的报表分析,帮助找政府了解静态交通现状,整体调控城市静态交通,为城市动态交通管理决策提供支撑。同时,该体系能接入分时租赁、共享单车、充电桩、车后市场等服务,并为城市监控平台、交警稽查平台、智慧城市平台共享数据,助力建设智慧东莞。
  项目实施建议由市发改局牵头,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示范区建设
  开展示范区项目,搭建智慧路边停车平台,先期将挑选热点路段路边停车位,并对区域内车主进行宣传推广,建立路边停车以临时停放为主的停车机制。
  第二阶段:全面推广
  政府主导进行全面推广,出台管理机制和办法,推动全市范围内所有路内泊位接入智慧停车管理平台。
  第三阶段:静态交通一体化
  基于智慧路边停车平台,建设静态交通一体化管理平台,将全市路内泊位、路外停车场纳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为停车设施规划、城市微卡口、调整片区停车需求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第20180034号政协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规划局:
  政协第20180034号提案《关于应用“智慧停车”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效益。鼓励错时停车与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
  二、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强化对系统平台监督,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
  三、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办理单位 市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城管局,房管局,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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