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031)关于建立东莞人才职业信用档案的建议
  2017年12月,2017东莞高层次人才活动周在莞举办。活动周将举办20多场活动,为80多个高端人才项目搭建了交流平台,吸引了大批高层次人才齐聚东莞,展开智慧与激情的碰撞,寻找合作与共赢的平台。
  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吕业升在参加该活动时表示,东莞是座开放包容的城市,市民充满热情与真诚。这一城市特质,吸引了146万各类人才、其中8.5万高层次人才在这里安居乐业、施展抱负、实现价值。
  一方面,东莞企业对于各类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另一方面,近年来东莞经济不断发展,政企搭建的各类创新平台吸引了诸多人才来莞实现自我价值。
  优秀人才能为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水平、科研技术及国际视野,企业与各类人才联手,理应实现双赢,然而现实却不尽如人意。部分人员假借“人才”身份进入企业工作,利用企业求贤若渴的心态,工作表现较差,缺乏诚信,甚至涉嫌企业内部腐败和职务侵占。
  在欧美国家,企业录用求职者前可查询其信用档案,此举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降低不诚信人士损害企业利益的潜在风险,同时加强了优秀人才在择业时的公平性。
  当前,我国正在进一步加快“信用中国”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全社会文明诚信水平。而在2012年,东莞就提出建设“六个东莞”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其中第三项即为“信用东莞”。2014年,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公布了《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公务员、医务人员、律师、会计师、教师、记者等重点人群建立职业信用档案。
  在此浪潮之下,全面建立东莞人才职业信用档案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正是因为其长期缺失,使得企业之间仍为信息孤岛,无法真正了解招聘对象的过往工作情况,增加了企业用工风险,给企业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影响企业持续发展。
  主要问题如下:
  1、现有人事档案未能全面反映人才职业生涯,导致企业未能在录用人员前明确用工风险。由于渠道受限,企业在进行背景调查时无法全面探究员工真实情况。这使部分人员觉得有机可乘,伪造简历,将自己包装成“人才”。而传统意义上的人事档案只对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缺失其在工作中的具体考核信息;
  2、人才职业信用档案未被纳入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登录“信用东莞网”,可以查询到企业信用、事业单位信用、社会组织信用、重点人群信用,其中,重点人群信用可查询对象为新闻记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兽医、公证员、律师等特殊职业人员。在目前东莞构建的社会信用体系中,缺少更为全面的人才职业信用档案。从现状来看,企业内部或许会对在职、离职人员进行职业信用档案的初步登记,但是企业之间仍然存在信息壁垒,员工在企业之间流动时,其职业信用档案未能跟随其整个职业生涯。
  因此,迫切需要在东莞全面推广人才职业信用档案。档案可分为两部分:个人基本信息(主要记录个人的基本情况、教育经历、工作履历、证件证书、社团经历等相关信息)和考核信息(记录个人职业异动情况、工作考勤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奖励惩罚记录、离职记录等相关信息)。
  以美国为例,美国设置了专门的人事档案卷宗,其内容一般包括公民个人履历情况、诚信状况、个人履历中还包括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福利、退休以及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情况。在人事档案中需记录每个雇员的工作任务及其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评定由其上司会同雇员本人一起进行鉴定,如雇员有所不满,可向上一级领导反映,以取得公正的评语。
  2014年,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率先建立诚信服务体系,启动运行诚信认证体系及人才在线测评系统。包括建立动态人事档案;推行企业诚信认证制和个人诚信认证制;构建人才在线测评系统、职业生涯规划;推出高层次人才诚信服务体系等,防范各种虚假信息给企业和个人带来的风险。
建    议:
  1、建议有关职能部门牵头人力资源市场,打造人才职业信用认证体系,建立人才职业信用档案。昆山举措对于东莞有借鉴意义,同时可辅以动态人事档案,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立体化、系统化记录人才的发展轨迹。同时,以建立高层次人才职业信用档案为抓手,在东莞范围内建立人才职业信用档案,打破企业信息孤岛现状;
  2、将人才职业信用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人才守法诚信褒奖、违法失信受戒运行机制。通过完善机制,使人员明白弄虚作假、资料“注水”不仅可能与理想工作失之交臂,还有可能影响今后的工作,即使本身有才能者,一经证实诚信存在问题,也难以被公司重用,甚至被列入大型公司黑名单,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3、明确人才职业信用档案录入与使用权限。美国所有的人事档案只对本人或他授权的人开放,不向公众提供利用。一方面,美国人事档案遵照《信息自由法》的规定,积极提倡保障档案主体的知情权,对人事档案采取了“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只要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人事档案必须向符合条件的利用者开放。建议在档案录入环节,绩效考核结果与奖惩结果由当事人本人签字;在查询环节中,企业应先征得求职得同意并授权方可查询。

提案者 赖沛铭
部门答复

人力资源局:

  您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东莞人才职业信用档案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关心。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2012年以来,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市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努力探索有效举措,推进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突出统筹部署,强化组织协调。根据《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东府〔2014151号),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突出分类推进,建立公务员、企业法人、律师、会计、导游、医务人员、教研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流动人口和农村居民个人信用建设等10个专责组,并制定工作子方案。同时,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总结阶段进展情况,讨论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工作有进展、措施有加强、成效有提升。
  二是突出信息整合,强化技术支撑。各单位按照职能范围整合个人信用信息,围绕数据采集、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管理等环节,重点加强各类涉信人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效提高信息应用水平。比如,市人力资源局建立公务员业务办理系统,对全市公务员的详细信息准确录入数据库,初步实现“进、管、出”各个环节信息化管理;市卫计局建立卫生IC卡信息系统,形成医务人员个人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档案;市教育局建立教育人事管理系统,开展教师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跟踪个人信用表现情况;市财政局升级完善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情况;市公安局通过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和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对流动人口进行信息采集,并对其居住和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记录;市交通局开发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业务管理平台,通过服务质量监管系统、服务行为监控系统、信誉考核记录系统的相互融合,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监督;市司法局建成东莞市律师诚信系统,并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发布律师诚信信息;市旅游局积极推广使用导游征信系统,通过系统动态检查导游人员的行为;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组织农商银行、东莞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试点工作,积极防范和化解农户信贷风险。
  三是突出信用监管,强化考核奖惩。建立健全个人失信惩戒机制,在从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领域,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应用,引导规范个人诚信行为。比如,市人力资源局在办理公务员调配业务中,严格审查考察对象的学历信息、计生情况等,杜绝考察对象造假行为、违纪违法行为的出现;市卫计局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和“医务人员廉洁诚信电子档案”,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列为医德考评重要指标;市旅游局建立“红黑榜”制度,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形成并向社会公布旅行社及导游“红黑名单”;市交通局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评价工作,建立包括进入、退出“黑名单”等一系列奖惩制度;市司法局积极开展律师个人信用分类监管研究,每年对律师的诚信服务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向社会公示考核结果。
  四是突出档案管理,强化查询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人事档案查询权限和程序。比如,用人单位向市人才管理办公室了解应聘人员的奖惩、经历等信用信息时,必须按规定选派具备中国共产党员身份的单位员工携《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前往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填写《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审查表》,办理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的手续,方可查阅应聘人员的信用信息材料。
  尽管我们在推进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已进行了上述有益探索,但要建立全市人才职业信用档案,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制约:
  一是全面建立人才职业信用档案的社会条件不够成熟。国务院办公厅20161223日印发的《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基本原则,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合力。目前我市大部分非公用人单位及人才本人对职业信用档案建设的重视相对不足,相关工作难以铺开,故我们先行按照《指导意见》中“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以公务员、律师、会计、医务人员、教研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为突破口,在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关人员职业信用档案的同时,带动和引导其他行业用人单位及人才提高对职业信用档案建设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二是全面建立人才职业信用档案的主体条件不够成熟。人才职业信用信息具有数量庞大、动态变化、分散记录等特点,需由专业的征信机构对信息进行全面、公正、及时的归集、甄别、录入和更新。《指导意见》亦提及,要规范发展征信市场。然而,比照美国等征信行业发展成熟的先进国家和地区,目前我市仍然缺少能够承担全市人才职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的征信主体。
  三是全面建立人才职业信用档案的法制条件不够成熟。《指导意见》将“健全法制,规范发展”作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三项基本原则之一,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同时强调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在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有关权限和机制的情况下,难以开展我市人才职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
  因此,我市暂时无法全面建立人才职业信用档案。待条件成熟后,我们将认真研究并适时推进相关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发展和改革局:

  尊敬的赖沛铭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东莞人才职业信用档案的建议》(第20180031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与关注。以重点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是我市当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研究重点,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现结合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截至目前,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归集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约17万条,其中新闻记者信息300多条、律师信息2400多条、特种人员信息28400多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息138000多条、公证员信息50多条、兽医信息400多条,全部通过“信用东莞”网站供公众查询;已归集会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229000多条,并通过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供社会公众或用人单位查询;已归集各类农业生产单位档案约11000个,占全市农业生产监控对象的近90%;市民政局草拟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二是加强个人信用信息评价。如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评价,完成了114394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2016年诚信评价工作,并公示结果,其中AA101870人,A12490人,B34人;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完成了9018名出租汽车驾驶员2016年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公示结果,其中被评为AAA级的8232名,AA级的350名,A级的153名,B级的283名;深入推进《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运用,进一步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在公务员考核评先推优工作中加强诚信信息的运用。三是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如公务员行业,以忠诚诚信为重点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同时,将诚信教育纳入到每年行政学院各主体班次的教学内容当中,切实提高我市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养。
  二、关于我市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情况
  目前,我市逐步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出台《东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方案》(东府[2018]36号),初步建立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相关工作的通知》(东信建办[2017]31号),明确各领域联合奖惩牵头单位和工作职责,落实信用联合奖惩工作。二是推进各领域通过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或联合印发规范性文件等多种方式,建立重点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莞市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备忘录的通知》(东工商〔201686)、《关于建立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机制的通知》(东发改〔2016167)、《关于落实对进出口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东发改[2017]623号)等。三是推进信用联合奖惩信息化建设。通过协同监管系统信用联合惩戒模块发起对异常名录企业的信用联合惩戒。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联合奖惩栏目,公开公示各领域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对奖惩对象实施激励或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下来我市将继续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归集。健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对照国家印发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编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动信用联合奖惩信息化建设,为信用联合奖惩发起响应、信息反馈、监测预警搭建统一的系统平台,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关注和建议。衷心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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