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局:
您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东莞人才职业信用档案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关心。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2012年以来,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市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努力探索有效举措,推进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突出统筹部署,强化组织协调。根据《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东府〔2014〕151号),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突出分类推进,建立公务员、企业法人、律师、会计、导游、医务人员、教研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流动人口和农村居民个人信用建设等10个专责组,并制定工作子方案。同时,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总结阶段进展情况,讨论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工作有进展、措施有加强、成效有提升。
二是突出信息整合,强化技术支撑。各单位按照职能范围整合个人信用信息,围绕数据采集、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管理等环节,重点加强各类涉信人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效提高信息应用水平。比如,市人力资源局建立公务员业务办理系统,对全市公务员的详细信息准确录入数据库,初步实现“进、管、出”各个环节信息化管理;市卫计局建立卫生IC卡信息系统,形成医务人员个人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档案;市教育局建立教育人事管理系统,开展教师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跟踪个人信用表现情况;市财政局升级完善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情况;市公安局通过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和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对流动人口进行信息采集,并对其居住和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记录;市交通局开发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业务管理平台,通过服务质量监管系统、服务行为监控系统、信誉考核记录系统的相互融合,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监督;市司法局建成东莞市律师诚信系统,并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发布律师诚信信息;市旅游局积极推广使用导游征信系统,通过系统动态检查导游人员的行为;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组织农商银行、东莞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试点工作,积极防范和化解农户信贷风险。
三是突出信用监管,强化考核奖惩。建立健全个人失信惩戒机制,在从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领域,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应用,引导规范个人诚信行为。比如,市人力资源局在办理公务员调配业务中,严格审查考察对象的学历信息、计生情况等,杜绝考察对象造假行为、违纪违法行为的出现;市卫计局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和“医务人员廉洁诚信电子档案”,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列为医德考评重要指标;市旅游局建立“红黑榜”制度,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形成并向社会公布旅行社及导游“红黑名单”;市交通局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评价工作,建立包括进入、退出“黑名单”等一系列奖惩制度;市司法局积极开展律师个人信用分类监管研究,每年对律师的诚信服务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向社会公示考核结果。
四是突出档案管理,强化查询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人事档案查询权限和程序。比如,用人单位向市人才管理办公室了解应聘人员的奖惩、经历等信用信息时,必须按规定选派具备中国共产党员身份的单位员工携《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前往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填写《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审查表》,办理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的手续,方可查阅应聘人员的信用信息材料。
尽管我们在推进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已进行了上述有益探索,但要建立全市人才职业信用档案,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制约:
一是全面建立人才职业信用档案的社会条件不够成熟。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2月23日印发的《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基本原则,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合力。目前我市大部分非公用人单位及人才本人对职业信用档案建设的重视相对不足,相关工作难以铺开,故我们先行按照《指导意见》中“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以公务员、律师、会计、医务人员、教研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为突破口,在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关人员职业信用档案的同时,带动和引导其他行业用人单位及人才提高对职业信用档案建设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二是全面建立人才职业信用档案的主体条件不够成熟。人才职业信用信息具有数量庞大、动态变化、分散记录等特点,需由专业的征信机构对信息进行全面、公正、及时的归集、甄别、录入和更新。《指导意见》亦提及,要规范发展征信市场。然而,比照美国等征信行业发展成熟的先进国家和地区,目前我市仍然缺少能够承担全市人才职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的征信主体。
三是全面建立人才职业信用档案的法制条件不够成熟。《指导意见》将“健全法制,规范发展”作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三项基本原则之一,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同时强调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在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有关权限和机制的情况下,难以开展我市人才职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
因此,我市暂时无法全面建立人才职业信用档案。待条件成熟后,我们将认真研究并适时推进相关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发展和改革局:
尊敬的赖沛铭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东莞人才职业信用档案的建议》(第20180031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与关注。以重点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是我市当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研究重点,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现结合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截至目前,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归集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约17万条,其中新闻记者信息300多条、律师信息2400多条、特种人员信息28400多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息138000多条、公证员信息50多条、兽医信息400多条,全部通过“信用东莞”网站供公众查询;已归集会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229000多条,并通过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供社会公众或用人单位查询;已归集各类农业生产单位档案约11000个,占全市农业生产监控对象的近90%;市民政局草拟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二是加强个人信用信息评价。如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评价,完成了114394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2016年诚信评价工作,并公示结果,其中AA级101870人,A级12490人,B级34人;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完成了9018名出租汽车驾驶员2016年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公示结果,其中被评为AAA级的8232名,AA级的350名,A级的153名,B级的283名;深入推进《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运用,进一步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在公务员考核评先推优工作中加强诚信信息的运用。三是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如公务员行业,以忠诚诚信为重点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同时,将诚信教育纳入到每年行政学院各主体班次的教学内容当中,切实提高我市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养。
二、关于我市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情况
目前,我市逐步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出台《东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方案》(东府[2018]36号),初步建立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相关工作的通知》(东信建办[2017]31号),明确各领域联合奖惩牵头单位和工作职责,落实信用联合奖惩工作。二是推进各领域通过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或联合印发规范性文件等多种方式,建立重点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莞市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备忘录的通知》(东工商〔2016〕86号)、《关于建立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机制的通知》(东发改〔2016〕167号)、《关于落实对进出口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东发改[2017]623号)等。三是推进信用联合奖惩信息化建设。通过协同监管系统信用联合惩戒模块发起对异常名录企业的信用联合惩戒。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联合奖惩栏目,公开公示各领域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对奖惩对象实施激励或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下来我市将继续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归集。健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对照国家印发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编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动信用联合奖惩信息化建设,为信用联合奖惩发起响应、信息反馈、监测预警搭建统一的系统平台,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关注和建议。衷心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