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028)关于优化转诊程序的建议
  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自2008年底成立以来,市政府和卫生局对社区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各项工作在考核中均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对于转诊程序的落实,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和现象。据调查,我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是病人转出,没有病人的转入。卫生体系的‘双向转诊’演变成了‘单向转诊‘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相关部门的转诊配套政策不健全不完善,没有片区负责社区转诊制度,增加了转诊难度。另一方面对社区的’双向转诊‘的考核考评力度有限。
建    议:
  一、制定和完善转诊的配套制度。医院与社区实行分片区包干制,如市各人民医院可分别包干五个镇街的社区转诊。加大投入,加强社区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社区转诊工作的考评和考核。
  二、建立医院与社区双向转诊的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转诊到社区的病人的病情与治疗方案,让居民放心转入社区医疗机构。也可对社区的医护人员进行指导,加强对住院病人,特别是慢性病人的宣传引导,使病人与家属解除转入社区的顾虑。
  三、提高社区接诊能力。针对目前社区只转出不转入的情况,关键是提高社区的接诊能力。增加社区药品品种与治疗设备,使病人的治疗方案基本与医院接轨,有利于病人康复。
  四、转变病人的就诊习惯。居民一旦生病,传统观念只转上不转下,其实当病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后,社区完全有能力对疾病进行治疗与观察,要改变病人的就诊习惯十分重要,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开展与落实,使病人的就诊当先想到的是社区,如需转诊,医生通过信息平台,直接转往上级医院,并预约挂号,起到方便群众作用。同时社区还要加强‘双方转诊’宣传,可通过宣传栏及新闻媒体,社区加强做好病人的引导与宣教,让居民获得实惠又优质的服务,关键是身体得到了康复。

提案者 黄小琳
部门答复

社保局:

关于优化转诊程序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计生局:
结合我局职能,现就第20180028号提案《关于优化转诊程序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建议》提出要制定和完善转诊的配套制度,建立医院与社区的双向转诊信息平台;提高社区的接诊能力,转变病人的就诊习惯,从而改变“双向转诊”变“单向转诊”的情况。
“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是国家新医改的重要目标之一。我市社区门诊医疗保障也是一直按这一要求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几年来,我市社保部门坚持落实“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就医管理,通过完善各项医保政策及医保支付制度,从参保缴费、待遇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差异、管理与服务、医保付费等各个方面加大对社区的倾斜力度,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对于社区门诊转诊,我市社保部门从2008年建立社区门诊统筹制度起,就已经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了转诊治疗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经办,至今经过了数次调整完善。通过社保部门提供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下属站点间,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与医院门诊部之间转诊信息共享,可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直接转到上级医院的转诊操作。目前,我市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转诊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授权给下设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办理转诊手续,参保人可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站式”完成转诊手续,无需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另一种方式是实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中心两级审核方式,即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向主诊医生提出转诊申请时,主诊医生则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同意其转诊申请。如果因诊治需要确需转诊时,则为参保人填写转诊申请单,交参保人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后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就医可按规定享受社保待遇。
由于国家和省对门诊转诊也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我市社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对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转诊手续流程没有作统一要求,主要是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卫生和计生局:

  东卫函复〔2018138
  ( B :
  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20180028号的答复
  黄小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转诊程序的建议》收悉,经会同市社保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功能是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2007年,我市全面启动新型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经过10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截至2017年度12月底,全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3家,构建和牢筑了覆盖全市各镇、村(社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居民步行15分钟可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全市共有2个全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国家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广东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广东省家庭医生团队师资骨干培训基地、3个东莞市家庭医生团队师资骨干培训基地。
  (二)群众认同程度不断提高。2017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由2009年的943.2万人次逐步递增至2017年的1871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27.1 %,部分镇街社区门诊量占辖区门诊总量的近50%,广大群众逐渐接受并初步形成了基层首诊的就医习惯。
  (三)群众医疗费用有效节省。通过实行与医保制度相结合的社区首诊制,有效控制了患者医疗费用支出,大大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2017年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次均为79.5元,仅为全市医院门诊次均费用203元的39%。对照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估算,每年为居民节省医疗费用近20亿元,切实有效解决了居民看病就医需求,降低了群众的就医负担。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落实。我市通过实行社区首诊制度大大促进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肺结核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以及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高效实施。截至2017年底,全市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670.32万份,电子建档率81.21%;老年人健康管理达21.86万人,管理率为60.90%;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达18.93万人,糖尿病患者管理5.81万人,规范管理率分别为78.78%78.65%,近年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二、我市实施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制度情况
  (一)“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是国家新医改的重要目标之一。我市社区门诊医疗保障也是一直按这一要求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几年来,我市社保部门坚持落实“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就医管理,通过完善各项医保政策及医保支付制度,从参保缴费、待遇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差异、管理与服务、医保付费等各方面加大对社区的倾斜力度,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对于社区门诊转诊,我市社保部门从2008年建立社区门诊统筹制度起,就已经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了转诊治疗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经办,至今经过了数次调整完善。通过社保部门提供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下属站点间,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与医院门诊部之间转诊信息共享,可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直接转到上级医院的转诊操作。目前,我市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转诊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授权给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办理转诊手续,参保人可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站式”完成转诊手续,无需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另一种方式是实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中心两级审核方式,即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向主诊医生提出转诊申请时,主诊医生则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同意其转诊申请。如果因诊治需要确需转诊时,则为参保人填写转诊申请单,交参保人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后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就医可按规定享受社保待遇。由于国家和省对门诊转诊也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我市社保部门对卫生部门对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转诊手续流程没有作统一要求,主要是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实施健康东莞战略,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推进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升级达标建设,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增设30-50张康复护理床位,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需要。二是继续落实基层首诊,发挥医保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同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和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做实“保基本、强基层”。三是制定出台社区卫生人才填洼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完善双向转诊配套制度,加快构建分级诊疗新模式
  认真贯彻落实《东莞市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和《东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双向转诊管理制度,搭建医联体相关制度框架,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技术培训和综合激励机制,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工作,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全市镇街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参与组建医疗联体,实现医疗协作上下联动,建立长期稳定、紧密衔接的合作关系,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模式。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三)完善社保政策和优化转诊流程,提高群众就医便利性
  一是扩大社区门诊用药范围,满足群众看病需要。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用药需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在《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选择部分非基本药物,作为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充用药,向市社会保障局申报备案后,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社保基金支付范围,社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二是多部门配合,加快推进东莞市全民健康信息“一中心三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逐步构建“社区、医院、社保、卫生”一体化的多功能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医联体内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便民服务,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
  三是简化居民就医就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按照市委市政府方便群众就医,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服务,优化转诊就医流程,方便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具体调整:1.允许参保人在工作地和居住地各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社区门诊就医点,满足工作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参保人的实际就医需求,从而减少因此而产生的转诊需求。2.优化转诊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减少转诊环节,若因病情需要需转诊的,原则上先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到本镇(街)医院,如因病情需要,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接转到上级医院。3.明确应根据疾病诊治需要确定转诊的有效时间,原则上非慢性疾病的转诊有效时间为三天,慢性疾病的有效时间为七天,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转诊有效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医生应当注明理由。




办理单位 卫生和计生局,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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