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213)关于如何推进健康老龄化的建议

  “健康老龄化”是1990年9月由世界卫生组织在丹麦哥本哈根国际老龄大会上第一次提出的,这一理念伴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而逐步深入。

  根据媒体的报道,东莞老龄化的速度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市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老龄人口高龄化、高龄人口空巢化的严峻形势,对健康老龄化的推进是加强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办    法:

  一、科学布局全市养老服务设施。

  目前,我市对养老服务设施发展还存在不尽均衡、布局不尽合理、无法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对全市街道、社区老年人口数量以及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着手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对市区、镇区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为将来市区、镇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依据。

  二、加大护理机构建设力度。

  特别是应当建有一所床位较充足的、以特别护理、临终关怀为主的公办护理院,重点满足失能、病残、高龄困难老人的入住需求。

  与时同时,大力扶持民办护理机构的发展,例如按床位给予建设补贴,按提供服务类别给予运营补贴,补贴经费可以考虑福利彩票公益金或者入住老人所在地财政承担。

  另外还要注重以立法形式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完善补贴机制,规范从业行为。

  三、逐步健全老年健康医疗保障制度。

  一是实行定期免费体检制度;二是建立老年医疗救助制度,例如对于特别困难且患有大病的,提供专项医疗救助;三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全科医生与老年人家庭结对服务、上门服务,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等。

  四、探索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可以借鉴外省市的相关做法,向特定年龄以上的户籍人口赠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护理责任险,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了一份保障,为养老服务组织解除了后顾之忧,有效减轻老年人的经济压力,减少养老服务组织与老年人之间的纠纷。

  五、加大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

  为了提高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议有关部门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的免费培训机会,鼓励养老护理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加强尊老爱老氛围的宣传。

  例如开通老年之声专用频道广播,定期针对社会老年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同时及时宣传老年健康养老知识;同时还可以考虑组织“敬老之星”、“老有所为人物”、“全市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示范单位”评比,通过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让敬老爱老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提案者 张凤芳
部门答复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21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凤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推进健康老龄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布局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的问题 

  在提案中,您提出“有关部门对全市街道、社区老年人口数量以及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调查摸底”、“着手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等建议,大部分已经落实或正在落实。

  一是建立了老龄统计工作制度。自2004年起,我市根据《转发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老龄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老龄办〔2004〕52号)精神,建立老龄统计工作制度,将老龄事业统计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每年我局组织各镇(街)、各村(社区)就全市老龄人口、老年维权、老年服务设施、老年福利、老年医疗护理机构、老年教育、老年群众组织等情况开展调查统计工作。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有26.83万名,共有养老机构36处,总床位5300张,55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每个中心配套建设1间老年人日间照料室,社区(村)老年活动中心67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360个。

  二是出台了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规划。2013年9月,我局会同市发改局印发《东莞市2013—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东民字〔2013〕232号),提出“到2015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我市老年人口服务需求增长相适应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2张”等工作目标。目前,我局正着手制定《东莞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5),以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需求,构建适应本市特色的养老设施体系,科学合理规划养老设施,预控设施用地,加快养老事业的良性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二、关于“加大护理机构建设力度”的问题

  《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东府办〔2013〕134号)提出,要“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加强对长期护理服务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改造现有养老机构,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专业的老年护理院,使老年护理院成为具有附助医疗护理、康复理疗、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等工作目标。

  下一步,卫生计生局将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护理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是将护理院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当地居民需求、人口数量和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对护理院进行规划布局与设置,合理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形成急慢分治、功能互补、紧密合作的医疗服务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二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护理院,完善落实优惠政策,确保非公立护理院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护理院享受同等待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三是探索将部分现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探索将部分规模较小、负债经营或搬迁后闲置的公立医院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转型为护理院,明确其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完善服务设施配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2013年6月24日,我局印发了《东莞市资助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试行方案》,细化了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地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优先供地等扶持政策,通过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运营资助和新建床位补贴,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同时,我局积极探索将养老机构经营权以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转交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经办养老服务事业,探索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方式,扶持民办护理机构发展。

  三、关于“逐步健全老年健康医疗保障制度”的问题

  在这方面,我市所做主要工作有: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加强老年健康管理。目前,全市综合性医院及中医医院均设置有中医科或康复科,市中医院设立了老年病科,共有4所护老院和敬老院设置了门诊部、诊所和医务室等医疗机构,为全市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医疗、康复、护理和预防保健服务。同时,我市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内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随访等工作,对行动不便、卧床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每年至少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以减少老年人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老年人慢性病和其他伤害。截至2013年底,全市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23.1万人。

  (二)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目前,我市已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和职工缴费水平、待遇标准的统一。参保人员可享受住院、特定门诊、社区门诊等医疗待遇。符合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为100%,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20万,符合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最高可报销95%。我市已经实施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参保人不需另行缴费,最高可享受大病支付限额达30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最高可达50万元。

  (三)将建立老年人医疗救助制度纳入工作规划。2013年我市出台《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东莞市2013—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适时推出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和失独家庭老人的医疗救助制度,以减少老年人家庭“因病返贫”现象。

  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一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督促镇(街)切实履行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责任, 坚持以政府办、政府管形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继续支持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二是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做好基本医疗,继续坚持和完善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实施好基本药物制度,推广使用平价药包。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11年版)》的实施力度,规范服务流程;加强项目管理,探索建立日常指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投入,规范资金使用,2014年要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达到35元。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为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主动服务、上门服务。

  四、关于“探索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问题

  在提案中,您建议“借鉴外省市的相关做法,向特定年龄以上的户籍人口赠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护理责任险”。目前,我市在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2014年4月11日,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与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共同启动了“银龄安康行动”,计划从5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目前我局正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争取尽快出台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

  五、关于“加大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的问题

  《东莞市2013—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就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提出要“加快以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发现和选拔一批优秀的养老服务人才,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工作目标。2012年我市将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助标准调整到每小时18元,每年举办专门的培训班,对养老护理员进行了培训,以提升养老护理队伍整体素质。对招聘的社区“4050”服务人员,全部安排专业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实行优质服务监督评估,进一步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六、关于“加强尊老爱老氛围的宣传”的问题

  在营造尊老爱老社会氛围方面,我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每年10月份是我市的“敬老月”。自2010年以来,我市每年开展了以“关爱老人 构建和谐”为宗旨的“敬老月”活动。活动期间,广泛组织各种形式的走访慰问、为老志愿服务、老年优待维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敬老先进典型评选,打造了一批特色敬老活动品牌。2013年是新修订的《老年法》实施之年,我市印刷了4万份《老年法》,通过社区(村)派发到老年人手中。利用广场设摊及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老年法》,并结合大型老年人文体活动以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小册子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积极开展《老年法》进机关、进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宣传活动,组织员工、学生开展孝亲敬老活动,促进尊老爱老风尚的形成。 

  二是开展敬老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我市分别在2010年和2012年组织了2届敬老先进典型评选活动。2010年组织开展首届“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快乐寿星”、“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评选,共评出63个“敬老模范单位”、83名“孝亲敬老之星”、33名“快乐寿星”、33个“村(社区)敬老活动最佳(优秀)创意奖”。2012年我市开展第二届“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和“快乐寿星”评选活动,共评选出60个“敬老模范单位”、49名“孝亲敬老之星”、30名“快乐寿星”。我市还积极参与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和省老龄委开展的敬老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涌现出一批国家、省级的敬老先进典型。

  三是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是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国家评选表彰的常设项目,是敬老活动和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2012年6月,我市印发了《“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从建立组织、宣传动员着手,在全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中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活动中,我市适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调整申报推荐的时限,总结推广市社保局退管科创建活动经验做法,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力,营造有利于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良好氛围。

  四是创建“莞邑九九敬老园地”微信公共平台和“东莞市长者园地”网站。2013年,我局创建了“莞邑九九敬老园地”微信公共平台和“东莞市长者园地”网站。通过创建为老服务微信公共平台和网站,宣传我市惠老政策、老龄法律法规、历届老年人文体活动等信息,展示我市老龄工作成果,并聘请法律、心理、中医、太极方面的专业人士为网站和微信公共平台建设提供指导,推广老年人维权、保健养生等方面知识,增强老年人维权意识和健康教育,达到加强老龄宣传、促进代际交流、扩大社会参与的效果,构建尊老爱老和重视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针对您提出的“开通老年之声专用频道广播”建议,我局将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研究、协商,探索开辟老龄宣传的新阵地。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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