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003)关于完善“三无”精神病人强行收治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各地精神病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普遍危害后果大、处置难度大、处置效果差,给公众财产、人身安全来带严重损害。其中有不少是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赡养抚养人的“三无”精神病人,由于社会关注度不够和投入不足,这个散落社会的边缘群体面临着极大的救治困境,亟需研究完善强行收治制度。
  一、现有制度规定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该法对有危害他人安全隐患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关于“三无”精神病人的收治制度规定如下:
  1.强制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3.强制医疗。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3.经费保障。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
  二、问题现状
  东莞市新涌医院是我市唯一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其中精神科住院床位700张,收治的“三无”精神病人呈逐年上涨趋势,目前收治有“三无”精神病人90余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收治过程衔接:目前,对于所有具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隐患的“三无”精神病人,一般由公安机关强行送往精神病院进行治疗,而医院并不直接出诊收治,导致送医过程困难,突发状况多,社会效果不好。
  2.治疗费用不足:一般付费精神病人月均住院治疗费用在8000元以上,而目前我市对于“三无”精神病人,民政部门仅给付一次性治疗费用约5100元/人,无法保障正常治疗需要。
  3.医疗资源紧张:医院精神病科现有专业医护人员   人,相对于强大压力的精神病治疗和护理工作,工资待遇偏低,难以留住专业人才。
  4.出院安置困难:对于经治疗达到临床治愈、症状缓解或消除、在按时服药的状态下可恢复部分自制力的精神病人,目前由医院直接决定让其自行出院,缺乏后续监护跟进,其复发并继续危害他人安全的可能性极大。
  
建    议:
  1.加大相关投入。改善医院的人员配置,增加“三无”病区床位。
  2.理顺收治流程。对于已经实施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经初步评估具有极大危害他人安全隐患的“三无”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可要求精神病院出诊收治。
  3.多方解决治疗经费。目前,我市民政部门给予“三无”精神病人的一次性治疗费用远低于实际治疗需要,是制约“三无”精神病人强行收治效果的核心因素。建议在提高相关补助标准的情况下,可以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解决部分经费,重点解决危害他人安全的“三无”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
  4.做好后续监护。对于危害他人安全的“三无”精神病人,应当建立严格的出院标准,确保达到症状缓解或消除的临床治愈程度,再由民政部门联合社工组织等做好后续监护,避免其继续危害社会。
  

提案者 陈葵
部门答复

民政局:

  东民函〔2018441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0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公安局:
  根据2018年建议提案有关工作安排,陈葵提交的第20180335号提案《关于完善“三无”精神病人强制收治制度的建议》,该件由贵局主办,我局为会办单位。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将提案有关内容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统筹负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将我市符合条件的严重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予以参保资助。
  一、积极救治救助流浪乞讨精神病人。2006926日,市民政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东莞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实施意见》(东民字〔2006210号),规定在市救助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救助站)内突发急病(含精神病人)的城市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和正在城市流浪乞讨的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应当及时救治救助。2017825日,我市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770号),明确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该立即护送到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为落实好《实施意见》,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事项操作细则的通知》(东民〔2018 105号),规定由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局牵头,会同辖区派出所、相关医护人员组成护送队,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护送队直接送往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同时,我局积极会同市财政局、第七人民医院研究编制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治经费,做好服务保障工作,2017年安排救治经费543万元,标准为6000/人次,2018年以国家原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标准为依据,大幅提高了救治经费标准,在预计救治人数总量少量增长的情况下,安排救治经费816万元,以最终实际产生救治费用为准。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我市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得到了积极的救治救助,有效的减少他们在街头上肇事肇祸事件,2016-2017年,我市共实施救治救助流浪乞讨精神病人1925人次,累计支付1005.7万元。
  二、妥善安置流浪乞讨滞留精神病人。目前我市经市第七人民医院诊断可以出院,且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滞留精神病人,主要是临时安置在市救助站内,通过市救助站与市第七人民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由市第七人民医院每周安排医生对站内精神障碍受助人员进行巡检评估,对发现精神异常的及时送院救治、诊断。2017年,我局还对市救助站现有受助人员宿舍区实施改造,对救助对象重新分类分区安置,保障了站内临时安置滞站受助人员稳妥推进。为做好安置长期工作,我局现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寻亲返乡工作。2018年,市救助站制定了《东莞市救助管理站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组织专业力量,运用科技手段,采取专业口音分析、部门集中协查、社工心理辅导、异地交流问询、实地走访核查、DNA对比、人脸识别等多种措施,深入开展流浪乞讨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工作。二是积极筹建市综合社会福利院。根据部、省、市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指导意见,拟在市救助站东侧地块筹建市综合社会福利院。市综合社会福利院拟分为滞留人员安置中心和精神病治疗中心两块区域建设,一次性建设完成。目前,该项目建议书已报市发改局审批。
  三、落实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20182月我局印发实施了《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进一步完善保障了我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均可纳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目前,市低保标准为880/?月,特困供养标准为1408/?月。低保和特困对象享受医疗救助金支付比例达到90%100%。同时,我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向低保对象发放食品、燃气及水电补助;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卫生和计生局:

  东卫函复〔201892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20180003号的会办意见
  市公安局: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003号《关于完善“三无”精神病人强行收治制度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三无”精神病患者收治情况
  目前,我市在市第七人民医院设立了专门收治“三无”精神病患者的救治病区,设有80张床位(最高增加床位至120张),目前在院医疗救治患者约70人,每月入院患者在70-120人次左右。病区采用封闭式管理,配有医务人员20人,其中医生5人、护士15人,护工5名,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医院保安按规定巡视。2013年至2017年共收治病人总数4157人次,出院4147人次,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在30天左右,但近3年住院时间超过90天的有118人次,其中2017年有52人次。
  二、关于出诊收治问题
  根据《精神卫生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精神卫生法》对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治已有明确规定,由精神病医院直接出诊收治与法律规定不符。
  三、关于治疗经费问题
  经过与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2018年起市第七人民医院的“三无”精神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经费进一步提高,按照每床日费320.99元申请医疗费用预算,实报实销,经费有了进一步保障。
  四、关于后续监护问题
  目前,市第七人民医院收治的救治患者出院前均会严格评估风险和病情是否达到出院要求,并联系家属接出院,同时将有关信息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转介当地加强社区管理。对于没有相关身份信息无法联系家属的患者,无法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进行信息转介,一般都是交由民政部门负责接送出院,但仍有部分外地患者即使在民政部门送返当地后,由于家属疏于监管,反复来莞流浪,反复入院。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严格按照《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部门职能,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三无”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工作,优化此类人员的收治、治疗、出院等流程,共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预防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公安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20180003号提案的答复

陈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三无”精神病人强行收治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对我市精神病人管控,特别是“三无”精神病人管控,提出了积极宝贵的意见,我局和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卫生和计生局围绕您的提案,对我市精神病人管理工作进行了完善和改进。
一、东莞市公安局对提案的答复
一直以来,东莞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政法委的统筹组织下,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动态排查、精准管控、确保平安”工作思路,全力开展重性精神病人排查、救治救助及管控工作。目前,全市共有三级以上重性精神病人873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7人。2017年我局对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下发的在莞外省籍955名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出的在莞外省籍重性精神障碍患者29人已全部纳管。2017年东莞市公安局参照省公安厅做法将排查工作成效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考评中,2018年将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铸盾”行动成效量化考评中,以量化考评方式倒逼各公安分局工作的落实。
为充分保障“三无”精神病人管控工作,东莞市公安局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卫生和计生局开展工作,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事项操作指引的通知》(东民〔2018105号),规定由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局牵头,会同辖区派出所、相关医护人员组成护送队,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护送队直接送往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救治。通知主要对四个方面的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一是关于被救助身份不明人员DNA数据采集应用的问题;二是关于被救助身份不明滞留人员人脸识别技术采集应用的问题;三是关于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的问题;四是关于规范受助人员死亡医学证明的问题。
同时,为了全面完善对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工作,理顺工作流程,东莞市公安局根据近年来基层派出所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发现、送治等工作实际情况,经反复研究,拟将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分为3类(疑似精神障碍有肇事肇祸倾向及发生肇事肇祸的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非肇事肇祸和非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并结合精神障碍患者分类情况分别起草了相应处置工作流程图。东莞市公安局已于517日拟定了《关于修改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处置工作流程的请示》报市委政法委,请示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征求市直相关部门、镇街(区)、村居委会的意见,待修改完善后,从市层面下发各相关职能部门执行,推动我市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上新台阶。
二、东莞市卫生和计生局对提案的答复
(一)关于“三无”精神病患者收治情况。目前,我市在市第七人民医院设立了专门收治“三无”精神病患者的救治病区,设有80张床位(最高增加床位至120张),在院医疗救治患者约70人,每月入院患者在70120人次左右。病区采用封闭式管理,配有医务人员20人,其中医生5人、护士15人,护工5名,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医院保安按规定巡视。2013年至2017年共收治病人总数4157人次,出院4147人次,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在30天左右,但近3年住院时间超过90天的有118人次,其中2017年有52人次。
(二)关于出诊收治问题。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精神卫生法》对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治已有明确规定,由精神病医院直接出诊收治与法律规定不符。
(三)关于治疗经费问题。经与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2018年起市第七人民医院的“三无”精神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经费进一步提高,按照每床日费320.99元申请医疗费用预算,实报实销,经费有了进一步保障。
(四)关于后续监护问题。目前,市第七人民医院收治的救治患者出院前均会严格评估风险和病情是否达到出院要求,并联系家属接出院,同时将有关信息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转介当地加强社区管理。对于没有相关身份信息无法联系家属的患者,无法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进行信息转介,一般都是交由民政部门负责接送出院,但仍有部分外地患者即使在民政部门送返当地后,由于家属疏于监管,反复来莞流浪,反复入院。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下来,东莞市卫生和计生局将严格按照《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部门职能,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三无”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工作,优化此类人员的收治、治疗、出院等流程,共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预防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三、东莞市民政局对提案的答复
一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东莞市民政局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统筹负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将我市符合条件的严重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予以参保资助。
(一)积极救治救助流浪乞讨精神病人。2006926日,市民政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东莞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实施意见》(东民字〔2006210号),规定在市救助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救助站)内突发急病(含精神病人)的城市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和正在城市流浪乞讨的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应当及时救治救助。2017825日,我市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770号),明确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该立即护送到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为落实好《实施意见》,东莞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事项操作细则的通知》(东民〔2018105号),规定由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局牵头,会同辖区派出所、相关医护人员组成护送队,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护送队直接送往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同时,市民政局积极会同市财政局、第七人民医院研究编制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治经费,做好服务保障工作,2017年安排救治经费543万元,标准为6000/人次,2018年以国家原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标准为依据,大幅提高了救治经费标准,在预计救治人数总量少量增长的情况下,安排救治经费816万元,以最终实际产生救治费用为准。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我市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得到了积极的救治救助,有效的减少他们在街头上肇事肇祸事件,20162017年,我市共实施救治救助流浪乞讨精神病人1925人次,累计支付1005.7万元。
(二)妥善安置流浪乞讨滞留精神病人。目前我市经市第七人民医院诊断可以出院,且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滞留精神病人,主要是临时安置在市救助站内,通过市救助站与市第七人民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由市第七人民医院每周安排医生对站内精神障碍受助人员进行巡检评估,对发现精神异常的及时送院救治、诊断。2017年,东莞市民政局还对市救助站现有受助人员宿舍区实施改造,对救助对象重新分类分区安置,保障了站内临时安置滞站受助人员工作的稳妥推进。为做好安置长期工作,东莞市民政局现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寻亲返乡工作。2018年,市救助站制定了《东莞市救助管理站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组织专业力量,运用科技手段,采取专业口音分析、部门集中协查、社工心理辅导、异地交流问询、实地走访核查、DNA对比、人脸识别等多种措施,深入开展流浪乞讨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工作。二是积极筹建市综合社会福利院。根据部、省、市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指导意见,拟在市救助站东侧地块筹建市综合社会福利院。市综合社会福利院拟分为滞留人员安置中心和精神病治疗中心两块区域建设,一次性建设完成。目前,该项目建议书已报市发改局审批。
(三)落实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20182月,东莞市民政局印发实施了《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进一步完善保障了我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均可纳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目前,市低保标准为880/?月,特困供养标准为1408/?月。低保和特困对象享受医疗救助金支付比例达到90%100%。同时,我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向低保对象发放食品、燃气及水电补助;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四、对提案建议的采纳及工作开展情况
综合以上对提案的答复,提案所提四点建议采纳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加大相关投入的建议,已采纳。市第七人民医院设立了专门收治“三无”精神病患者的救治病区,设有80张床位(最高增加床位至120张)。
(二)关于理顺收治流程的建议,部分采纳。东莞市公安局拟定了《关于修改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处置工作流程的请示》报市委政法委,请示拟从市层面下发各相关职能部门执行,推动我市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对于“公安机关可要求精神病院出诊收治”暂不采纳,因为《精神卫生法》对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治已有明确规定,由精神病医院直接出诊收治与法律规定不符。东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事项操作指引的通知》(东民〔2018105号),规定由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局牵头,会同辖区派出所、相关医护人员组成护送队,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护送队直接送往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三)关于多方解决治疗经费的建议,已采纳。市民政局积极会同市财政局、第七人民医院研究编制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治经费,做好服务保障工作,2017年安排救治经费543万元,标准为6000/人次,2018年以国家原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标准为依据,大幅提高了救治经费标准,在预计救治人数总量少量增长的情况下,安排救治经费816万元,以最终实际产生救治费用为准。2018年起,市第七人民医院的“三无”精神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经费进一步提高,按照每床日费320.99元申请医疗费用预算,实报实销,经费有了进一步保障。20182月东莞市民政局印发实施了《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均可纳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
(四)关于做好后续监护的建议,已采纳。目前,市第七人民医院收治的救治患者出院前均会严格评估风险和病情是否达到出院要求,并联系家属接出院,转介当地加强社区管理。对无法转介到当地的,一般都是交由民政部门负责接送出院,但仍有部分外地患者即使在民政部门送返当地后,由于家属疏于监管,反复来莞流浪,反复入院,对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困扰。
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积极努力的工作,“三无”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工作必将逐步得到改善和加强。



办理单位 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和计生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