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市城管局:
根据《政协提案第20180002号——关于加强东莞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美化城市形象的建议》有关内容,我局将有关提案会办如下:
工商作为广告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依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开展监管执法。自2016年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求,户外广告登记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监管模式由事前审核登记转为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因此,我局已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取消户外广告行政审批工作,并对各广告经营单位加强广告审查指导和培训,强化户外广告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广告法》,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进行严厉惩处。2017年,全系统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82宗,其中医疗广告28宗、食品广告10宗、房地产广告9宗、药品广告3宗。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我局也充分履行职能,与户外广告设置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共同研究和探讨广告设施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促进我市户外广告规划更科学、更健康的发展。
另外,我局也积极引导各广告经营单位参与公益事业,2017年,全市各广告单位利用自有媒体资源发布的户外公益广告数量达到2000多处,发布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自觉净化广告环境,为东莞全国文明城市四年冠立下了不可磨灭的汗马功劳,全民守法意识明显提高。
公路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02号建议《关于加强东莞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美化城市形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实际,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自2012年8月市府办印发通知(东府办函〔2012〕371号)以来,全市普通国、省、县道公路路域整治共拆除了大型广告牌270块,目前普通国、省、县道公路两侧设立的大型广告标牌共200块,其中79块属当时依法审批设置且2012年8月公路两侧广告标牌暂停审批时未过许可有效期的,121块属2012年8月前许可到期但未办理许可延期的或暂停审批期间未经审批新增的镇街公益广告及企业宣传广告。
据了解,由于暂停广告标牌审批,影响了广告企业的经营环境,我市广告协会分别于2015年、2017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向市政府、市政协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恢复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同时,由于原设置审批文件到期后得不到合法有效的续期,导致原本合法的户外广告标牌无法合法化,部分广告企业疏于监管,未能及时有效维护,产生安全隐患。2017年8月31日,市区汇业大厦旁一户外三面T型广告牌发生倒塌,事故发生后,市安委办牵头,城管、交通、公路等部门对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进行了全面排查,督促广告企业对所属广告设施进行了检测,消除安全隐患。
二、考虑以上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议:
(一)公路两侧广告标牌审批工作从2012年8月暂停至今近6年时间,部分广告标牌因企业疏于管理等原因存在安全隐患,广告行业协会对恢复广告标牌设置审批的要求强烈。为加强广告标牌管理,支持广告行业发展,我局已与市交通运输局就此情况报请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批复后,按照批复意见落实相关工作。
(二)建议由贵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开展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立法工作,结合公路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同时按照国家《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2009)》等规范要求,尽快开展全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工作,并同步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三)根据经市政府同意的《关于调整我市市政道路管养体制相关事项的通知》(东财[2014]1号)确定的道路管养范围,由市公路局委托相关镇街管养的国省道路段的广告设施的管理职责继续由属地镇街负责。
三、对于黎树根政协委员提出的其他建议,我局无不同意见。
市规划局:
东规议函〔2018〕66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0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城市管理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02号提案《关于加强东莞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美化城市形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部门职能分工,户外广告管理由贵局负责,我局将积极配合贵局开展相关工作。
交通局:
市城管局:
市政府督查室转来黎树根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东莞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美化城市形象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2017年8月31日,市区汇业大厦旁一户外三面T型广告牌发生倒塌,事故发生后,我局于9月份开展了全市公路广告牌安全隐患整治,先后出动执法车392辆次,人员1309人次,共排查登记公路两侧广告牌697块,其中立柱广告牌338块(含许可过期188块),拆除违法广告牌共计94块,其中立柱广告牌54块(含许可过期15块),其他小型广告牌40块。2018年1月至3月,我局共查处违法广告标牌114宗。
在接下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职责继续加强公路及公路两侧执法巡查,对违法广告标牌依法进行查处、拆除。
市城管局:
( A ):类
东综管函〔2018〕1097号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002号提案的答复
黎树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东莞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美化城市形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结合城市发展开展专项控制性规划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市户外广告设施数量急剧增加,且设置形式日趋多元化,但户外广告设置存在随意性强、品质偏低、影响群众日常生活、行政管理与企业发展需求等矛盾问题。为进一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提升城市品质,积极引导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形式整体品质,结合我市开展《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立法进度,确保户外广告立法实操性,市城管局计划开展城市道路范围的户外广告专项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从户外广告总体布局、功能分区、空间控制等对我市城市道路范围户外广告进行整体规划,共同打造与城市发展相辉映的高品格户外广告设置环境。
二、 加强监管力度
(一)工商部门作为广告内容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不断强化户外广告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广告法》,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进行严厉惩处。2017年,全系统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82宗,其中医疗广告28宗、食品广告10宗、房地产广告9宗、药品广告3宗。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市工商局也充分履行职能,与户外广告设置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共同研究和探讨广告设施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促进我市户外广告规划更科学、更健康的发展。
(二)城管部门作为我市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控制区范围外)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四大提升工程、十大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针对违章设置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明确了清理的重点区域,加大拆除行动的开展频率和力度,全力推进违章设置户外广告拆除工作,并成立了督导组,多次到园区、镇(街)实地督查违章设置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检查、现场指导、现场提出具体意见,明确整治目标。同时,市城管局印发了《关于统一全市城市范围内(除公路两侧控制区范围)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我市户外广告设施日常管理工作通知》等通知,指导各园区、镇(街)城管分局进一步强化审批管理、日常监督管理等,保障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运行。
2017年9月至10月底期间,市城管局组织全市各城管分局、市广告灯饰管理中心等单位开展全方位排查工作,累计出动1.5万余人次、4000余车次,对全市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了排查登记,并累计发出整改通知2000余份,拆除、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共计约2385处。下阶段,市城管局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促进各项整治落到实处,努力打造户外广告标准化设置示范街。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各园区、镇(街)可选取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相对成熟的街道作为标准化试点。通过规划先行、适当引导以及规范整治,着力打造户外广告标准化设置示范街。再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全市(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控制区范围外)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三)市交通、公路部门作为我市公路控制区范围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职能部门,积极落实相关管理职能,2017年8月31日市区汇业大厦旁一户外三面T型广告牌发生倒塌,事故发生后,市交通局于9月迅速开展了全市公路广告牌安全隐患整治,先后出动执法车辆392辆次,人员1309人次,共排查登记公路两侧广告牌697块。其中立柱广告牌338块(含许可过期188块),拆除违法广告牌共计94块,其中立柱广告牌54块(含许可过期15块),其他小型广告牌40块。2018年1月至3月,市交通局共查处违法广告标牌114宗。市交通局将根据职责继续加强公路及公路两侧执法巡查,对违法广告标牌依法进行查处、拆除。
三、 规范实施“公示制度”
市城管局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规范实施我市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控制区范围外)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并向依法取得设置许可的单位(部门)颁发《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自2015年10月1日开始,全市城管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统一使用《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每份许可证具有唯一编号,证件内容包括:设置单位、申请单位、设置位置、设置规格、载体形式、设置期限等。同时,为更好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市城管局在每次许可出证办结后均及时向“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相关许可信息,市民可登录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信用信息双公示”系统,实时查阅相关许可信息,进一步提供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