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001)关于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解决就业与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广大中小企业资金紧张,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目前我国有近5000多万家中小企业,根据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核算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0%,创造了60%的经济总量和近50%的财政税收,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在我国,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活动力,经营方式灵活,可以使企业较灵活地组织生产,使我国的经济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带动区域发展,提供就业机会,在产业调整方面也具有重要的地位,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积极作用,但中小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难题,融资难就是其中之一,特别是在2014年后经济结构调整大环境下很多传统中小型企业被淘汰的东莞地区,金融机构政策收紧与中小型企业融资需求增加的矛盾越发明显,中小企业融资难俨然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最大的“瓶颈”,也成为制约东莞地区经济再次腾飞的“瓶颈”。
  目前,东莞市中小型企业融资主要面临以下难题:
  一、企业自身缺乏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与完善财务制度,与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管理规范性的要求相左,导致其他融资条件会相应提高。
  二、重利益轻资产的发展策略导致多数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固定资产投资,在进行融资时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的融资条件,无法在金融机构顺利融资。
  三、缺乏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现在的市场上主流的担保机构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均持保守态度,很多产品以盈利为目的,对于中小企业自身资产要求较高,同时担保费率也较高。
  四 、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普遍持谨慎态度,特别是在2014年后经历了经济结构调整部分中小型企业遭淘汰后银行不良贷款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东莞地区金融机构对于企业融资的政策收紧,中小企业贷款叫以往更为困难。
  
建    议:
  由于中小企业现状与融资机构信贷要求存在一定的矛盾,而本应作为第三方协调机制的融资担保市场由于其趋利性并未能承担起足够的协调作用,“看不见的手”在一定时间内无法解决东莞市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此时,就需要建立有效的缓解矛盾的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有条件的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担保。
  一、政府或者社会组织出资建立独立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形式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明确担保的对象和项目,对于不同类别的分类进行独立的准入要求,限定贷款用途,规范贷款的使用,杜绝挪用。享受担保的中小企业范围不能过宽,政府担保基金的主要对象是创业企业,抵押品不足、但有前途的企业,或者是能够正常经营但有暂时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切实把握“救急不救穷”的基金使用原则。重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产品有市场、企业有效益、有信用,但难提供有效融资担保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和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制造型企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约束机制。
  1、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和信用登记制度。将贷款人,贷款人股东全部纳入到信用体系中去,并对相关部门、银行、担保机构予以信息公开。对于恶意骗贷的予以刑事处罚,而对于因故无法及时还贷的,在分析原因后,可以适当延长还贷期限,并记录在信用体系中。
  2、对于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性的要求,对于接受基金担保的企业必须在限定时间里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与财务制度,定期参加企业管理知识提升互动,组织走访管理优秀的中小企业,使企业主思维潜移默化,在逐步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的同时在企业主思维源头上杜绝信贷风险的源头。
  3、要建立好政府担保退出机制,一个企业不能长期享受政府担保。即成熟一批,毕业一批。如果一个企业经过扶持仍然不能正常经营,说明这个企业没有市场竞争和生存能力,这种企业就需要退出,防止能入正常渠道得到贷款的项目挤占政府担保贷款,能由商业担保机构完成的担保,则交由商业担保完成。
  4、政府、银行、企业各自承担职责,分担风险,要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
  (1)要建立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在担保机构和贷款机构之间合理分担风险,而企业方面,则可以要求股东签署承担无限责任承诺书,当出现坏账时,股东承担无限期偿还账务的职责。借助银行的专业水平去审核贷款企业的资金风险,又可以有效地避免企业主的道德风险。
  (2)把事前、事后的风险控制与中小企业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政府担保机构要设立专门部门,对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有贷款意向的、符合支持类型的企业,派专员予以跟踪指导,并收集企业信息,以加强担保前的风险评估、担保后的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解决。
  (3)支付赔偿金后,中小企业作为借款方仍有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担保机构仍然有权追索企业所欠债务。
  

提案者 林爱馨
部门答复

经信局:

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建议》(第20180001号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就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回应如下,供参考。
  一、我市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基本情况
  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普遍反映融资渠道少,融资成本高,在融资担保、银行授信等方面明显处于劣势。特别是我市不少中小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厂房没有办理房产证,企业无法用于抵押获取银行贷款,进一步加剧了融资难问题。大部分中小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管理欠规范,使得资金融出方不愿意对中小企业融资,即使资金供应方愿意对其提供资金融通,也要中小企业支付比较高的“风险溢价”,中小企业处于“融不到、用不起”的两难之中。金融生态环境不完善,融资抵押物流转市场不完善、配套服务性金融机构缺失,也制约了企业融资发展。
  二、我市推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政府引导,加快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我市已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产业转型升级及创业引导基金,首期规模为5亿元,参股设立了“东莞红土”、“东莞中科中广”和“睿德信机器人”三只基金。已成立总规模10亿元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搭建文化产业融资平台,助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松山湖、长安、道滘、厚街等镇街(园区)纷纷成立有政府背景的产业基金。同时,我市设立5000万元创新创业种子基金、每年2000万元创业投资机构风险补助资金、2亿元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及每年6000万的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另外,我局牵头成立了“倍增计划”企业产业并购基金,产业并购基金将重点支持试点企业实施以控制核心技术、上游资源、销售渠道、价格决定权等为目标的兼并重组行为,推动企业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多元发展实现做大做强。
  二是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为解决长期困扰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5年我市成功争取成为全省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试点,由省市财政按1:1比例出资共同设立总额为2亿元的“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用于融资租赁贴息补贴、融资租赁风险补偿、融资租赁履约保函补贴及融资租赁业务奖励等。融资租赁工作从2015年布局,2016年全面铺开,2017年进入了良好的发展期,积极引导广大融资租赁公司以“低门槛、低首付(部分零门槛、零首付)”方式向广大中小微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截止20171231日,在“智造东莞”平台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备案的业务数量达2659笔(2016700笔,20171959笔),融资总额超68亿元(2016年融资总额近24亿元,2017年融资总额44.53亿元),撬动率高达134。同时,我市2017年新设4家融资租赁企业,在东莞注册融资租赁企业数从3家增加为7家,注册资本达25亿元。来莞开展业务的异地机构不断增加,包括远东租赁、平安租赁、海通恒信等融资租赁市场的龙头企业,目前融资租赁分支机构达120家。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进一步提升,从两三年前不足2%,提升至6.8%
  三是全面推进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产出质量。按照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的有关工作部署,对企业实施自动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示范三个层级项目予以扶持,推动形成多层面、系统的智能制造政策支撑体系。目前正受理2017年度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截至目前,已收到165个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合计20.85亿元。在智能制造全生态链的政策带动下,2017年全市完成工业技改投资433.34亿元,同比增长30.1%
  四是搭建企业融资平台。我局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联合举办中银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直通车系列活动。“中银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直通车”整合了中国银行、证券公司及风投公司的资源,通过轮次转换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对接服务,满足企业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到上市的一揽子金融服务需求。2017年举办的2次投贷直通车——“倍增计划”专场活动中,合计为82家“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提供“银行信贷+股权融资+资本市场”一站式、一对多对接服务,其中银行授信达9.5亿元,助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快速实现倍增。


人民银行:

  提案第二条建议:重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产品有市场、企业有效益、有信用,但难提供有效融资担保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和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制造型企业,我单位已采纳,相关工作成效及接下来的计划如下:
  一、开展相关工作及成效
  一是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工具运用,着力为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再贴现、再贷款资金,以低成本政策资金优势,撬动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倾斜。2017年,人民银行东莞中支共计发放再贴现资金16.4亿元,比2016同期多发10.7亿元,惠及企业230余家;发放支小再贷款资金5亿元,惠及企业70余家。金融机构通过再贴现资金办理的贴现利率低于同期同档次其他直贴票据加权平均利率,利用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低于其他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推动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
  二是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着力督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指导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并以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贷款增量、余额占比等作为评估指标,定期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711月末,全市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20.09%36.72%43.19%。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同比提高4.62个百分点,自年初以来该占比指标逐月皆有提升,信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力度不断加大。
  二、接下来的工作计划
  我单位将继续落实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加大信贷政策指导力度和政策执行效果评估督导力度,强化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高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


金融工作局:

  东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01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尊敬的林爱馨委员:
  关于您在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建议》(案号:20180001)收悉。感谢您对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的关心和所提出的宝贵建议。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近年来通过政策引导、营造环境,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截至2017年末,东莞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6986.06亿元,比年初增加440.32亿元,同比增长6.73%;其中,全市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18.86%34.48%46.66%,可见,企业贷款流向中小微企业的比例接近80%。同时,通过引导驻莞银行机构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截至2017年末,东莞辖内各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91.67亿元,比年初增长13.61%,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6.88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7.53万户,同比增加1.08万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4.97%,同比上升2.57个百分点,整体实现了“三个不低于”目标,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力度不断加大。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大力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
  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东莞中支积极向上级人民银行争取再贴现、再贷款资金,以低成本政策资金优势,撬动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倾斜。2017年,人民银行东莞中支共计发放再贴现资金16.4亿元,比2016同期多发10.7亿元,惠及企业230余家;发放支小再贷款资金5亿元,惠及企业70余家。金融机构通过再贴现资金办理的贴现利率低于同期同档次其他直贴票据加权平均利率,利用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低于其他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推动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
  (二)大力完善政策环境
  2017年以来,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健全“拨、投、贷、补、贴”相结合的配套政策为主线,在信贷风险补偿与奖励、贷款贴息、创业投资风险补助、科技保险补贴、科技金融人才培养资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将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信贷支持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末,把每年科技贷款贴息预算总额度由6000万元提高到9000万元,完善“投贷联动”和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信贷支持机制。出台《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对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达1亿元以上,按总规模给予0.5%奖励,最高1000万元,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实际管理规模达到2亿元以上,按总规模给予0.3%奖励,最高1000万元。
  (三)大力推进科技信贷
  一是全力支持中央驻莞金融管理部门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引导,以科技企业信贷总量、利率定价、信贷结构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贷款增量、余额占比等作为评估指标,分别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7年末,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268.14亿元,较年初增长37%,增速是同期全市贷款增速的5.5倍。二是市财政局、科技局先后与19家银行签订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引导合作银行重点推广“科技信用贷”、“科创贷”、“科技投贷联”、“机器换人融资贷”等一批非抵押、非担保公司担保的新型信贷品种,持续扩大科技信贷规模。截至2017年第四季度末,签约合作银行累计发放贷款111.37亿元,惠及企业1265家;市财政累计拨付风险补偿金1349万元,实际累计拨付贷款贴息8651万元,惠及企业618家。
  (四)大力丰富金融供给
  一是结合园区统筹片区联动协调发展工作,全力打造众创金融街、龙湾梧桐资本小镇、松山湖基金小镇等三大基金集聚区,满足企业在“苗圃孵化加速”等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众创金融街依托省市共建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与园内孵化器、加速器密切联动,以融资增信助推种子期企业成长;目前已签约引进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业态机构及服务性企业82家,服务中小企业和个人累计实现融资交易37万笔,累计交易额超过1000亿元。二是市政府发起设立10亿元市级产业投资母基金,已选定或意向合作子基金7支,投资总规模43.85亿元,放大倍数为5.15倍,着力打造包含国家级投资基金、产业链优势基金、园区特色基金、券商背景基金等多元化的子基金组合,以资本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实现企业倍增。在此带动下,总规模达526亿元的市镇两级投资引导基金相继成立,吸引387只备案登记基金管理机构落户东莞(数量居全省地级市首位),有效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三是有序开展村镇银行的培育工作。我市目前共设立村镇银行6家,营业网点14个,村镇银行数量居全省地级市前列,为支持东莞镇区金融支农、服务新农村建设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20183月末,6家村镇银行已对1080户小微企业进行授信,贷款余额17.78亿。
  (五)大力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一是通过政策宣讲、走访拟上市企业、为上市后备企业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式,推动境内外上市企业增至45家(其中,2017年新增10家,7家为高新企业),增量居华南地区地级市第一;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187家,数量居华南地区地级市首位、全国地级市第三位;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超500家。二是进一步完善简化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工作制度,2017年认定上市后备企业37家,创历史新高;累计认定上市后备企业共182家,其中已申报上市材料到证监会企业4家,在广东证监局备案企业16家,形成了稳步发展的上市梯次结构。
  (六)大力推动信用增进支持和风险分担
  一是推进我市担保体系建设。经过近两年来的“减量增质”工作,我市融资担保行业整体质量得到一定程度提升,并积极推动设立了东莞市东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东莞虎门富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家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提高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整体能力,着力解决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17年底,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在保余额14.84亿元,同比增长17%。同时,出台了《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为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提供风险补偿,2015年度、2016年度共对4家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了风险补偿84.81万元。20177月,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试点实施方案》,设立“政银保”合作贷款扶持专项资金,开展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为我市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合作银行申请政策扶持担保贷款,缓解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的问题。20179月,我市出台了《东莞市促进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发展实施办法》,可按融资担保公司实际损失的10%给予风险补偿,对单个公司代偿损失补偿每年最多可达50万元。二是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深入调查研究,将高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两大类13个险种定为我市科技保险重点推广产品。目前,全市共有6家保险机构(人保、平保、太平洋、人寿、华安、中华联合)和4家银行机构(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华夏银行)参与推广科技保险工作,2017年推动94家企业进行投保,保费共计828.57万元,保额达164.6亿元,发放保费补贴共计274.35万元,有效分担企业创新风险。三是发挥金融稳定专项资金的稳定作用。设立5亿元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帮助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贷有信用、只是暂时缺乏现金流的企业进行转贷,通过财政资金的介入促进银企互信,降低企业融资(转贷)成本,维护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截至20183月底,已成功运作87笔资金合计转贷金额13.46亿元。
  二、下阶段的工作思路
  我市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以扎实的产业基础为根基、以雄厚的民间资本为优势,着力构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撬动增量资金,拓宽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直接融资渠道。通过上市后备企业认定、财政资金奖励资助等方式,引导科技型企业到境内外上市及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用好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基金,支持科技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产品进行债券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紧紧抓住广深产业及资本加速向外扩散的大趋势,将众创金融街、龙湾梧桐资本小镇、松山湖基金小镇打造成为错位发展、功能性强的基金业集聚区,吸引更多优质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在莞集聚发展。同时,推动更多园区、镇(街)以“孵化+创投”等模式设立投资引导基金,逐步构建起由市级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及镇属投资基金组成的完整引导基金体系,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持。
  二是盘活存量资源,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信贷支持。鼓励更多商业银行在科技资源集聚地区新设或改造部分支行,设立科技支行或服务中小企业的专营机构,或组建专门服务科技企业的科技金融服务部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银行机构完善科技贷款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针对企业轻资产、无抵押的特点,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并与专业资产评估公司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综合融资模式,提高针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质押融资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申请投贷联动试点资格,强化银行资金对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的抚育功能,并积极争取直销银行等金融牌照落地,拓展金融产业服务链条,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三是形成多方合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用增进服务。营造支持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探索多层次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研究推动建立由政府、银行、再担保机构和担保机构多方参与,多层次进行风险分担的行业补偿机制。推动引导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有序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共享征信服务。继续深入开展科技保险工作,鼓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条件设立科技专营机构,探索推进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创新金融产品,并联合银行机构推广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贷款保障。指导政策性担保机构坚持支小支微的服务定位,为中小微科技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和信贷支持。继续深入开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规范有序地拓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覆盖面,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


东莞银监局:

  东银监办便函〔20182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001号提案的答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林爱馨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建议》提案收悉。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将我分局对提案中有关建议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为加大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力度,近年来银保监会不断改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有关政策,形成了以“六项机制”为基础,以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为抓手,以产品开发为重点,以“三不低于”为目标的工作思路。我分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引导银行机构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一是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源的倾斜力度。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适当调整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容忍度,对小企业不良贷款、信贷综合成本、责任认定等进行单独考核,形成专门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贷款规模、人员投入、激励措施“三保障”。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努力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三个不低于”目标。截至20183月末,东莞辖内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848.75亿元,同比增长14.22%;小微企业贷款户数78137户,同比增长23.70%。二是不断探索业务新模式,有效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搭建中小企业营销平台、建立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等,既提高资金利用率又节约企业融资成本,形成银企“双赢”的良好局面。三是鼓励银行机构设立服务小微企业专业部门。目前我市大部分银行机构均成立了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部门,如:辖内工、农、中、建、招商、兴业、东莞银行等银行机构都已成立了小微企业部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四是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机构和网点供给,提升服务便捷性。继续推进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小微支行、社区支行等特色支行建设,截至20183月末,东莞市内已开业的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共52家。服务网点进一步向镇村的金融服务薄弱区域,以及批发市场、商圈等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延伸,为小微企业提供更便捷、贴身的金融服务。
  二、大力推动地方金融创新,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有序开展村镇银行的培育工作。自银监会2006年末开始村镇银行试点以来,东莞辖内村镇银行获得了较快发展,目前共设立村镇银行6家,营业网点14个,村镇银行数量居全省地级市前列,为支持东莞镇区金融支农、服务新农村建设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20183月末,6家村镇银行对1080户小微企业进行授信,贷款余额17.78亿元。二是积极支持辖区银行机构申报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给予政策支持及准入辅导,目前正积极辅导东莞银行有序推进金融租赁公司的建设工作。
  三、引导银行积极与资质良好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
  我分局鼓励银行机构积极与资质良好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充分利用担保机构缓释风险,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截至2017年末,辖内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4.6亿元,比上年年初增加3.93亿元,增长36.85%,户数193户,增加59户,融资性担保贷款质量整体较好。
  四、支持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着力解决“倒贷”问题
  辖区银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宏观政策要求,着力缓解小微企业倒贷问题,降低融资成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如根据客户金融服务需求设定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实施贷款额度管理,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针对不同企业量身设定贷款期限等。二是丰富优化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多家银行机构都推出“自动转贷”、“借新换旧”、“协议还款”等到期续贷政策和产品,如农行的“连贷通”、兴业银行的“连连贷”等。
  五、督促银行机构注重减费让利,大力推进“降成本”
  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降低融资成本,为实体经济让利。对个性化服务、定制化服务等必要的收费项目,要按照长期综合算大账和互利共赢、共建共享原则,合理稳妥定价,与实体企业共度难关。清理各类融资“通道”,缩短融资链条,对收费质价不符和无服务的乱收费,一律取消。
  今后,我分局将继续按照银保监会、广东银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引领辖内银行机构更积极、更主动地支持和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效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支持东莞经济稳增长。



办理单位 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银监局,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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