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局:
市科技局:
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2016年我市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企业1018家,实现工业增加值974.28亿元,占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的33.8%,同比增长19.2%,比全市水平高12.2个百分点,贡献率达81.3%。自2011年以来,我市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已连续6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年均增长率高达15.4%。2017年上半年,我市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工业增加值535.6亿元,占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的35%,同比增长22.7%,比全市水平高10.4个百分点。可见,电子信息制造业对我市工业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明显。但是由于早期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一直以加工制作为主,企业多数从事产品的加工制造,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普遍不高,研发人员数量规模较小,许多企业甚至没有研发中心,自主创新研发能力相对薄弱。截至2016 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仅22.22%。
由龙头企业联合其他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实体化的 “粤港澳大湾区电子信息工业技术创新中心” ,整合粤港澳科研技术力量,对电子信息共性技术课题进行研究,一方面能够降低单个企业研发共性技术的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能够提升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弥补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不足,提高产业竞争力。目前我市已取消了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资助,建议贵局参照我市相关科技创新平台扶持政策对“粤港澳大湾区电子信息工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进行指导。
科技局:
尊敬的刘潜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组建“粤港澳大湾区电子信息工业技术创新中心”的提案收悉,所提建议对我们做好工作具有建设性意义。
电子信息制造业是我市“五大支柱产业”之一,2016年我市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企业达1018家,实现工业增加值974.28亿元,占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的33.8%,对规上工业增加值贡献率达81.3%。但由于历史性原因,早期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一直以加工制作为主,企业多数从事产品的加工制造,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普遍不高,研发人员数量规模较小,企业之间的技术流、人才流、信息流共享较少,互为“孤岛”。对此,您提出应充分发挥我市在半导体、电子电源、印制电路、电子制造设备、移动终端设计等电子信息行业的资源优势,由政府牵头,配套相应的专项项目资金,组织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电子信息工业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两种方式运行,一是在理事会领导下以产业技术协会或产业联盟为基础开展前沿性技术研究课题以服务产业发展,二是由龙头企业牵头牵头以组建股份制公司的方式运营进行企业技术服务。您的建议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能够降低单个企业研发共性技术的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能够提升自主创新研发能力,以弥补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不足,提升产业竞争力。我们对此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一、目前,我市为促进科学前沿发展、满足珠三角区域创新战略需求和东莞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已引进组建了24家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承担了基础研究、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贡献服务四大功能。其中,属于电子信息领域的平台有东莞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电子科技大学广东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东莞信大融合创新研究院等多家研究院。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的要求,我们将逐步按照“分类梳理,整合归并”的原则,对现有的平台按功能领域分类进行梳理整合,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同一类型、同一研究领域的平台。
二、根据每年初定期发布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XX年度广东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将积极引导与支持我市有关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与省、市电子信息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核心企业,协同我市从事电子信息制造领域的相关专业的新型研发机构,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国内相关领域优势高校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技术创新合作,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申请认定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申报并用足用好省产学研项目中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题的扶持政策、积极申报我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创新人才团队等项目中有关电子信息领域及前沿性技术研究专题,相关研发成果、信息、人才资源及时按市场规则在联盟内部共享,不断增加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支持我局工作。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