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415)关于协调解决黄江宝山芙蓉寺所在林场行政界线的提案

内容:
  黄江镇鸡啼岗村有一片土地在宝山区域,约9000多亩,祖祖辈辈由鸡啼岗村民耕作,具有400多年历史的芙蓉寺就在该区域内。在解放初期樟木头林场成立之初,为支持国家林业建设,鸡啼岗村以大局为重,将该片土地划给了樟木头林场使用,但行政辖区属于黄江镇,该区域居民户籍仍落在黄江镇新市居委会,其行政管理权都由黄江镇人民政府行使,延续至今从未变更。该区域的社会治安、工商营业牌照、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居民自治、代表选举、森林防火、环境保护、宗教事务等行政职能及供水供电等资源配置,一直以来都是由黄江镇行使和配置。为改变该区域原有的脏乱差面貌,黄江镇多年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有400多年历史的芙蓉寺坐落在该区域,黄江自古就有“宝山石瓮出芙蓉”之说,芙蓉寺自古以来都属于黄江镇。文物芙蓉寺古钟至今仍保存在黄江镇宝山社区鸡啼岗祠堂内。2004年开始重修宝山芙蓉寺,所有工作均由黄江镇与市民族宗教局积极推进,樟木头镇并未参与,宝山芙蓉寺的注册登记地亦是东莞市黄江镇(见宗场证字〔2005〕45号)。1999-2002年界线堪定时,市将樟木头林场划给了樟木头镇,而将属于宝山社区鸡啼岗的该片土地,也被划到樟木头镇地界,当时堪定镇界时鸡啼岗村民并不知情,黄江镇也只与樟木头林场协商过,并未与樟木头镇接触。在此情况下,将樟木头林场与黄江镇的分界,当成了樟木头镇与黄江镇的镇界给予堪定,这是不符合实际的。
  近期,黄江镇计划将黄江大道通往芙蓉寺约5公里的景区道路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如不能解决该区域的界线划定问题,将对黄江镇道路改造工作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不利于黄江宝山芙蓉寺景区升级改造工作的开展。
  
建议:
  因此,本着尊重历史和现实管理的客观事实,建议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芙蓉寺所在林场行政界线问题,将原樟木头林场使用而原本属于黄江镇鸡啼岗村的该片土地划归黄江镇。

 

提案者 黄江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黄江镇

 

樟木头镇:
东莞市民政局:
  贵局转来黄江镇政协小组《关于协调解决黄江宝山芙蓉寺所在林场行政界线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该《提案》提出,为推进芙蓉寺景区升级改造,建议由市协调解决芙蓉寺所在林场行政界线问题,并将樟木头林场所属的9000多亩林地划归黄江镇。对此,我镇高度重视,镇主要领导专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黄江镇《提案》所提建议,我镇表示坚决反对,坚持认为应维持芙蓉寺所在樟木头林场行政界线。理由如下:
  一是从历史的角度看,该地域属于樟木头镇行政辖区范围。从解放初期土地改革时,上述林地就已变更划归樟木头林场属于国有林地,且樟木头林场拥有市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不存在“该片土地划给了樟木头林场使用,行政辖区属于黄江镇”;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土部门开始第一轮勘界调查并延续到1990年,当时以社区为主导,樟木头及黄江两镇社区、小组(包括鸡啼岗)均跟樟木头林场签订了勘界核定书,不存在“勘定镇界时鸡啼岗村不知情”问题;1999年开展第二轮勘界调查时,主要参考依据就是1988年至1990年间各社区、小组签订的勘界界线,并以此形成了镇界;2002年4月两镇共同签订了《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与黄江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复同意;2004年全市开展行政区域界线及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目前我镇与黄江镇已完成了两轮联合检查工作,两镇均确认芙蓉寺附近行政管辖范围属于樟木头镇,且多年来两镇之间对此也一直没有争议。上述多轮勘界核定均核实了《提案》涉及的9000多亩林地属于樟木头辖区范围,从历史沿革也可以清晰看出,该地域属于樟木头辖区范围由来已久、有依有据、不容置疑。
  二是从现实管理的角度看,我镇一直以来有效履行了对该地域的行政管理职责。自樟木头林场行政辖区划归我镇以来,我镇积极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为林场提供道路、通讯、供电、安全饮水、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公共服务,每年投入150多多万元用于森林防护,累计投入6000多万元改善林场及周边区域道路,同时与林场加强产业合作,大力发展旅游业,以宝山森林公园为核心,规划建设东莞山地运动特色小镇,打造环宝山度假组团。
  三是《提案》明显有悖于市政府决定和双方郑重协议:2002年由市民政局牵头,我镇与黄江镇在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两镇派员现场勘察完成了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当年4月共同签订了《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同时由两镇联合行文专门向市政府请示是否同意协议书内容,当年6月市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各项手续完全,符合相关程序。此次黄江镇以在事关镇界调整这一重大事项上“并未与樟木头镇接触”为由,单方面要求更改两镇界线,明显违背市政府决定和双方郑重协议,我镇对此表示无法认同,更无法接受。
  四是不利于地方稳定与发展:一方面,当前正处于特殊防护期的关键阶段,如果在不尊重历史及现实的情况下单方面调整行政区划界线,不仅不利于樟木头、黄江及樟木头林场三方稳定,而且极有可能导致樟木头镇当地群众强烈反对,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樟木头林场涉及樟木头、黄江、塘厦、谢岗、大朗等五个镇的行政辖区,一旦有行政界线调整的先例,届时可能会产生连锁效应,引起其他镇街效仿,将对全市稳定大局以及镇街关系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我镇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关心支持芙蓉寺发展,特别是当前我镇正在深入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未来将把芙蓉寺作为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抓手,全力支持配合做好芙蓉寺景区及周边道路升级改造工作,积极推动包括其在内的旅游资源规划与整合、旅游产品打造及宣传推介,进一步扩大芙蓉寺景区文化影响力。如果对芙蓉寺所在樟木头林场行政界线进行调整,将会对我镇旅游业发展乃至全市旅游产业大局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无论从尊重历史事实、现实管理的角度,还是从履行契约精神、有利稳定发展的层面,我镇坚持认为芙蓉寺所在樟木头林场区域属于樟木头镇行政辖区范围,应继续维持现有行政界线并不予调整。


民政局:
黄江镇政协小组: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黄江宝山芙蓉寺所在林场行政界线的提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案中建议调整的黄江镇鸡啼岗村与樟木头林场的行政区域界线位于我市镇级行政区域界线:黄江镇-樟木头镇段范围内。黄江镇-樟木头镇行政区域界线于2002年勘定,双方签订了《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勘界成果由两镇共同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是我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规范行政区划调整上报材料的通知》(粤民区[2006]47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十二条要求,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变更需由界线毗邻双方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制定调整方案,报请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申报材料中需提供调整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以及干部群众代表对行政区划调整的书面意见。据此,我局分别征求黄江镇、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社区(村)意见,黄江镇赞同鸡啼岗村与樟木头林场之间的界线调整,樟木头镇认为该段行政区域界线不存在争议,不同意对该段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调整。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行政区域界线。鉴于目前两镇对调整鸡啼岗村和樟木头林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黄江镇和樟木头镇之间加强沟通,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通知》文件要求的程序及申报材料上报调整。我局将会积极配合做好协调工作,妥善解决双方行政区域界线调整问题。感谢您对东莞区划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民政局,黄江镇,樟木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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