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400)关于东莞在一些特定公共场所严格禁烟,倡导文明健康生活的建议

内    容:

  吸烟影响健康,被动吸烟同样危害健康。国家卫生部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早已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第十八条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但从东莞目前的情况来看,此细则执行的并不尽如人意。在公园、商场、餐馆、公交车、医院走廊,包括学校、幼儿园和一些集会场所,吸烟者随处可见,在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接待室处吸烟者似乎也坦然处之。

  吸烟导致空气受到污染,周围的人不得不被动吸二手烟,健康受到危害。对此,世界卫生组织早有定论。据有关组织调查显示,3/4以上的国人不能全面知晓吸烟对健康的危害,2/3以上的国人不了解二手烟的危害。1996、2002、2010年三次调查结果显示,近十年的二手烟暴露水平基本没有变化。据统计,我国与吸烟有关的疾病造成的死亡人数每年达到120万人,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病、交通事故和自杀死亡人数总和。

  从国外禁烟的情况来看,美加这样的国家,就算在自己家里吸烟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如果吸烟就要到距离居民区30米以外空旷的地方;在英国明文规定,吸烟者不能享受免费医疗;而在香港,公共场所吸烟要被罚款5000港币。如此看来,禁烟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趋势。国内外成功的控烟经验表明,实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保护公众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最有效的措施。


建    议:

  一、通过各种媒体传播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公共场所禁烟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功能,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应该要求学校有针对性地对孩子进行吸烟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并且通过孩子的认识给家长以积极正面的影响。

  二、东莞可以依据《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实施准则,对“公共场所”的范围作清晰界定,并使禁烟范围的技术性标准更加合理。比如,明确规定,禁烟的“公共场所”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影剧院、商场、图书馆、集会场所、交通工具等所有的室内区域、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

  三、择定一个特定合适的时间,在全市特定场所,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议室、接待室及出租车,倡导严格禁烟。

  四、从市府到镇街,要求各种会议场合全面禁烟,为全社会做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同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领导、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教师和在校学生等群体,树立健康生活新理念,远离烟草,发挥带头作用,为社会的文明健康做出表率。

  五、在加大禁烟规定的宣传的同时,要对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劝和一定的惩罚力度,相关部门应分工明确积极配合,尽力保护不吸烟人群免受烟草烟雾的危害,保护市民享有的健康权利。

  当然,禁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经历一定的宣传期、缓冲期和严格期。相信有关部门只要重视起来,禁烟活动应该会收到积极地效果。




提案者 陈丽敏
部门答复

陈丽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东莞在一些特定公共场所严格禁烟,倡导文明健康生活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17040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宝贵的建议,您的建议充满了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关注和对我们下一代的关爱,极具启发性和指导性,同时也是对我们工作最好的支持和鞭笞。现将我市控烟的现状和今后的控烟计划汇报如下:
      一、现行对控制吸烟的法律法规
      现行对控制吸烟的法律法规包括: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2011年卫生部修订的《实施细则》,1991年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7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民航总局颁布的《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2003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二、现行我市在控制吸烟方面所作的努力
     (一)开展控烟立法工作。早在2015年,我市取得了地方立法权,市爱卫办立即起草了《东莞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控烟执法的主体和具体罚则,报市法制局审批。但与此同时,全国和省也正起草相关控烟的法律法规并征求各地意见,为避免与上级法律“冲突”,市法制局建议我市暂缓出台地方的控烟条例,待上级出台相关法律条例后我市出台实施细则即可。希望国家和省尽快出台一部独立“控烟法律”,完善控烟立法工作。
      (二)开展健教宣传。一直以来我市在控制吸烟健康教育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吸烟有害健康的资讯,同时也在“5.31世界无烟日”等节日举办相关控制吸烟的活动。
      (三)张贴禁烟标识。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控制吸烟的法律法规要求在各种公共场所设置了禁烟标识牌,如在车站、医院、图书馆、酒店、窗口办证厅、电梯内等地方都设有明显的禁烟标识。近年来,市财政每年都安排专项经费给市爱卫办,用于制作公共场所禁烟标识牌,派发到各镇街爱卫办,在全市范围内张贴于缺乏禁烟标识的公共场所。
      (四)开展了创建“无烟单位”活动。以卫生计生系统为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机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机构,包括病人诊疗区域和医务人员办公区域全范围内实行禁烟。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镇街创建国家卫生镇都把“控烟”作为一项重要的评审项目,以杜绝烟草广告、开展控烟宣传、设置禁烟标识为创卫的前提。
      三、控制吸烟的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做了大量宣传工作,但无论在我市或者全国各地,距离公共场所真正无烟的目标还差很远。主要的原因在于:
      (一)烟草税收和控烟的矛盾
     2016年全国烟草税收10795亿,对全国税收的贡献高达9.3%,而且税收增长的幅度一年比一年高。这不仅意味着我国烟草消费量之巨,吸烟人之多,也意味着烟草业在国家经济分量之大。一方面大量销售烟草,一方面严格禁止公共场所吸烟,大大提高了政府部门开展控烟工作的难度。
      (二)控烟法律法规未明细
      虽然目前在多个法律法规中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难以实施:一是多数禁止吸烟的法规只是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我国还未有全国性的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普遍约束力不足;二是禁止吸烟的场所并未普及,大多法律法规所指的“公共场所”范围有限,而公共办公区域、餐厅、公园等均未提及;三是对吸烟者处罚条款不具体,多数法规没有明确的执法部门,也未规定具体给予何种处分,2011年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没有“罚则”。虽然《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也有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但省、市、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条文里并没有“控烟执法”的项目,东莞自该条例出台以来没有处罚过一个违规者。
      (三)没有控烟执法队伍
      即使有了法律,但无人落实,也只是纸上谈兵。目前我市控烟执法状况是:一没有控烟办公室,二没有控烟执法队伍。虽然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市卫生计生局作为卫生行政部门是执法主体,但由于人力非常有限,没有成立专门的控烟部门,面对全市公共场所根本无法兼顾。
      (四)公民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仍有待提高
      几乎人人都明白吸烟有害健康,但这种损害不是显而易见,而且在很多日常工作交流、商务洽谈中香烟被认为是传统的沟通工具,因此在公众普遍的认知中,在公共场所吸烟顶多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不会认为是违法行为。吸烟者即使知道在公共场所吸烟有可能被罚款,但罚款额度太低,在烟瘾的驱使下会忍不住就吸烟。而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劝止吸烟的顾客无疑是“赶客”,要经营者严格落实措施显然是不实际的。在这种公众认知下,要实现公共场所真正“无烟”需要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
      四、今后控烟计划
      虽然控制吸烟依然面对诸多困难,为追求更健康的“无烟”生活环境,我们将继续努力,今后控烟工作有如下计划:
      (一)继续加大对控烟的宣传力度。完善戒烟的门诊,鼓励烟民戒烟。不断加大对中小学生的控烟教育,让下一代远离烟草的伤害。
      (二)完善控烟立法工作。目前,国家和省正出台“控烟工作条例”,待一部独立的控烟法律法规正式出台,我市将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完善控烟立法工作。
      (三)建立控烟执法队伍。我们将努力争取政府支持,建议成立“市控烟办公室”, 成立禁烟执法专业队伍,对违法者进行教育、实施处罚,以保证足够人力落实长效控烟。
      控烟工作涉及立法、执法、宣传、教育、卫生、城管、食药监、交通等多个领域和多个部门,希望市政府能统筹相关部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禁烟工作当中,共同建设一个真正“无烟”的健康环境。

 


办理单位 卫生和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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