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393)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本地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的建议

内    容:

  金融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之间进行多种业务、多种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目前国内关于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控股、法人分业”模式,大型集团公司为主体,建立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相互独立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对独立运作,如中信和光大集团;二是银行母公司模式,是指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控股,直接以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和扩张,此模式突破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此,银行多采用海外控股和信托控股的方式控股证券公司,实现多牌照混业,比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兴业银行。

  一、推进本市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一是混业经营是东莞市实现产业升级和集约化经营的内生需要。推进混业经营有助于资本融合,为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科技企业数量、质量、规模和效益成倍增长,落实市府的“倍增计划”,对东莞经济再次腾飞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混业经营是完善东莞市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重要途径。目前东莞金融业仍以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融资结构仍单一依靠于银行信贷,现有金融品种和服务未能适应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要求,实体经济发展导向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仍有待提高,东莞所面临的投融资结构不平衡问题仍严峻。

  三是混业经营是提升本土金融机构自身经营能力的重要方式。如何突破同质化竞争困局,实行多元化发展战略,在商业经营模式与盈利模式上寻找突围,是当今银行机构面临的重要课题。在拥有传统信贷、银行理财工具的基础上自我创新将其与其他的金融增值服务相互结合,从而改善资产负债及盈利结构,实现业务之间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打造大金融格局,强化核心竞争力和综合金融服务水平。

  二、推进本市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可行性

  一是市政府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号角已吹响。市十四次党代会已明确提出要突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统筹整合金融资源,灵活运用金融工具。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作为重要抓手,将促进金融租赁、投贷联动等新型金融组织发展,推动东莞市金融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是东莞市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来实现金融业务的多种经营局面已经打开,目前东莞市金融控股公司已整合持有东莞信托股权73.5%、东莞证券股权20%、东莞银行股权2.87%、华联期货有限公司股权4%,深圳前海莞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80%,混业经营有了个良好的开始。

  三是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实践中的“交叉”已经开始,在资金和业务上相互渗透,保险基金以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股市,一方面银行积极引进“银证通”、“银证转账”等证券业务,另一方面券商缓慢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股票质押贷款等,实践层次较浅的银保合作、银证合作。


建    议:

  一、加快顶层机制构建和安排

  为金融混业经营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应加快以下三个方面顶层机制构建和安排:一是法律机制构建。金融混业经营需要牌照放开,涉及到诸多法律法规修改,以及监管体系调整变革,需要加快混业经营管理立法。二是组织基础构建,成立金融混改领导小组,建立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三是人才机制构建。高度重视混业人才培育并建立科学人才激励机制,通过绩效激励和职务晋升、培训和再教育等机制吸引优秀人才进入金融经营领域和金融监管队伍,确保拥有一支高素质混业经营及监管人才队伍作支撑。

  二、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多方式的混业经营实践探索

  一是继续有序推进市属金融股权整合工作,加强控股集团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谋划部署,以控股公司为中心,银行、期货、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实现资源配置及效益共享。二是对资本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的法人银行,做到一行策,重点做好以下扶持工作:平稳推动上市工作,补充核心资本;鼓励申请证券、保险、金融租赁、基金等多种牌照,扩展金融业务;学习宁波银行等同业经验,适当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升机构实力。三是考虑金融机构间的交叉持股,根据《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实现银保交叉持股,促进双方业务的开展。

  三、督促机构提高管理水平

  混业经营既能给金融机构带来经营规模扩张和经营利润增长的有利优势,同样也会因相互间经营风险感染而导致更大经营失误和更高金融风险。因此,在银行业全面混业经营之前,建议督促金融机构未雨绸缪,做好相应配套机制跟进,完善治理架构和各种经营风险“隔离”机制,筑牢风险“防火墙”,为推进混业经营步伐打下坚实基础。



提案者 刘震新,范题
部门答复

人民银行:
      东莞市政协委员提案编号20170393《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本地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的建议》收悉。提案提出了要通过加快金融混业经营的顶层机制构建和安排,开展法人金融机构多方式混业经营实践探索,提升金融机构管理水平,来进一步推动我市本地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
      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和比较优势选择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在混业经营下,金融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经营方式更加多样化,面临的风险隐患也更加复杂,如经营风险相互传递,信用风险边界不断扩大,市场风险更加难以预测,操作风险发生概率提高等。
      因此,建议在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我市金融稳定。要强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主体风险监测化解密切结合的金融风险防控理念。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研判和预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要严格防范银行、证券、保险、非正规金融体系的跨界业务风险,避免金融风险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扩散。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动,完善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保障东莞金融稳健运行,共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办理单位 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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