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209)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成绩排名次的建议

  全国多个省份已经出台有关法规,禁止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如去年通过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学校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

  根据调查,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初中阶段,仍普遍存在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的现象。

  学生成绩排名,从法律上说,严重侵犯学生的隐私;从后果上说,导致学生之间恶性竞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和心理压力,挫伤学生学习积极性,妨碍学生全面发展,甚至导致学生出现心理问题,对学生一生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办    法:

  一是制定有关法规,严厉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

  二是加强检查督导,对违反规定,仍在进行成绩排名学校的校长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不停劝告的,撤销校长职务。相关教师,也应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欢迎社会监督,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曝光。

提案者 梁聚峰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20140209号提案的答复

  梁聚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成绩排名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化素质教育发展作为基础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中小学学生健康成长,近年来,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公布学生成绩排名、学生在校时间、学校课程安排、学生课业负担等情况提出规范要求。我局还按要求建立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举报问题的监控预警机制,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等督查的方式,加大对我市中小学学生作业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是否分重点班、是否公布学生成绩排名等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的督查力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我们要求学校及时整改,并采取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方式对违规学校进行处罚。通过以上措施,目前全市中小学规范办学的意识大大增强。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我们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素质教育实施渠道,要求学校更新办学理念,切实摒弃应试教育模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依靠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的举报信息,对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实时监控,禁止任何学校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特别是后进生或学困生排名,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直至撤销职务。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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