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
东监函〔2017〕33号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387号的答复
市安监局:
韩金田委员提出的《关于强化我市村(居)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的提案,我局根据本单位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2015年,根据中央和省车改工作部署,我市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全部进行了车改。经报市车改领导小组同意,批复并核定了各单位的车改指标,上述单位公车配备实行车改指标管理。目前车改正在推进全市非参公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工作,力争2017年内完成此项任务。
提案所提的村(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非行政在编机构,按照广东省公务用车定编管理有关规定,不具备单独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条件资格。村(居)安全检查员由村(居)自行聘请,其出行保障应由村(居)自行解决,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履职开展安全巡查工作时可考虑结合村(居)管辖范围大小和村组财务能力等实际情况,采取配备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和发放岗位特殊补贴等较为灵活多样的巡查保障方式解决。
财政局:
市安监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387号《关于强化我市村(居)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根据市财政职能,现就提案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直以来,市政府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问题,不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关于提案中的基层安全检查员的问题,由于我市是市镇两级财政预算体制,镇街的相关人员以及设备配置均由镇街财政保障。对于“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基层安全检查员薪酬待遇,保障硬件设备”等一系列问题,我局无不同意见,建议以镇街政府的意见为准。
以上意见供参考。
安监局:
东安监函〔2017〕135号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0170387号的答复
尊敬的韩金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我市村(居)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村(社区)的安全监管工作,我市2009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了村(社区)一级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村(社区)安全办,构建起了“两级政府、三级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作为市、镇街两级安全监管的重要补充力量,通过村(社区)安全办日常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巡查和督导,可以及时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加强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法定要求,也是去年刚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关于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的改革要求,更是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村(居)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今年,结合我市“智网工程”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入格事项相关工作部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我局以市安委会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安全办建设的通知》,提出各镇街(园区)要从提高准入门槛、加大投入力度、提升人员素质、增强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安全办监督检查队伍建设。一是要提高门槛,提升队伍质量。提高村(社区)安全办监督检查员聘用转任标准,严把准入关,逐步招聘、调任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村(社区)安全办监督检查员队伍,确保监督检查员队伍具备相应的基层监督检查能力。监督检查员数量应根据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实际监督检查任务配备,原则上不少于5名。二是要加大投入,确保队伍稳定。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村(社区)安全办监督检查员薪酬增长机制和职务晋升渠道,从制度上保障村(社区)安全办监督检查员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稳固基层监督检查队伍。三是加强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定期组织开展村(社区)安全办监督检查员职业培训,有效提升村(社区)安全办监督检查员的履职能力。四是加强指导,增强工作成效。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村(社区)安全办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在布置工作任务时务必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有的放矢、稳步实施,合理实施分级监督检查,有效落实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