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383)关于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深度融合的建议

内    容:

  近年来,在金融创新和互联网+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东莞作为制造业名城,有着数量庞大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以及超过逾万亿元银行存款的巨大投资需求,这为东莞的互联网金融,包括网贷平台、众筹平台、网络小贷等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底气,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曾经一度快速发展,并形成了规模位列全国前四的行业龙头企业。由于从2015以来屡屡爆出网贷平台提现困难、停业甚至是“跑路”的情况,尤其是E租宝系列案引爆后,行业整体形象受到较大影响,东莞互联网金融发展也遭遇瓶颈,一些平台在竞争中被淘汰,一些平台“良心”关闭,目前平台数量有所减少。东莞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不管是数量和规模都远远不及广州和深圳,并且呈现两极分化现象。随着监管层态度的逐步明朗,以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步入了调整期,行业面临重新洗牌,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健康发展轨道。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的确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针对性规范,作为传统金融业态的有益补充,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传统金融的本质,且在降低融资成本、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延伸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促进传统金融业转型和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作为东莞互联网金融行业标杆的团贷网,有80%的贷款项目是为本土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已经帮助2000多家东莞的小微企业和1万多个体工商户融资完成融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融合是金融创新的趋势,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平台融合发展已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趋势,遗憾的是东莞在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融合上,有滞后性,东莞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与本土传统金融合作上,却遇到阻碍,无法针对业务互补性敞开合作。

  李克强总理曾提出了互联网金融要倒逼传统金融改革,两者融合发展。互联网金融有机融合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双重优势,是推动供给侧改革的天然路径,作为传统金融的辅助和补充,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两者融合发展是主流和趋势,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互联网金融需要有效监管,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与传统金融走向深度整合,形成共生、融合的基本格局,构建完善的金融生态圈,推动我市的金融供体制创新。

建    议:

  1、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监管。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机构备案、登记,包括“网贷”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今后互联网金融将受到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双重监管”。建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落实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实际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关系问题,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规范和管控,防范风险,探索适应大金融时代的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措施,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加快行业排查、整顿工作,排查不合规的平台,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引领互联网金融行业向更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借鉴浙江经验,依法制定相关行业自律办法,建立互联网金融的“东莞标准”,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完善管理、守法经营,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打造“政府外部监管、行业内部引导、企业转型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新型治理框架和格局。

  3、营造互联网金融发展氛围。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信息宣传,让市民对互联网金融有正确的认识,提升对“伪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辨识能力,提高市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以松山湖为试点推动互联网金融与科技创新的融合,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产业基础。

  4、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中高层次互联网金融人才培训力度,以吸引、培训人才来促进东莞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支持互联网金融人才自主创业及其创业项目孵化工作,建立互联网金融创业导师机制,扶持创新性企业成长。

  5、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合作。在依法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平台和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担保、小贷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大数据的共享,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加强风险管理,共同挖掘用户价值,探索全新的产品和服务,在实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融合的同时,降低东莞金融业的风险。



提案者 黎丽香
部门答复

工商局:
附件

 

东莞银监局:
东莞银监分局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383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黎丽香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深度融合的建议》提案收悉。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将我分局对提案中有关内容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各种金融创新业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因此也就逐渐形成了一个全新的金融模式,即互联网金融。推动互联网与金融的快速融合,既促进了金融创新,也提高了金融配置效率,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金融受众面发挥了传统金融难以代替的积极作用。基于当前的监管架构,东莞银监分局积极作为,发挥监管引领作用,促进互联网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政策环境。2015年9月,向辖内银行业机构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鼓励各机构在风险可测、可控的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并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近期,银监会相继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6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21号)等规章制度,为促进规范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夯实了制度基础,也打通了P2P网贷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第三方资金存管等合作的政策障碍。我分局将积极采取措施传达贯彻文件精神,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履行行为监管职责,促进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合作,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二、鼓励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积极适应新常态,大力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是大势所趋,传统银行业务必将受到影响和打击。因此,我分局积极引导辖内法人银行业机构利用自身客户基础广、管理底子厚、风控能力强等优势,借助“互联网+”发展的东风,大力推进传统银行经营模式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为自身业务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客户服务效能带来创新改变。如东莞农商银行为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立了网络金融部,上线新一代网银、社区OTO项目和智能消费系统,加快网点智能化改造,提速线上和线下替代率,创新推出“菜市宝”和ApplePay等服务,试运行企业现金管理系统,建设互联网账户系统和互联网缴费系统。全面上线柜面业务无纸化暨业务印章电子化项目,提升客户体验和业务办理效率。截至2016年12月末,东莞农商银行个人网银客户数36.54万户,累计交易笔数360.73万笔,累计交易金额1095.01亿元;企业网银客户数5.5万户,同比增长45%,累计交易笔数270.18万笔,累计交易金额3795.3亿元。手机银行客户数102.04万户,同比增长88.82%,累计交易笔数409.35万笔,累计交易金额433.98亿元,在线注册微信客户数19.48万户。
      三、夯实风控基础,守住风险底线。由于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发展阶段,其存在独特的虚拟性和广域性以及网络信用身份认证的不确定性问题,在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同时,银行也要面对来自外部、内部的各种风险,主要包括信息科技风险、客户操作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等方面。为此,我分局积极引导各银行业机构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风控机制、健全组织架构、加大信息科技投入、强化宣传教育等措施,搭建一个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守住风险底线,以此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深入整合。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分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创造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网络借贷机构加大互联网技术的投入与应用,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传统金融进一步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改善融资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为社会经济稳健发展提供新动能。
办理类型:B
专此函告。


人民银行:
      东莞市政协委员20170383提案《关于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深度融合的建议》收悉。提案深入分析了我市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六点建议以推动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相融合,更好地服务创新创业、支持转型升级。
      当前,我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起步较晚、经济总量小、金融聚集效应较低,经营业态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股权众筹等。由于监管措施跟不上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步伐,互联网成为金融风险高发地带,并通过交叉传染对传统金融体系形成冲击,阻碍了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为推动金融创新和满足日益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扶持;但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扰乱金融秩序,导致金融风险频发,要防控。今后一个时期各方应共同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跨部门协调合作,打造互联网金融监管新模式。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执法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调配合,综合联动,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防护网。
      二是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门槛,推行退出机制。严格限定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条件,通过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提高准入门槛,将经营初衷不善的企业和个人剔除在外,从源头上遏制行业乱象,保护合规守法的企业。同时,设立和完善行业退出机制,保证市场进出通道顺畅,让解散、被撤销、或濒临破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有序退出市场,防范恶性跑路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是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面向互联网金融领域加强信用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探索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推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四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产品认知及风险识别能力,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纠纷处理、争议协调、法律咨询、消费者维权等制度建设。
      五、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分领域的监管。东莞中支将继续持续通过辖区银行机构渠道、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定岗主动监测等渠道,对辖区的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情况开展深入摸查和监测,根据上级行要求对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进行清理和整顿。
      六、配合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银行机构、非银支付机构对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含“微盘”类交易平台)依法实施停止资金结算、开立账户等支付结算服务。组织各银行机构全面排查受理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使用情况,禁止为各类非法交易场所(含“微盘”类交易平台)提供资金结算、开立账户等支付结算服务。


金融工作局:
尊敬的黎丽香委员:
      根据您在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深度融合的建议》(第20170383号)提案,结合我市在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现将办理意见回复如下,供您参考。
      一、我市互联网金融基本情况
      经过近几年发展,我市互联网金融已具一定的规模,逐渐形成以P2P网络借贷为主,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等共同发展的态势。通过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摸底排查,目前我市从事P2P网络借贷的机构有43家,其中,正常运营的机构有22家;通过互联网从事股权众筹或众筹业务的机构或关联机构有5家,其中,正常运营的机构有2家;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有22家,基本上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在东莞设立的分支机构。据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截止目前,东莞本土P2P网络借贷机构累计交易规模已突破710亿元,股权众筹机构累计交易金额约0.7亿元。
      二、我市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络借贷暂行办法”)等监管意见的出台,我市互联网金融要实现规范化发展还有不少的路要走。目前,我市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资金存管不到位、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披露不健全、防范欺诈行为相关制度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第三方评估和风险评估缺失等问题。下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督促相关互联网金融企业予以重点解决和完善,推动我市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三、我市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结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我市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整顿工作
      自2016年5月以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开展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的精神,由市府金融工作局会同市信访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以及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等20个相关单位,组织各镇街(园区)开展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摸底排查工作,掌握我市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基本情况。二是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我市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涵盖了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及互联网保险四个重点领域。同时,对非重点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并整改。
      (二)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工商登记工作
      自2016年3月起,我市工商登记部门严格执行省工商局《关于规范金融类商事主体登记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于设立非银行类商事主体的申请,凡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包括“互联网金融”、“金融咨询”等)、“借贷”等字样的,都必须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商事登记。
      (三)营造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合作的良好环境
      银监会相继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6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21号)等规章制度,为促进规范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夯实了制度基础,也打通了P2P网络借贷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第三方资金存管等合作的政策障碍。地方银监部门积极传达与贯彻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履行行为监管职责,促进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业务合作,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四、下阶段工作思路
      国家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上,对其合规经营进行了规范,有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下来,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深度融合,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省的工作要求,开展互联网规范整顿工作,摸清风险点,督促相关企业加快整改。二是按照《网络借贷暂行办法》等文件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和省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三是加强跨部门协调合作,有效甄别相关互联网金融平台属性,及时应对和处置由互联网金融风险引发的突发事件。四是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考核体系,有效的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
      (二)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管理
      近年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促进行业发展、行业自律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工作。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协会的作用,不断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管理,并以行业协会为平台,通过协会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及风险隐患,及时向辖内互联网金融企业传达国家、省的政策法规要求。同时,我们将发挥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互联网人才培育中作用,通过组织相关培训、论坛、研讨会等形式,加快培育一批业务精、风控能力强的互联网金融人才。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面向互联网金融领域加强信用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探索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推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四)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产品认知及风险识别能力,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纠纷处理、争议协调、法律咨询、消费者维权等制度建设。
      (五)推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进一步融合
      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和网络借贷机构加大互联网技术的投入与应用,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传统金融进一步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改善融资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为社会经济稳健发展提供新动能。同时,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风控机制、健全组织架构、加大信息科技投入、强化宣传教育等措施,搭建一个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守住风险底线,不断推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深入整合。


办理单位 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银监局,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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