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376)关于给予非莞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的建议

内    容:

  在最新公布的《2015年中国城市包容度排行榜》中,东莞外来人口占常住人口的77.06%,成为了全国包容度最高的城市。目前,在东莞常住的外地老人超过6万,他们年过半百,到了晚年却要不远千里到异乡养老,他们是老年人中的“候鸟族”。子女们白天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坚守,身在异地的他们在陌生的城市里,语言不通,交通不熟悉,没有亲朋好友在身边,生活质量精神文化生活堪忧。

  《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于2016年8月16日生效,规定凡持有“东莞市敬老优待证”或“东莞市非莞籍敬老优待卡”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免费报读老年老大学;本市户籍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申请“东莞市敬老优待证”,非东莞籍老人符合男满70岁女满65岁且持居住证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东莞市非莞籍敬老优待卡”。但是,年龄越大越行动和自理能力越弱,男满70岁女满65岁这个年龄门槛大大降低了“候鸟”老人们在东莞生活的幸福感。

  关心外来常住老人,丰富老年人在东莞的生活,让他们在东莞找到在家的感觉,解决外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已迫在眉睫。


建    议:

  1. 60岁以上非东莞户籍老年人且持居住证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东莞市敬老优待卡,与东莞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 社区通过开展多种老年人文娱活动,引导老年志愿者结合自身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发挥个人专长,帮助老年人融入社会,实现社区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3. 要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发展老龄产业,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发展老龄产业的资金,努力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成本。




提案者 尹利平,林喜荣,卢丹玲
部门答复

财政局:
市民政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给予非莞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的建议》(第20170376号)收悉。结合财政职能,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60岁以上非东莞户籍老年人享受我市敬老优待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的问题。我市原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非东莞户籍的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且连续在莞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中国公民可申领 “非莞籍敬老优待卡”。2016年新修订的《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和《东莞市民政局敬老优待卡管理规定》,将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莞工作至退休且在莞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中国公民纳入可申领 “非莞籍敬老优待卡”范围。这表明,市政府对非本市户籍老年人的优待政策是十分重视的。据市统计局数据,2016年我市常驻人口为826.14万人,其中本市户籍为200.94万人,非本市户籍为625.2万人,非本市户籍人口为本市户籍的3倍多。2017年,市财政安排“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费用”为5.5亿元,主要用于优惠乘车补贴、公交企业亏损补贴等。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我市现行老年人优待政策是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的,暂时不宜再扩大非本市户籍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的范围。
  二、关于社区老年人服务的问题。我市从2011年开始全面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先后通过定额资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资助各镇街共建成了101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现32个镇街全覆盖。截至2016年底,市财政投入建设及运转资助资金共1.67亿元。这些中心都配套建设了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室、残疾人康复室、市民学校、舞蹈室、书画室、曲艺室、棋艺室、社区餐厅等功能室,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了良好的活动场所,同时帮助社区老年人成立各种兴趣爱好团体和志愿服务队伍,让社区老年人融入了社会,丰富了生活,实现了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的问题。2016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落实困难老年人有关底线民生保障政策。探索利用PPP模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将无定向的慈善捐款重点投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我市最近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也提出,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扶持力度。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我局将积极配合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进一步开展调研,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医养结合的模式,拓宽社会养老投资建设渠道。
  以上意见供参考。

 

民政局:
尊敬的尹利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非莞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非莞籍老年人办理敬老优待卡年龄问题
  (一)我市敬老优待卡发放及消费情况
  自2007年9月起,我市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户籍老年人办理、发放敬老乘车卡(即“敬老优待卡”)。2015年起,将符合条件的非莞籍老年人纳入免费乘坐公交车范围,办理、发放非莞籍敬老优待卡。目前,已发放约67万张敬老优待卡(其中有效的“东莞通”版敬老优待卡31.37万张、非莞籍敬老优待卡0.8万张)。根据敬老优待卡刷卡消费数据统计,全市每个月约有14万多张卡有消费记录,月均消费464.88万元。2016年,全市老年人在市内公共汽车使用敬老优待卡刷卡消费共5578.57万元,其中市、镇两级财政应支付公交企业补贴3905万元(未含轨道交通的消费数据)。
  (二)已降低部分非莞籍老年人办卡年龄条件
  2015年,我市出台《东莞市非莞籍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试行)》(东民〔2015〕16号),为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且连续在莞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非莞籍老年人(含港澳台和归国华侨老年人)办理、发放敬老优待卡。2016年,我市出台《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东府〔2016〕2号),规定“在莞工作至退休且在莞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该部分老年人办卡条件,参照本市户籍老年人条件办理,即放宽到“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三)扩大非莞籍老年人办卡范围须综合考虑本市实际和政策的持续性
  我市现行老年人优待政策是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的。由于目前我们无法精确掌握在莞常住的非莞籍老年人实际人数,不能测算每年需要财政支出的交通补贴费用,为保障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政策的可持续开展,暂时不宜再扩大非莞籍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市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摸清在莞居住的非莞籍老年人数量(呼吁所有在莞常住的非莞籍老年人都应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以便做好人口统计),核算所产生的交通补贴费用;计划在《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中期评估时(2018年),结合老年人优待政策实施情况、本市社会承载能力等情况,会同财政、交通等有关部门讨论研究,开展办法修订工作,逐步放宽非莞籍老年人申领敬老优待卡的年龄条件。
  二、关于社区开展老年人文娱活动问题
  我市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推动社区老年人文娱活动开展:
  (一)加大投入完善老年人文娱活动场所建设。近年来,我市大力夯实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从2011年起全面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先后投入1.75亿元建成了101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每个中心配套建设了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室、市民学校、舞蹈室、书画室、曲艺室、棋艺室等功能室,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了良好的活动场所。先后投入福彩公益金1.14多亿元,在全市资助建设了37家养老机构、160多个“星光老年之家”、123个农村幸福院、17个省级居家示范中心、4个“幸福计划”、488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基本实现了老年活动中心在村(社区)的全覆盖,老年人文体活动配套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经常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我市定期举办大型老年人文体赛事,调动老年人参加文体活动的积极性。我市自1992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了7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13届老年人运动会。活动的规模逐年增大,参与的人数不断增多。为便于文体活动的组织,自2003年起,我市成立了市老年人文化艺术团,各镇(街)成立了分团。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合唱团、舞蹈队、曲艺社、书画协会、摄影协会以及太极协会、门球协会等社团组织700多个,会员总数达1.8万人。特别是水乡片,基本村村都有曲艺社,曲艺社天天都有活动。大量老年文体团队每天早晚在全市各公园、文化广场、公共区域、绿地、小区户外场所组织各类型的文体活动,吸引了众多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并经常组织文化志愿者送戏下乡活动,进一步活跃基层的文化氛围。这些社团和活动都没有户籍的门槛,所有有兴趣的老年人都可以参加。
  (三)常年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自2010年以来,我市连续六年开展了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宗旨的“敬老月”活动。在“敬老月”期间,广泛组织各种形式的走访慰问、为老志愿服务、老年优待维权、老年文化体育、社会敬老动员等活动。部分镇街积极动员低龄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发挥余热,实现老有所为。如南城成立了“好帮手”长者志愿者服务队,共有120名长者志愿者,为每月的长者生日会提供后勤、节目表演等志愿服务。
  三、关于老龄产业发展问题
  我市正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2016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16〕79号),提出“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落实困难老年人有关底线民生保障政策。探索利用PPP模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拓展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将无定向的慈善捐款重点投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我市最近印发的《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7〕37号)也提出,“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扶持力度。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目前,东坑镇人民医院、洪梅镇人民医院、沙田镇敬老院等机构正在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联合财政、卫生等部门,进一步开展调研,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医养结合的模式,拓宽社会养老投资建设渠道。


办理单位 民政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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