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364)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土企业加快上市步伐的建议

内    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现在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地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2016年12月14日上午,市委书记吕业升在市委党校以“东莞突围”为题,为广大党员干部作专题辅导报告时做出如是论断。吕书记指出,东莞未来五年,要着力实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迈进万亿生产总值、实现发展动能转换、构建和谐善治格局等“四大任务”。我个人认为开展国企改革混业经营,加快东莞企业上市步伐,有利于早日实现东莞万亿GDP的宏伟目标。

  中国城镇化趋势2012年以后已经转变为以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三个城市圈为核心的大都市化进程,有专家预计未来这三个地区的总人口会占到全国总人口的40%-50%。我们东莞在城镇化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民间资本,有数据统计东莞市民间资本至少在6000亿以上,如何调动好这6000亿资金是我们值得思考的关键。

  举个例子:东莞地处珠三角的中间位置,身处广州和深圳两个大城市之间,找个体量和位置都差不多的城市宁波做参考,宁波位于长三角的中间位置,身处杭州和上海两个城市中间,但我们和宁波相比,金融领域和上市企业数量上相差三倍之多。东莞惠伦晶体(300460)今年5月15日登陆创业板,成为我市第16家A股上市企业,但截至去年的4月23日宁波已经拥有51家A股上市企业,我们的东莞银行和东莞证券还在排队等待,而宁波银行早在2007年已经登陆A股,这51家上市企业无疑对宁波经济增长注入了十分巨大的动力,为什么这么说?相信去年的股灾大家都记忆犹新,国家动用几万亿参与救市足以表明上市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又出现了资金大鳄轮番举牌上市公司的现象,恒大系的许家印、宝能系的姚振华纷纷动用数百亿资金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两大富豪之前没有A股的上市平台,而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金融市场,如果让他们坐等IPO显然会让他们落后于人,这也足以表明一个上市公司平台的重要性。从金融角度通俗一点讲,其实每一个上市公司都是一个“小央行”,为什么这么讲?简单一点的解释就是上市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募集资金(直接融资没有利息而且还不需要还),这个资金不像银行贷款是企业的刚性债务(银行的贷款是企业的债务而且有利息成本需要偿还),企业就可以专心地研发和投入项目。而且沪港通、深港通开通以后,理论上讲一个东莞的上市企业可以面向全世界募集资金,来推动东莞经济发展。所以我个人建议加快我市金融机构开展国企改革混业经营,让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混业经营;进一步支持推动东莞本土企业上市,为东莞实现万亿GDP争当排头兵。


建    议:

  一、市金融局加强对我市已认定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辅导,同时大力引进金融人才和专家指导企业优化治理结构、根据政策变化调整企业上市路线、规范企业运营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二、在松山湖或生态园成立金融创新示范区,学习借鉴宁波等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用政府财政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东莞6000亿民间资本。对于在松山湖或生态园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管理机构给予政策和税收优惠,吸引金融高端人才进入东莞,为东莞将来在金融战场招兵买马。

  三、成立国企改革办公室,重点协调东莞国资委旗下的企业全面开展混业经营改革,让东莞活力的6000亿民间资本可以得到有效发挥。




提案者 黄照轩
部门答复

国资委:
关于回复东莞市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20170364号的函
  市金融工作局:
  市政协发来黄照轩委员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土企业加快上市步伐的建议》(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364号提案)收悉。对于提案中提出“成立国企改革办公室,重点协调东莞国资委旗下的企业全面开展混业经营改革,让东莞活力的6000亿民间资本可以得到有效发挥”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省和我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委自身工作职能,我委一直致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市属国有资本结构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引导市属国有企业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些工作均有具体业务科室负责。下一步,我委在继续推进上述工作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上市,努力提高市属国有企业证券化水平。
  此函


松山湖(生态园):
关于政协提案第20170364号会办意见的函
  金融工作局:
  政协委员黄照轩关于《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土企业加快上市步伐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金融试点工作,2009年,松山湖管委会、市科技局、市金融办三个部门联合在松山湖设立了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松山湖高新区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把握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级科技金融试点的政策机遇,以发展科技金融业为突破口,着力构建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为主体,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核心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业融资支撑体系,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打造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域,全面建设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末,松山湖(生态园)高新区已引进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60多家,其中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机构47家,银行10家(含3家科技支行),是省内拥有最多科技支行的区域。区内上市挂牌企业共有27家(其中上市公司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4家),上市后备企业19家。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政策扶持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激励作用,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松山湖(生态园)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推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相关要求,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于2017年3月出台《东莞松山湖(生态园)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暂行办法》与《东莞松山湖(生态园)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从政策上保障、鼓励金融机构提升对企业的融资服务,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展。
  (二)提升专业服务
  除成立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和中介服务联盟,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外,积极推动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自发组建松山湖(生态园)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促进会,该促进会标志着源于园区本土的第一家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正式成立;同时,促进松山湖国地税在促进会设立“促企业上市服务工作站”,以“门诊+问诊+会诊”的主动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税收服务,助推园区企业上市挂牌,此举在东莞市属于首例。
  (三)搭建投融资交流平台
  建立松山湖(生态园)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sshkjjr.org),将依托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东莞分中心为松山湖(生态园)打造的科技金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有效采集企业的金融需求,发布机构的金融服务信息,实现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线上线下对接;同时,成功争取了东莞市政府与深交所合作共建的“东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落户园区,并通过松山湖(生态园)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与深交所“中国高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了互相嵌入,助推松山湖的企业面向全国投资者。
  (四)构建特色金融服务体系
  松山湖高新区已先后设立5个政府引导基金,以政府引导,促进投融资机构与各大产业紧密配合;2017年,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将与省粤科金融集团、东莞信托、佰顺资管等实力机构分别合作成立多个创投母基金。4月26日,松山湖基金小镇正式启动,将依托优越区位优势,通过统一规划,完善配套、集聚产业,聚焦政策,资金引导,人才引领、精细服务、专业化运作和多方联动,建设集“基金链、科技链、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五链融合为特色的基金业生态圈。目前,松山湖基金小镇已签署了规模近200亿元的基金落户,其中首批入驻的母基金包括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松山湖基金小镇股权投资及基础设施投资母基金、东莞信托松湖倍增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粤科松山湖母基金等,规模达115亿元;松山湖高新区现正抓紧对有关奖励扶持政策进行调研论证,未来将出台一系列基金小镇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金融工作局:
尊敬的黄照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土企业加快上市步伐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概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相继出台《东莞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东莞市培育企业上市操作规程》、《关于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不断优化政策环境,通过认定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奖励、资助等方式,积极引导和推动优秀本土企业加快上市挂牌步伐,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我市企业转型升级。
       (一)大力推动企业上市
       2015年,全市金融工作会议正式出台《关于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细则》等系列配套文件,将原企业上市资助、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资助、发行私募债资助等政策文件整合为一个文件,同时首次将境外(美国、香港等国家、地区主板、创业板)红筹架构上市纳入奖励资助范围,政策中对企业成功上市及再融资最高资助700万元,并计划于今年对政策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奖励方式,将原来按成本核算的方式改为一次性奖励,提高奖励效果。通过积极推动,近年来我市企业上市呈现出一定后发优势,2017年上半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7家,领跑全省地级市。截至2017年6月底,东莞境内外上市企业共40家,其中境内上市企业24家,境外上市企业16家;已申报上市材料到证监会企业10家,在广东证监局备案企业12家,自2014年IPO重启以来A股上市企业增量居全省地级市第一;并已累计认定上市后备企业145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我市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累计融资达560亿元。
      (二)鼓励企业挂牌“新三板”
       东莞市中小企业众多,融资需求旺盛,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于2011年正式启动松山湖国家高新区争创新三板试点园区工作,为推动东莞新三板企业挂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2013年底全国股转系统全国扩容,我市于2013年出台了鼓励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政策,并于2015年对政策进一步修订,将最高资助额度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我市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政策宣讲、业务培训、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全力打造有利于企业新三板挂牌的软环境。联合各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各类投融资路演、资本市场论坛等活动,向企业宣传资本市场政策。积极与全国股转公司沟通联系,邀请全国股转公司专家为我市企业权威解读新三板市场动态以及发展趋势,邀请成功挂牌及融资的企业介绍成功经验及融资成果,鼓励企业挂牌新三板实现转型升级。截至2017年6月底,我市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达193家,挂牌企业数量居全国地级市第三、全省地级市第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全市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等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达35亿元。
      (三)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市场,也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我市积极推动与各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合作,截至目前,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先后在我市设立了办事处或运营中心,东莞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超450家。
      (四)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
       根据《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复〔2012〕98号),我市创新财政投入模式,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撬动社会资本为东莞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做服务。目前,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参与出资联合社会投资者共同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共有4只,计划募资总认缴规模为13.97亿元,按投资期分期出资,实际募资11.97亿元,其中市财政已实际出资2亿元,社会投资者实际出资9.97亿元,资金放大近5倍。2017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引导基金管理架构,成立10亿元的产业投资母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形成不少于50亿元大型的产业子基金群,促进基金企业及人才集聚发展。截至2017年5月底,我市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达131家。
      二、关于加强对我市已认定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辅导,引进金融人才和专家指导企业,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问题
      为更好的服务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辅导,我市长年聘请深交所专家作为上市顾问,并联合深交所专家及各部门完成了我市第二至十批累计共130家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工作;定期走访我市重点企业,及时分享最新上市政策,指导企业优化治理结构,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截至目前,已经累计走访企业超过700家次。为深化与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2015年,东莞市政府与深交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确立和推动东莞市政府与深交所的长期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和发挥深交所多层次上市融资服务体系和投资融资功能,服务东莞地区企业和实体经济; 2016年,市政府与广东证监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将合作大力培育我市上市资源,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共同推动东莞资本市场发展。 
      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参加省证监局、深交所组织的培训,联合上交所、深交所、香港联交所等机构在我市举办资本市场论坛、融资培训会等活动,向企业宣传最新的资本市场政策。2014年12月,省金融办、上交所在东莞共同举办广东重点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培训会;2015年4月,联合深交所举办董秘培训班,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培训,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15年10月,组织承办省金融办与深交所举办的“重点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系列培训会”;2016年10月,配合省金融办与香港驻粤经贸办举办“粤港金融合作暨企业融资与发展交流会”活动。促进了各机构和东莞拟上市企业间的交流,增强企业家利用资本市场意识,及时了解资本市场最新政策动态,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
      三、关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发展问题
     (一)为贯彻落实八大调研成果转化工作、创新投融资机制体制,我市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打造以基金业为主体、融资租赁和新型供应链金融为两翼的创新金融服务链条,并围绕构建基金业集聚发展的良好生态体系、打造服务智能制造的融资租赁集聚区、形成新型供应链金融加快发展的态势三大发展定位,以“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为原则,在促进新兴金融集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实效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合计提出16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金融资源配置和供给的有效性。并且完善配套政策扶持体系,计划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发展子政策,对注册在东莞的股权投资企业提供政策优惠与资金奖励,理顺基金类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流程,促进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市集聚发展。
      (二)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放大和激励作用,我市以市场化运作为原则设立多只政策性引导基金,提升社会资金对重点领域投资的精准度。在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市财政出资成立10亿元的产业投资母基金,采取市场化的委托管理方式,由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莞合资设立管理公司,形成总体投资总规模达到50亿元的“1+n”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全市各镇街园区也纷纷行动,相继成立镇一级政府引导基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多只产业投资基金。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市政府设立200亿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政府投资基金,预计能支撑500亿元的投资。另外,有关镇街、园区也加强与实力雄厚的银行机构或基金公司在交通设施建设、治污治水等方面的合作。在支持产业并购方面,推动发起设立规模50亿元产业并购母基金,并与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基金管理公司、行业研究平台共同成立20支以上专业子基金。
      (三)为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打造基金集聚平台,2017年4月26日,松山湖基金小镇正式启动,将依托优越区位优势,通过统一规划,完善配套、集聚产业,聚焦政策,资金引导,人才引领、精细服务、专业化运作和多方联动,建设集“基金链、科技链、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五链融合为特色的基金业生态圈。目前,松山湖基金小镇已签署了规模近200亿元的基金落户,其中首批入驻的母基金包括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松山湖基金小镇股权投资及基础设施投资母基金、东莞信托松湖倍增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粤科松山湖母基金等,规模达115亿元;松山湖高新区现正抓紧对有关奖励扶持政策进行调研论证,未来将出台一系列基金小镇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四、关于成立国企改革办公室,重点协调东莞国资委旗下的企业全面开展混业经营改革问题
      根据中央、省和我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国资委自身工作职能,我市国资委一直致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市属国有资本结构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引导市属国有企业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些工作均有国资委具体业务科室负责。市国资委在继续推进上述工作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上市,努力提高市属国有企业证券化水平。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为推动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政策引导。修订出台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奖励政策,做好培育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及发债融资等奖励政策的落实工作,切实贯彻市政府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做好配套政策和服务,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引导各镇街(园区),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规划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
      (二)储备后备资源。优化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评审认定流程,继续邀请深交所、上交所、广东省证监局等有关专家,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走访,持续推进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工作。继续发挥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工作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协调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形成合力,做好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跟踪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好企业上市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三)促进基金业发展。修订出台我市股权投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风投、创投在我市集聚发展。继续推动市镇两级积极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并购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为本土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做好宣传服务。继续开展资本市场系列培训宣传,普及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发债等知识,鼓励企业参与直接融资。组织资本市场专题培训活动,邀请深交所、上交所、香港联交所、全国股转公司、深创投等专家上市、“新三板”等进行权威解读。邀请成功上市、挂牌融资的企业分享经验做法,召开专题座谈会,营造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对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金融工作局,国资委,松山湖(生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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