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达荣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出租车营运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得到持续稳定发展,为群众提供了便利的出行服务。但目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确还存在一些问题,离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
一、我局认为,沈达荣委员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值得借鉴。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
(一)加强源头管理,完善行业公约。指导市出租车行业协会修订完善《东莞市出租小汽车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明晰违章违规出租车处理办法,约束出租车驾驶员违规经营的行为。2013年至今,我局督促出租车行业协会对被执法部门查实未按规定向乘客收取费用的141辆出租车按《行业公约》做出停车整顿一个月,驾驶员接受再培训教育的处理。
(二)开展常态化整治,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东莞市出租车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常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局继续每周组织出租车行业协会和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出租车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暗访,对发现问题的车辆和出租车驾驶员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和要求整改。2013年,共检查出租车3500余辆次,现场教育整改问题车辆371辆次。
(三)加强在岗培训,增强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继续每年定期组织全市15200多名在岗出租车司机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司机进行补考。其中对补考仍不合格的出租车驾驶员暂停营运资格,经过重新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予重新上岗。
(四)利用科技手段,查处不打表行为。我局根据《东莞市出租汽车安装服务信息系统实施方案》,要求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必须安装录像录音监控、电子上岗证和服务监督评价器,通过科技手段强化行业管理,对不打表行为的调查取证提供证据支持。同时,计划开发下放视频端口给各镇(街)交通运输分局,扩大监管领域。
(五)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形成奖惩激励机制。严格按照省有关办法规定,加强对企业和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对企业及其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进一步健全机制,促进运输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行政管理奖惩激励机制的形成,让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在出租汽车公司经营权的延期、指标的分配、司机的录用等资源配置工作中起决定性作用.
(六)逐步完善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上岗证管理系统。对违法违规经营、服务质量差、被投诉次数多的司机,在年度考核中进行扣分,严重者将被清理出驾驶员队伍,并录入全市驾驶员上岗证管理系统,在其续约、再次就业等方面进行有效限制。
(七)进一步完善投诉查处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扣分、全行业通报、向社会公布排名等措施加强企业约束力度,使企业认真调查核实投诉案件,切实降低投诉量,营造一种“投诉必有查,有查必有果”的氛围。
二、对于适当增加出租车的数量及增加出租车营运公司的建议,我局认为,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根据对我市现行车载GPS运营数据的统计,自2011年至2013年,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有效里程利用率(实载率)全天平均分别为50.18%、48.72%、49.38%,远低于国家运力投放的有关标准,出租车的空载率较高,行业整体处于相对饱和的状况。按照有关规定,出租汽车有效里程利用率低于70%的城市和地区原则上不宜向市场投放或变相投放新的运力。在现时我市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增加车辆数,会导致空载率进一步加大,司机收入进一步减少,不仅无法促进行业进步,反而可能引致行业不稳定,不利于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目前我市共有出租汽车企业47家,其中公共的士企业32家,公共的士经营主体过多,但规模不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运力少的企业,经不起市场波动和冲击,抗风险能力较差,人员财物投入力度小,难以提升服务质量。近年来,我市积极引导出租汽车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组建三大集团公司,积极打造行业品牌,实现出租客运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升级,提高我市出租客运行业的管理水平。若随意增加出租汽车公司,将不利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增加管理难度。
谢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宝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