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360)关于加快办理历史违建补办手续的建议

内    容:

  我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具有数量大、分布广、类型多等特点,覆盖了全市范围,涉及多种行业:如酒店、商铺、集市、工业厂房、商业房产、民房出租屋、民房住宅、农民公寓、写字楼、公共建筑、市镇重点工程等,而且特点不一、类型复杂、数量众多。据市城管局对各镇(街、园区)从1990年4月1日原《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的违法建筑进行不完全统计(以属地分局和社区主动申报为主),目前我市违法建筑总数89642宗,违建面积约1.44亿平方米。但以上数据仅为各镇(街、园区)主动上报的汇总数据,全市违法建筑实际总量估计超过3亿平方米。我市在2009年出台了《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东府〔2009〕41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我市2008年5月28日之前已建成,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项目(不包括商品住宅及私人住宅),在补齐相关资料和费用的基础上,同意其补办土地和房屋产权证书。但截至2016年8月底,全市已建房屋登记备案在册项目共78212宗,只有完成补办房地产权证1286宗,已完善了用地手续120宗,补办率仅为2.3%。

  目前,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隐患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历史违法建筑未经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也未经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且使用时间较长,往往集中在城中村等管理薄弱区域,存在建筑结构、消防等重大安全隐患。二是隐藏严重社会问题。历史违法建筑没有合法产权证书,不能办理相关证照,混杂在违法建筑内的经营行为难以规范管理,导致大量无证无照经营现象,进而引发治安维稳、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社会问题。三是影响我市土地的综合规划利用。历史违法建筑未经用地审批,或者用地审批手续不完善,对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产生消极影响。

  历史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城市发展,形成了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巨大隐患,历史违法建筑的全面整治势在必行且迫在眉睫。东莞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突出,违建整治任务艰巨,其妥善处理牵涉方方面面,市民配合支持的积极性也不高。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拆除,既不现实,也不够人性化,更容易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和催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我认为,目前,迫在眉睫的是要由市委政研室会同市国土局、城管局、规划局、市产权补办办等部门探索完善历史违建补办手续的办法,将一大批无法管理、难以监管的历史违建切实管起来。


建    议:

  一、开展历史违建普查工作,建立数据库

  对历史违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和数据库是存量违法建筑处理的基础性工作,而且普查工作面广、难度大、需时较长。建议参考深圳等城市的做法,及早对我市历史违法建筑开展全面普查,建立违法建筑台帐和数据库,逐项列明建设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区位坐标、用地属性、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类别和用途等内容。

  二、开展工程和消防安全排查,将违建纳入综合管理

  建议由违建当事人或管理人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对其所有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检查整改后,委托工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价,将所有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纳入综合管理。

  三、探索多途径开展历史违建手续补办

  对不同时期的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理,一些不影响规划、符合安全要求的,可通过处罚等形式,可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和完善相关手续。探索多种形式的房屋产权补办方法,为历史违建补办产权手续提供合法化渠道。




提案者 邓浩森
部门答复

市规划局:
东规议函[2017]11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360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房管局:
      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快办理历史违建补办手续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非常赞同提案中提到的关于加快办理历史违建补办手续的建议。而为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明晰已建房屋产权,盘活存量土地,经2016年11月8日召开的市政府十五届第160次常务会议讨论,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我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优化审批程序问题的通知》,努力破解我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难题,我局也将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补办规划手续的工作。


市城管局:
详见附件

住建局: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36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房管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360号提案《关于加快办理历史违建补办手续的建议》收悉。根据该提案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开展历史违建普查工作建立数据库的建议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第16号),开展历史违建普查工作不属于我局职能。自方案实施以来,我局积极协助镇街(园区)开展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并对单位和个人建设行为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核实。
  二、 关于开展工程和消防安全排查将违建纳入综合管理的建议
  2015年,我局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2015〕第144号)明确了我局作为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统筹协调、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并查处违反《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举报。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房屋使用和维护状况进行普查,并落实做好普查情况记录。符合危害房屋安全情形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根据需要将房屋鉴定报告告知我局,由我局发给告知凭证。自《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2015〕第144号)实施以来,我局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认真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由于消防安全排查不属我局职能,以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三、 关于探索多途径开展历史违建手续补办的建议
  2016年9月,市补办办向市政府提交《关于我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优化审批程序的请示》(东补请〔2016〕2号),就优化完善补办政策审批流程提出了政策建议。2016年11月市政府就该请示内容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我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优化审批程序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6﹞123号)。我局积极配合市补办办,对符合优化政策,纳入市补办办台账的项目,按《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相关规定加快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安全检查证书》。
  另外,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重点企业规模和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1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2017〕1号)精神,我局积极配合市补办办落实《实施重点企业规模和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中关于解决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任务,做好试点企业的不动产产权证补办相关工作。2017年2月,我局填报了《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2017年3月,我局向市补办办反馈了对《关于开展“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权补办情况调查摸底和政策宣讲的通知》的意见。根据《关于开展“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权补办情况调查摸底和政策宣讲的通知》的安排,结合各镇街(园区)调查摸底情况,市补办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将于近期由相关领导带队实地到补办需求大、补办任务重的镇街(园区)开展补办政策宣讲,并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


国土局: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东国土资函〔2017〕1521号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360号提案的意见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邓浩森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办理历史违建补办手续的建议”提案收悉,现我局意见如下:
      今年,市政府已将历史“两违”调查和分类处理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历史违建补办手续工作纳入了《2017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了该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年度目标及工作内容、牵头单位、进度安排及责任人等内容,并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工作进展。
      我局计划近期与市城管局共同制定历史“两违”调查摸底工作方案,明确调查范围、时间节点,以及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内容,以镇街政府为主体开展排查,住建、规划、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调查工作完成后,提请市政府出台分类处理办法,按照“补办一批、改造一批、保留一批、罚没一批、拆除一批”的原则,逐宗对号入座,稳妥推进历史遗留“两违”的分类处理历史上形成的违法建筑,对于消化存量违法建筑,预防新增违法建筑,构建依法规范的土地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已建房屋补办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已建工业厂房补办土地证在供地方面享有的优惠政策以及补办产权证照对于企业融资、上市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主动补办产权证照,解决补办积极性不高、补办率低等问题。
      与此同时,建议按照《2017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的年度目标和任务,由具体的负责单位跟进和落实,我局将根据职能,全力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建议市补办办进一步明确受理补办的时间界限,对于不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违法建设以及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倒逼企业加速补办产权证照。
      特此回复。


房管局: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办理历史违建补办手续的建议》提案收悉。根据提案提出的建议和我局的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历史违建普查工作建立数据库的建议
  (一)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成因分析
  近年来我市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对新增违建实施零容忍,并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筑。东莞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形成今日“尾大不掉”之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特定历史产物。改革开放初期,东莞大力发展“三来一补”经济,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村集体和村民大建厂房、农民房用于出租,由此催生了“租金经济”,成为滋生违建的温床。但进行辩证思考,“两违”问题也是我市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市场化选择的结果,在我市迅速繁荣中扮演过重要角色。
  二是土地非法买卖。2002年1月1日起,东莞将2465平方公里统一纳入城市规划区,成为规划法律概念上没有农村建制的城市。但目前城市化进程仍未完成,城市二元特征仍然十分明显,城中村与村中城并存,集体土地约占60%,全市593个村(居)委会中,村委会350个占59%。随着城市发展,由于土地大幅增值,非法买卖现象极为普遍,这是造成大量违法建设的重要源头。
  三是规划管理相对滞后。我市从原来的农业县转变为地级市,规划管理和土地集约使用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普遍不强,我市从2004年停止私人住宅的单家独院审批,而农村居民又有建房需求,继而产生大量民房违建;用地指标严重不足,报建程序繁琐、需时较长,很多工程为抢工期先行建设。
  (二)违建查处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缺失或限制等原因,违法建筑问题难以突破,也始终得不到根治。一是违法成本极低。现行法律对违法建设当事人没有追究刑责的规定,导致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同时,违法建筑脱离政府监控,建造成本低,违法收益大,对违法行为起到非常不好的导向作用。二是停工缺乏手段。法律没有赋予国土和城管执法部门直接查封施工工地和暂扣施工工具的权力,查违时缺乏有效措施迫使违建停工。不管是已建成的还是在建状态的违法建筑,都要在行政复议期、诉讼期限后才能组织强制拆除,无法及时将违法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导致大量违建边查处边建成的现状,政府、执法部门甚至法院裁决都面临法不责众的尴尬境况。三是执法缺少保障。执法人员没有公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遭遇暴力抗法只能打110报警,由于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全国各地因查违被杀害或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束缚了执法人员的手脚。四是缺乏法律支持。目前,东莞市缺乏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相应的法规支持,且没有明确历史遗留违建和新增违建划分的时间节点,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处于被动状态。
  (三)下一步计划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因为历史原因和客观原因等数量庞大,且引发问题日益突出,如土地矛盾,经济发展,城市环境等。同时,大部分没有纳入建筑安全和消防监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数量众多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市发展,形成了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巨大隐患,违法建筑的全面清理、处理势在必行且迫在眉睫。
  目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草拟了《关于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摸底排查的请示》报市政府,建议尽快成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迅速开展我市历史违建的摸底排查和检测,并建立信息化管理数据库,明确分类处理思路,逐步推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分类处理工作。
  二、关于开展工程和消防安全排查将违建纳入综合管理的建议
  2015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2015]第44号)明确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规定,统筹协调、指导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并查处违反《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举报。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房屋使用和维护状况进行普查,并落实做好普查情况记录。符合危害房屋安全情形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根据需要将房屋鉴定报告告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建局发给告知凭证。自《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2015]第144号)实施以来,是住建局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认真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三、关于探索多途径开展历史违建手续补办的建议
  对于不同时期的违法建筑,我市已出台过相关的处理政策。但如何认定、由谁认定违法建筑的建造时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困难,对探索多种形式的房屋产权补办方法造成一定障碍。
  2016年9月,市补办办向市政府提交《关于我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优化审批程序的请示》(东补请[2016]2号),就优化完善补办政策审批流程提出了政策建议。2016年11月市政府就该请示内容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我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优化审批程序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6]123号)。提出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会同市补办办等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全面摸底排查我市违法建筑情况,积极学习借鉴深圳等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大调研课题成果,仔细分析消化存量违法建筑所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治本之策,努力破解我市意见房屋补办房地产权难题。
  另外,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重点企业规模和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1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2017]1号)精神,市补办办积极落实《实施重点企业规模和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中关于解决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任务,做好试点企业的不动产产权证补办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权补办情况调查摸底和政策宣讲的通知》的安排,结合各镇街(园区)调查摸底情况,市补办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将于近期由相关领导带队实地到补办需求大、补办任务重的镇街(园区)开展补办政策宣讲,并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


办理单位 房管局,住建局,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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