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359)关于新开发和在建居住小区规划配套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议

内    容:

  说起老年人的活动,大家一定马上会想到大妈们的“广场舞”,相信每个人都对这个近年来红遍大江南北的集体活动不陌生了。每天清晨或夜幕降临时,各个广场,无论大小,各个地方,无论繁华与否,都会响起节奏欢快的音乐,大妈大婶们从各家各户聚集起来,开始跳起集健身和娱乐一体的广场舞。

  再说到新开发或在建的居住小区,除房价之外,大家最关心的一定是交通、周边环境、配套的生活设施、小孩上学是否方便等等,一定很少有人问到“这个小区有没有老年人活动中心”的问题。

  今天我要提的建议与上述两个现状有关,是想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即在新开发和在建居住小区规划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

  带着这个想法,我走访了所在镇区几个居住环境相对成熟或是刚刚开始入住的小区,里面基本都有小孩子玩的滑梯及其他游乐器材,还有游泳池。有的小区内有一些常见的健身器材。但都没有专门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跳舞的大妈们在小区外面各设领地,有的阵容庞大,配备专门的音响,音乐很热烈。有的只有十多个人,就着一台带小音箱的电脑,音乐很小声,路过的人有时一不小心就从跳舞队列中穿过。不参加跳舞的大爷大妈要么跟家人一起逛街,要么在家里看电视,要么继续带着小朋友在小区内溜达……被问及“是否希望小区有专门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大家的回答几乎都是赞成的,他们还就活动场所的建立提了很多设想,设一个礼堂用来健身跳舞,设几个棋艺室下棋打牌……这样就不用担心下雨天没地方消遣,也不用担心“扰民”……

  这个想法也得到接受调查的中青年的支持,特别是从外地来莞工作的中青年,他们在莞打拼多年,置业买房,把孩子带在身边,父母或是其他亲人同来东莞帮忙带孩子。有些老人初来异地,语言不通,生活方式不同,又没有熟悉的人拉家常,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适应下来。有些实在不能适应的,都不愿过来帮忙带孩子。如果所住小区有专门的老年人活动场所,不需要带孩子的时间,大家在一起打牌,下棋,跳舞,互相学习技艺,互相传授带孩子的经验,拉拉家常,都是可以的。有年轻人提到,各个村委会或主要广场,都有设置专门的场所供老年人活动,参加村委会队伍的大多是本地居民以及附近工厂的人,住在小区一般离村委有一定距离,往返不是很便利。如果小区内增设这样的场所,也是对业主家庭的老年人一种实实在在的关怀。

  这个建议,从大的方面讲,也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社会服务》以及第六章《宜居环境》中就有相关条例。


建    议:

  一、政府相关部门先进行会议讨论和宣传,让各开发商及居民都认识到在居住小区设立老年活动场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政府鼓励开发商在开发居住小区时,将设立老年活动场所的工作提到正式工作计划中,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老年活动场所设置后,要制定规范的管理措施,让它充分发挥作用,真正成为老年人“老有所乐”的场所。




提案者 卢丹玲
部门答复

民政局:
市规划局:
      现将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TA20170359号提案(关于新开发和在建居住小区规划配套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议)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老龄工作,将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作为民生实事常抓不懈。自2002年以来,共投入1.14多亿元资助各村(社区)兴建或改造160多个“星光老年之家”,建起了一批集娱乐、休养为一体的老年人休闲场所。同时,自2011年起,投入超过1.8亿元打造55个规模大、档次高、功能全,集福利性、公益性、便民性服务设施于一体的市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依托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了15个省级居家养老示范中心、4个“幸福计划”试点、108个农村幸福院,普遍设立老人日间照料室、活动室,为广大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社区养老服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2016年10月,我市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16〕79号),明确提出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新建住宅小区,要按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对道路、楼宇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继续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工程,为农村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加强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及村(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
      下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16〕79号)精神,积极吸取政协委员的提议,会同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建等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继续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市规划局: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B):类
东规议函〔2017〕93号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359号提案的回复

卢丹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开发和在建居住小区规划配套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新开发和在建居住小区规划配套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健全和规范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的活动,使老年人能够在社区老有所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需要。
      二、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16〕79号)要求,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查中,我局已按《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预留敬老院(颐养院)等设施用地。在建设项目的方案报建审查中,已按《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预留户外文体广场(人均用地面积不小于0.3平方米),1000户以上的居住小区预留星光老年之家(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社区图书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藏书量5000册以上)等设施。
      四、老年人活动场所除了建设外,重在管理维护。建议明确管理和维护的主体单位、经费来源等,确保以上设施在竣工验收后,能真正良性运营,为老人提供更好更多的服务。


办理单位 市规划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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