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市规划局:
现将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TA20170359号提案(关于新开发和在建居住小区规划配套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议)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老龄工作,将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作为民生实事常抓不懈。自2002年以来,共投入1.14多亿元资助各村(社区)兴建或改造160多个“星光老年之家”,建起了一批集娱乐、休养为一体的老年人休闲场所。同时,自2011年起,投入超过1.8亿元打造55个规模大、档次高、功能全,集福利性、公益性、便民性服务设施于一体的市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依托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了15个省级居家养老示范中心、4个“幸福计划”试点、108个农村幸福院,普遍设立老人日间照料室、活动室,为广大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社区养老服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2016年10月,我市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16〕79号),明确提出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新建住宅小区,要按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对道路、楼宇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继续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工程,为农村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加强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及村(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
下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16〕79号)精神,积极吸取政协委员的提议,会同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建等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继续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市规划局: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B):类
东规议函〔2017〕93号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359号提案的回复
卢丹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开发和在建居住小区规划配套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新开发和在建居住小区规划配套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健全和规范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的活动,使老年人能够在社区老有所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需要。
二、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16〕79号)要求,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查中,我局已按《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预留敬老院(颐养院)等设施用地。在建设项目的方案报建审查中,已按《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预留户外文体广场(人均用地面积不小于0.3平方米),1000户以上的居住小区预留星光老年之家(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社区图书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藏书量5000册以上)等设施。
四、老年人活动场所除了建设外,重在管理维护。建议明确管理和维护的主体单位、经费来源等,确保以上设施在竣工验收后,能真正良性运营,为老人提供更好更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