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品牌,三流企业卖产品,四流企业卖苦力。
东莞虽是全国最大的加工贸易基地之一,但不少产业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依靠外国大企业做贴牌加工,赚的是辛苦钱、血汗钱,远不及外国企业丰厚的品牌利润。
东莞制造闻名世界,但品牌的建设滞后却是不争的事实。即使是大朗的毛织、虎门的服装、厚街的家具等,也没几个叫得响的名牌。
据调查:不少企业对品牌创建意识缺乏,认为只要自己的产品能卖出去就行,创品牌与己无关,根本不重视对品牌的培育和建设;有的则认为根本不需做品牌,关键靠推销、靠关系、靠熟人做生意;有的虽然也知道品牌重要,但觉得打造品牌的工程很艰巨很辛苦,需要长期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品牌效益短期内难以获得回报,只好放弃;对于贴牌或订单式企业来说,反正手上有稳定的订单,只要专心按客户的要求和标准做生产制造就可以了,也不用担心产品的销售,而相对于自己做品牌,觉得既不需要又不如做贴牌来得快、来得轻松。
另外,有的企业千方百计寻求获得认证、名优、名标等外在形式,却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使品牌建设形式大于内涵;有的在品牌创立后,面对假冒品牌或商标被抢注等侵权,因保护意识不强、措施不力,而使品牌受到严重阻碍。
东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亟需品牌。一方面,以往的靠投资、土地、环境、人工等资源要素低成本优势正在消失,已无法再为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成长动力;另一方面,品牌的营销、竞争、高端价值链已成为市场和产业的主旋律,而东莞已具备大规模品牌化发展的产业技术和产业规模等条件。
建 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引导作用。实施品牌战略,仅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是远远不够的,政府的的重视程度和导向作用至关重要。建议设立领导机构,把发展品牌经济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服务职能,加强品牌战略发展的顶层设计规划,制定完善的扶持和引导政策,加快推进我市加工贸易产业向自主品牌经济升级。
二、科学规划品牌培育。积极参与品牌国际标准制定,借鉴国际知名品牌塑造的成功经验,推动科学公正的品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世界一流名牌的培育、扶持、认定、奖励与淘汰等符合国际惯例的管理机制;按照“集中优势资源、强化培育、扶优做强”的思路,以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产品为扶持重点,以创建“国际名牌、商标”、“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著名商标”、“省市名牌产品”等为目标,同时着力培育一批细分市场品牌,形成品牌培育梯次格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品牌培育中的主体作用和典型示范带动效应,充分激发广大企业做大做强品牌的信心和决心,以品牌产品提升质量。
三、促进品牌战略与创新驱动深度融合。坚持创新创优创牌并举,把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和品牌的引领作用更好结合起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大力倡导精品意识、工匠精神、追求卓越、诚信经营等优秀工业文明理念,提升品牌的内在品质和文化内涵;强化质量标准化意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健全质量体系,走以质取胜、名牌兴企的道路。
四、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的契机,支持和引导品牌的发展。在输出优势产能的同时,要积极宣传推介品牌,不断提高东莞制造品牌的国际知名度;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及专利申请,实施国际通行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引导更多的品牌参与国际竞争,推进自主品牌国际化进程;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扩大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
五、完善品牌法治法制环境。严格执行相关的专利法、商标法、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加强品牌保护工作力度,加快品牌保护法制化进程;严厉打击假冒品牌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支持品牌企业及时将核心科研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品牌维权机制;提高品牌准入标准,只有符合其质量、技术等标准的产品才有资格使用相关标识,提升品牌含金量。
六、培育和发展品牌,主体是企业,也是关键。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对品牌建设的意识、态度、理念、能力等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建议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关品牌创建、经营和法律法规等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与宣传,大力提高企业创建品牌的观念意识、参与程度、运作水平和法制认识,推动企业积极而有效地创建品牌,实现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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