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0170356号的答复
卢丹玲代表:
您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关心。结合我单位职能,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法人机构共1660家,其中注册资金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200万元底线标准的共1420家。达到底线标准的派遣单位中,经营场所面积低于100平方米的共1112家,占比78.3%;注册资金低于500万的共1216家,占比85.6%。也就是说,我市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庞大,但绝大部分办公场所不大,持有资产不多,欠薪逃匿风险较高。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行政审批及管理工作,营造和谐行业氛围,我市于2016年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指导意见》(东人发〔2016〕130号),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把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准入关。
一、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细化管理要求。一是严格审查,把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准入关。《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劳务派遣许可申请、变更、延期、注销等所需条件和提交的资料,办事流程更加明确,截至2017年2月底我市共发放1131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二是预警防范,向经营场所业主发放《劳务派遣经营风险预警告知书》,提醒出租业主注意潜在风险。三是快速处理,畅通劳务派遣单位退出渠道,截至2017年2月底,我市共有176家劳务派遣单位因注销或许可过期依法退出。截至当期末我市行政许可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单位共955家。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用工企业与有合法资质派遣单位合作。自许可办法实施以来,我局先后多次召开劳务派遣政策法规宣讲会、劳务派遣机构劳动用工备案培训暨派遣业务座谈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宣讲会等多场普法活动,就劳务派遣工作方面的政策要点以及疑难问题进行讲解,并多次到派遣机构、用工企业座谈调研,加强政策宣传,交流当前企业经营的有关情况,听取企业对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及意见。同时,我局建立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信息定期公布制度。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开辟“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专区,定期公布审批通过的企业信息,方便用工单位查询,对于未依法按时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也一并纳入机构信息档案。
三、倡优惩劣,落实劳务派遣单位分类管理制度。我局将我市劳务派遣单位划分为正常企业、经营异常企业及列入“黑名单”企业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强化网络监督机制,贯彻落实行政审批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2015、2016两年,共有398家劳务派遣单位被纳入东莞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异常名录,共有10家劳务派遣单位被纳入我市劳务派遣单位黑名单。以上信息均在东莞日报及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四、开展我市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督促相关劳务派遣机构依法提交2016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对核验资料实行一企一档管理。对核验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情况的派遣机构,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罚。2016年,我市有1025家劳务派遣企业应按要求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从核验结果来看,按要求提交资料共有747家,占比72.9%;资料不齐全共有64家,占比6.2%;未提交资料的共214家,占比28.6%。对没有按时依法提交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具《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未限期整改的,依法处理。
五、加强巡查,加大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1.定期巡查,加强预防监控。我市一直注重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督执法,力求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一是开展专项检查,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每年都会对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检查。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依托覆盖全市33个镇街(园区)的基层劳动监察网格,将劳务派遣机构作为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的一个重点,督促劳务派遣机构及时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公布12333热线、设立邮箱、接访室等,全方位、多角度受理劳动者对劳务派遣的举报投诉工作,做好对劳务派遣机构的日常监控。2. 信息互通,加强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信息互通和执法协作,保持对违规劳务派遣和非法职业介绍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快速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 加强宣传,引导守法经营。我们结合送法上企业等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制定了《企业规范用工指引》并下发至用人单位,引导企业遵守《劳动合同法》,选择合法派遣机构,合理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建立健全用工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引导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劳动用工和派遣人员的基础信息台帐,并按实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详细内容,按月向派遣人员发放工资清单。
接下来,我局计划组织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我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培训,要求已许可劳务派遣企业登录我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按时就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台账、工作岗位、派往的用工单位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将劳务派遣单位就业登记情况纳入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