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351)关于留住人才优化临深片区教育资源的建议

内    容:

  改革开发以来,东莞市从一个位于珠三角地区的贫穷落后边陲小县一跃发展成“广东四小虎”之首,号称“世界工厂”,东莞作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外贸口岸,城市的面貌和经济格局发生了质的飞跃。在此前由中国经济网根据人均GDP、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评选出的中国前20最富裕的城市中,东莞超越大家熟知的北上广深,成为四个最有活力的城市之一而名列榜首。2016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还来到东莞调研,凸显其不可忽视的国家发展的战略地位。

  可是,随着东莞的深入发展,如何突破发展瓶颈也日益成为东莞发展的现实课题。与相邻的深圳相比,东莞在教育、医疗、公共交通、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上积弱积贫,短板显著。一些流动性较强的人才或许从深圳和东莞的“双城记”中,逐渐感受到东莞宜居的环境优势,特别是临深区镇尚可接受的房价,但是教育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也是人才能否留住的主要因素。


建    议:

  一、统筹整合教育资源,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由市教育局等牵头,组织各镇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系统梳理和评估现状及规划教育设施的配置情况,确定需要配置的各类教育设施数量、位置、建设标准等;制定各类教育设施近期建设行动计划等。

  二、完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受理服务和学位分配机制制定相关制度。诸如以企业所在地和员工居住地为标准进行学位分配,对优秀企业的子女优先安排入学等。

  三、研究制定教育设施与房地产开发的联动机制。各镇在制定土地出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时,需同步提供拟出让地块教育设施的解决方案。

  四、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及办学质量。东莞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占比在70-80%之间,民办学校解决了大量非户籍人口的就学问题,例如:2014年东莞市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生占在读小学生数的60%以上。但是与之对应明显的是,民办学校的用地规模、生均用地指标、配套设施、教育质量等明显比公办学校差。建议开展提升民办学校的专项行动,制定相关的扶持、配套、补贴政策及相关行动,提升民办学校的办学提交、提升办学质量。

  五、加强职业教育发展,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素质,构建与东莞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人口规模和人才结构。



提案者 兰建锋
部门答复

国土局: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东国土资函〔2017〕1276号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351号提案的意见

东莞市教育局:
      兰建锋委员提出的“关于留住人才优化临深片区教育资源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我局意见如下:
      关于建议“三、研究制定教育设施与房地产开发的联动机制。各镇在制定土地出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时,需同步提供拟出让地块教育设施的解决方案”,由于教育设施建设属规划部门统筹规划,建议在规划环节研究制定教育设施与房地产开发的联动机制。
特此回复。


教育局:
兰建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留住人才优化临深片区教育资源的建议收悉。经商议市规划局和国土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整合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
  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是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为做好我市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工作,2012年9月,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东莞市“十二五”时期教育资源配置的工作意见》(东教基〔2012〕25号),对全市“十二五”时期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部署和安排。2016年,市政府发布了《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对全市“十三五”期间教育资源建设提出总体要求。《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学校布局配套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幼儿园约330所,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约65所、普通高中2-3所。
  您提出“统筹整合教育资源,组织各镇街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的建议很好。下一阶段,我局将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健全教育资源规划建设机制”、“有效扩充公共教育资源”的相关决议精神,根据《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编制出台全市镇街(园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各镇街(园区)做好教育设施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支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人数比例末达到随迁子女总数50%的镇街加快新建扩建一批公办学校,进一步优化全市教育设施布局建设,全面提升全市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2017年,我市将新建扩建公办学校21所,有效扩充公办教育资源。
  二、关于完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2009年,我市首创了积分入学制度,2011-2015年,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人数年均增加10%以上,2016年增幅达到23.8%。2013年开始,我市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构建 “绿色通道”,逐步扩大高层次人才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优惠企业类型和力度,每年2千多家企业享受优惠。2016年,为做好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营造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市政府正式出台了《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宽高层次人才的范围,扩大优惠企业类型和力度,简化了办理方式,统一了优惠标准,盘活了更多的学位资源。下一阶段,我局将依据《实施办法》推进政策实施,做好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安排工作,立足实际总结经验,不断修订完善,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更好的优惠政策。
  三、关于研究制定教育设施与房地产开发的联动机制
  您提出的建议内容“研究制定教育设施与房地产开发的联动机制。各镇在制定土地出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时,需同步提供拟出让地块教育设施的解决方案”,由于教育设施建设属规划部门统筹规划,国土部门回复建议在规划环节研究制定教育设施与房地产开发的联动机制。另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的相关要求,市规划局正研究制定《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基础教育设施与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四、关于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及办学质量
  我市坚持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文件精神,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发展,推动民办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提升。2010年以来,市政府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先后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的若干意见》和《东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民办学校的发展,对规范办学、教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学校给予奖励。2015年起,我市实行民办教师从教津贴制度,进一步提升民办教师队伍素质、留下优秀人才。2016年,我市开展公办学校委托管理民办学校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目前,全市正积极推进实施民办学校“两个100、三个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两个100”即:一是实现100%的民办学校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二是扶持100所民办学校创建成为市一级学校,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市一级以上比例达到60%。“三个提升”即:一是打造和提升一批教育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特色鲜明的品牌民办学校,促使部分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位于全市基础教育的领先位置;二是通过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培养一批名师名校长、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等措施,降低教师流失率,显著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业务水平;三是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建立完善的公、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制度,提升民办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五、关于发展职业教育优化人才结构措施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目前,全市中职学校共22所(不含技工学校),其中,临深片区4所。近年来,我市根据产业分布情况对全市中职学校进行重新布局,突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功能,重新定位各中职学校的发展方向,彰显学校办学特色,促使学校差异化发展。如市纺织服装学校布局在服装产业重镇虎门,同时服务毛织重镇大朗;市电子科技学校布局在电子技术重镇塘厦;市机电工程学校布局机电模具重镇长安,并辐射临深片区,为区域企业培养输送一线技术人才。与此同时,我市鼓励、动员各职业院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与企业合作开展下岗工人再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退伍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提升企业员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目前,我市多个中职学校直接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培训和职业素养培训,承办或参与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转向技术培训及认证工作。下一阶段,我市将进一步优化中职教育资源,充分利用成人高校、职业院校、镇街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资源,适应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大力开展各类企业用人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素质,构建与东莞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人口规模和人才结构。
  感谢您对基础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规划局:
东规议函[2017] 95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351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教育局:
      《关于留住人才优化临深片区教育资源的建议》(东莞市政协第20170351号提案)已收悉,现我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会办意见如下:
      一、统筹整合教育资源,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对于我市合理配置教育设施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具有积极作用,据此,我局对开展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研究表示支持。建议教育部门尽快统筹开展相关研究,我局将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二、近期由我局会同贵局编制的《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制定了保障配套教育设施与新建、改建居住区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
      三、教育配套设施的配置,历来都是我市城市规划中着重关注的问题,在编制和审批各项规划时,我局严格按照《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技术规范要求,按照规划的居住人口,在合理的服务半径内,要求配置相应规模的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设施用地。另外,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我局严格控制教育设施用地规模,项目的开发建设不能随意调整或减少教育设施用地,为教育设施的落实提供有力的规划支撑。
      四、根据国内主要城市人口和基础教育学生数的数据显示,我市无论是千人指标,还是生均用地规模,都远远高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在我市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全市集约用地要求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建议贵局对教育设施规划配置标准进行系统梳理和评估,优化全市教育设施配套标准,提高教育设施用地土地使用率,我局也将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办理单位 教育局,市规划局,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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