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348)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蔬菜供给模式,保证蔬菜价格平稳和质量安全的建议

内    容:

  蔬菜安全和价格事关国计民生,近年来全国发生的蔬菜安全事故和蔬菜价格炒作现象屡见不鲜,尽管国家和各省市地区不断出台关于加强蔬菜安全管理和价格稳定的举措和规定,但成果甚微,效果不佳。近年来,东莞市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在蔬菜定点种植、市场监测等领域的推新举措走在全国的前列,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但东莞蔬菜自给率不足、分散种植、蔬菜流动环节多等特征制约了监管和保障制度的贯彻和执行。主要问题表现在:

  1. 蔬菜流通环节太多,利益链巨大,驱使不法商贩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后危害的还是老百姓的餐桌安全。虽然东莞已连续9年未发生重大蔬菜质量安全事件,但近年来全国发生的“蓝矾”韭菜、“敌敌畏”生姜、“甲醛”大白菜、“翻新”土豆等事件,突出反映了流通环节中产生的食品安全隐患;东莞蔬菜外地供应占比接近70%,在2016年第三期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行动中,依然有42批次不合格,这说明东莞的蔬菜供应市场依然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2. 流通环节太多,以生鲜为主的蔬菜容易造成损伤和失鲜腐烂。2012年,农业部就曾经做过相关测算,我国粮食、马铃薯、水果、蔬菜的产后损失率分别为7%—11%、15%—20%、15%—20%和20%—25%,每年仅粮食损失量就高达500亿斤,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损失率,而东莞市的蔬菜70%需要从外地运输,损失率更高。

  3. 进入东莞的蔬菜经过多级批发、多级零售,过多的流通环节,层层价格叠加,每一个环节均至少加价5%至10%,这些成本最终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导致田间价格和零售价格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虽然国家出台了减免蔬菜税费、免收蔬菜运输过路费等政策,但政策带来的实惠几乎被各级环节分销商瓜分,并没有体现到蔬菜零售价中。


建    议:

  1、建议探索推动产销直通式蔬菜供销体系。由政府牵头采取发放牌照的形式,建立并扶持一批有实力资质的农贸企业,实施从田间的种子供给到企业终端销售全覆盖的经营管理,政府扮演政策引导、实施监督、资金扶持的角色,将政府有限的资源集中起来针对农贸企业进行监管,从而从源头上保证蔬菜的品质、安全,降低农户的种植风险,稳定蔬菜价格。

  2、继续大力推行东莞市《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举措,扩大与外省外地区进行蔬菜定点种植供应合作范围,邀请并鼓励东莞本地大型蔬菜企业参与。

  3、将现有的农贸市场(菜市场等)企业化,由有资质的企业统一管理经营,从小商贩的资格准入许可审查,到蔬菜的进入抽查,价格的稳定管理等,全部由企业担当,政府只需对企业进行牌照管理,以及企业日常管理的抽查。

  4、将蔬菜各个环节的税费、过路费等优惠政策,集中补贴给有政府资质的组织和企业,行政干预性地将蔬菜种养植、流通、销售集中企业化,减少个体性的经营流通,从而降低流通风险。



提案者 九三学社市委会
部门答复

商务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34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农业局:
  政协第20170348号提案《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蔬菜供给模式,保证蔬菜价格平稳和质量安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东莞市已开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8个,总建筑面积约286.94万平方米,经营商户约7000个,从业总人数达29050人,其中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市场25个。现有农批市场沿107国道、357省道、京九铁路、广深铁路等主要交通干道分布于全市各镇,并形成虎门、常平、东城、樟木头等农副产品集散节点。我市农批市场经营品类丰富,基本涵括日常生活所需的农副产品种类。货源来自全国各地,主要销售至东莞、深圳、惠州等地区,部分辐射省内其他地区和香港。
  二、扩大农产品流通渠道的有关措施。利用我市农产品消费大、集散和流通基础好的优势,推动农超对接,以举办各种产销对接会、洽谈会的形式,引导中大型超市等流通企业与农业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产销常态化对接的机制和沟通渠道,促进企业供销对接,增加对接品种,广泛深入合作,扩大对接规模,实现多赢。
  三、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粤府办【2016】60号)文件精神,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设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鼓励推动蔬菜经营企业和团体单位建立追溯体系,接入省级追溯平台,逐步实现蔬菜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特此回复。


食药监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348号提案的答复
市农业局:
  《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蔬菜供给模式,保证蔬菜价格平稳和质量安全的建议》已收悉。我们根据提案的具体内容,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监管基本情况
  我局自2014年3月1日起全面履行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管职能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抽检力度,严肃查处市场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我市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我局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我局梳理了有关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等主体责任分别进行了清理。目前已制定了《东莞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东莞市综合性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东莞市农贸市场(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统一农贸市场的监管要求,更加明晰了农贸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监管者的责任和义务。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加强对各镇(街、园区)分局(监督站)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各分局(监督站)加强市场巡查,通过年初制定监管计划、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等手段,加强市场巡查,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履行索取进货票据等义务,督促市场开办者开展对食用农产品的快检工作,切实落实各自的主体责任。
  (三)坚持专项整治,从严查处违法行为。2014年以来,我局坚持将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每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来开展,成效尤为突出。2014年检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3887个次;取缔无照经营户227户;查扣假冒伪劣质食品63649.27公斤,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378宗;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宗;2015年,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件34宗,案值18.56万元,罚没金额75.39万元,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数量18133.5公斤;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3742个次,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25751户次,部门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治理318次,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4171批次(其中:已出结果3923批次:3890批次合格,33批次不合格)。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80份,立案查处违法销售食用农产品案件20宗,查扣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数量3586.85公斤,开展宣传教育159场次,宣传教育涉及人数达6.5万多人次。
  (四)开展农贸市场快检工作。2016年、2017年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分别被省政府、市政府列入2016年、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由于我市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数量众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品种多、数量大,2016年市政府决定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全市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2016年我市已完成150家农贸市场快检工作,2016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计划总批次312800,实际总批次346955,完成率为110.92%,并列全省第一。快检合格率为99.48%,发现不合格农产品1794批次,销毁16264.82公斤,其中蔬菜1777批次,16191.38公斤;水产品17批次,73.44公斤。
  二、《提案》办理情况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局认为,将采取以下途径加强食用农产品的监管:
  (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蔬菜销售者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项的,由市场开办者应自行或委托进行快速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作为我们监管部门,我们将继续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市场巡查,落实快速检测相关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加上目前开展的商事登记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工作重心由许可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许可审查会进一步弱化,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就会趋向增强。
  (二)继续开展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2017年,我局根据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继续选取150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加强对农贸市场销售的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目前,《东莞市关于2017年300家(新增150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已由市食安办正式印发,我市新增的150家农贸市场快检室正在按计划全面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知识。我局利用3.15消费者维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平台,积极开展食品市场监管的宣传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督促市场开办者组织入场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的意识,引导其守法经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加强部门合作,鼓励合作。我局将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合作,加强对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鼓励东莞本地大型蔬菜企业参与,实现蔬菜定点种植供应合作, 减少蔬菜流通的交易环节,降低损耗,切实让群众受益。


农业局:
 B类
  东农函〔2017〕186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0170348号办理意见的函
  九三学社市委会:
  贵委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蔬菜供给模式,保证蔬菜价格平稳和质量安全的建议》(提案第20170348号)收悉。感谢贵委对我市蔬菜流通和质量安全工作的关注,我局对贵委所反映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十分重视,经会同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共同研究,现就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蔬菜流通和质量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一)切实抓好本地蔬菜生产和安全监管
  我市是典型的农产品消费大市,本地农产品生产主要以蔬菜、水果种植为主,市统计部门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达31.31万亩,总产量达42.57万吨,连续多年基本保持稳定,有效确保本地生产的保障供应能力。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日益完善,检测监督工作扎实开展,蔬菜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政府、社会、企业共治的格局已经形成。2016年,全市检测生产环节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13.6万份,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从2005年的90.41%提高到2016年的99.29%,检测数量和合格率均居全省前列。近年来,实现了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零发生。
  1、推进蔬菜生产模式转变。我市以发展都市农业为契机,认真抓好蔬菜生产各项工作,着力推进蔬菜生产模式转变,提升蔬菜生产产业整体水平。一是强化蔬菜良种推广。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引进、示范和推广适合我市种植的优新品种,鼓励和支持自主选育新品种,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良种覆盖率,全面提升我市蔬菜种业发展水平。我市举办了“2015年广东(东莞)农业良种展示会”,集中展示了瓜类、叶菜类、特色蔬菜类等6大类528个农作物品种,对加快蔬菜良种推广应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强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以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为发展载体,发展建设各类蔬菜生产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全市蔬菜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温室大棚、喷滴灌等设施,推广各类先进适用农机,着力打造了一批设施蔬菜示范基地,截至目前,我市已成功创建6个蔬菜类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在石碣、中堂和谢岗等3个镇建立蔬菜生产试验示范基地,综合运用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覆盖等技术,节约生产成本的同时,还能提升产品质量。三是积极推动蔬菜规模化生产。着重引导鼓励生产规模偏小、经营管理粗放、种养效益不佳的农户,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使耕地逐步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为蔬菜生产规模化奠定坚实基础。其中,通过落实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土地流转奖补、“菜篮子”基地建设补助等财政资金,扶持发展起了广东全农农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万达丰农投蔬果有限公司、东莞市润丰果菜有限公司、东莞市维康蔬菜有限公司等一批在市内外均具影响力的本地蔬菜生产龙头企业,在市内外建有以及长期合作蔬菜生产基地超过30万亩,有效地增强我市蔬菜的保障供应和质量安全。
  2、全面加强蔬菜生产监管。我市目前已建立了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为龙头,32个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骨干,延伸至主要蔬菜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市镇两级农业部门每月对我市农产品生产环节及畜禽产品屠宰环节开展监测工作,检测范围涵盖蔬菜、畜禽产品、粮食、水果及食用菌等主要食用农产品,检测单位覆盖全市所有生产企业、合作组织、种植户,检测项目包括农兽药残留、投入品质量等多达数百项,确保本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在生产源头治理方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率先在全省对种植农户实行网络化、电子化动态监管,全市90%以上农产品种植户纳入监管。此外,还从加大农产品生产环节执法查处力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红黑榜”发布等工作入手扎实抓好蔬菜等农产品监管。
  (二)切实抓好全市蔬菜批发流通体系建设
  1、基本形成合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市已建成并开业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8个,总建筑面积约286.94万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25个。基本形成了西北部以东城街道为中心、中堂和石碣等镇为基础,以三鸟批发、蔬果交易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圈;西南部以虎门镇为中心、大岭山等镇为基础,形成以蔬果、水产品和农副产品批发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圈;东部以常平镇为中心、樟木头和大朗等镇为基础,形成以粮油和农副产品批发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圈。我市石碣润丰蔬菜交易中心、虎门富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虎门果利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多个蔬菜专业批发市场逐步发展成为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一级蔬菜批发市场,货源均直接来自全国各地蔬菜产区,有效地减少我市蔬菜批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流通成本,批发市场的蔬菜除了满足我市消费外,还辐射带动珠三角及港澳地区。
  2、多措并举推进我市蔬菜产销流通对接。一是着力推进产区销区对接。充分依托广东全农农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万达丰农投蔬果有限公司、东莞市润丰果菜有限公司等我市一批大型蔬菜生产流通企业,积极与全国各大蔬菜主产区开展部门、企业之间的对接,建立蔬菜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共享机制,逐步与全国各大蔬菜产区建立起良好的产销合作关系,不断增强我市蔬菜的保障供应和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大力推动农超对接。充分利用我市农产品消费大、集散和流通基础好的优势,以举办各种产销对接会、洽谈会的形式,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流通企业等与全国各地的农业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产销常态化对接的机制和沟通渠道,促进企业供销对接,特别是推进蔬菜生产企业与中大型超市直接对接,减少中间环节,有效降低成本,实现合作多赢。
  (三)切实抓好全市蔬菜流通市场监管
  自2014年3月1日起全面履行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管职能以来,市食药监部门研究制定了系列监管工作指南,进一步明晰了农贸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监管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各镇(街、园区)分局(监督站)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市场开办者开展对食用农产品的快检工作,切实落实各自的主体责任。
  1、坚持专项整治,从严查处违法行为。2014年以来,我市坚持将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每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来开展,成效尤为突出。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3742个次,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25751户次,部门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治理318次,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4171批次(其中:已出结果3923批次:3890批次合格,33批次不合格)。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80份,立案查处违法销售食用农产品案件20宗,查扣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数量3586.85公斤,开展宣传教育159场次,宣传教育涉及人数达6.5万多人次。
  2、开展农贸市场快检工作。2016年、2017年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分别被省政府、市政府列入2016年、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由于我市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数量众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品种多、数量大,2016年市政府决定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全市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全面开展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2016年我市已完成150家农贸市场快检工作,2016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计划总批次312800,实际总批次346955,完成率为110.92%,并列全省第一。快检合格率为99.48%,发现不合格农产品1794批次,销毁16264.82公斤,其中蔬菜1777批次,16191.38公斤。
  二、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一)着力抓好蔬菜生产发展与监管。一是扶持壮大本地蔬菜经营主体。继续全面落实蔬菜生产流通税费优惠、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等各级扶持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专业大户等从事蔬菜生产经体主体,促进蔬菜生产适度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业集约经营程度,提升我市蔬菜生产质量安全水平。重点推动我市一批具实力、上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积极走出去,利用市外的土地资源加快发展壮大,形成一批“内强总部、外拓基地”的以蔬菜生产经营为主的总部企业,积极引导我市农业企业用好用足国家西部开发等农业扶持政策措施,继续在宁夏、云南、贵州等地区发展自有、合作生产蔬菜基地和收购网点,促进农业企业通过异地跨区拓展,进一步提高我市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保障供应能力。同时,在我市蔬菜规模经营企业稳定本地生产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政策引导支持、企业自主决策经营的模式加快布点抢占全国各地优质蔬菜生产基地资源,有效稳定我市蔬菜保障供应,平抑我市蔬菜价格波动幅度,使我市蔬菜价格与全国波动幅度基本保持一致。二是强化蔬菜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覆盖市、镇、村三级精简、统一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蔬菜等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治理、农产品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等制度,确保不合格农产品得到及时处理和追踪溯源。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到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大力打击涉农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蔬菜销售者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项的,由市场开办者自行或委托进行快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食药监部门将继续落实商事改革的工作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并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市场巡查,落实快速检测相关工作。
  (三)继续开展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2017年,根据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继续选取150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加强对农贸市场销售的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目前,《东莞市关于2017年300家(新增150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已由市食安办正式印发,我市新增的150家农贸市场快检室正在按计划全面推进。
  (四)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粤府办〔2016〕60号)文件精神,市商务部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设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鼓励推动蔬菜经营企业和团体单位建立追溯体系,接入省级追溯平台,逐步实现蔬菜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进一步提升我市蔬菜的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部门联动。市农业、食药监等部门强化联动合作,加强对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建立例行监测不合格产品执法回检制度,严厉查处生产环节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司法的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或线索,及时做好司法移送工作,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是对贵委所提建议的答复。感谢贵委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贵委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市蔬菜流通及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继续建言献策!


办理单位 农业局,商务局,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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