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344)关于协调解决零售业“职业打假”问题的建议

内    容:

  2016年6月以来,东莞一大批中小超市经营者,陆续遭遇了一批“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打假,而其中相当一部分打假行为难逃“作假打假”的嫌疑,零售业经营者们深受其害,如果私了,则会让这帮人气焰更嚣张,假如不理会,闹到监管部门,最终极可能会被罚5万元。许多商超经营户表示,面对愈演愈烈的“作假打假”之风,零售业经营者受罚被栽赃的可能性也愈来愈大。职业打假的根源在于法律在消费领域和食品安全领域的制度设计上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即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退一赔三”和《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退一赔十”。法律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初衷是加强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保护,但也正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催生了职业打假现象的出现。

  职业打假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起到制约、遏制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可能诱发道德、风险或者其他市场秩序问题。从东莞市渐成气候的职业打假的乱象来看,出现了值得政府高度注意或重视的新动向:其一是投诉举报成为职业打假的首选方式。调查获悉,今年6月以来,东莞市有超市发生连续被投诉13次的情形;其二是职业打假日益呈现组织化。主要特点是打假地点在一段时期内相对集中,打假行为和寻求救济方式日益表现出较强的组织性和可追溯性;其三是职业打假人的法律水平不断提升。从东莞市发生的多起恶意打假案例中不难发现,打假行为从过去单一的“知假买假”维权,逐渐过渡到现在的全方位打假维权,争议的问题更加细化,借助的手段更有科技含量,尤其是食品、化妆品等专业领域更容易成为“打假”的目标;其四是以向政府职能部门施压作为重要救济手段。



提案者 陈振邦,邓耀升,孙燕华,唐子恩,侯庆虎,陈健文,温小燕
部门答复

食药监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344号提案的答复

市工商局:
  《关于协调解决零售业“职业打假”问题的建议》收悉,我们根据提案的具体内容,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2016年全年,我局通过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共6888件,同比上升198%。其中,普通食品的投诉举报量共6338件(占92%),其次为药品共371件(占5.4%)、化妆品共84件(占1.2%)、保健食品共64件(占0.9%)和医疗器械共31件(占0.5%)。面对如此多的投诉举报,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始终坚持以《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信访条例》、《行政处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核查核实投诉举报的内容,及时回复投诉举报人。
  一、依法处理投诉举报
  一是依职能及时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现场调查和相关人员调查。我局依据《关于印发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机编[2013]87号)所赋予的职能,认真办理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方面的投诉举报,并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及时对被投诉举报的行为、产品进行证据固定和产品控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违法产品制成对公众的危害。二是依程序办理投诉举报和回复。我局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法》的规定,做好各类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回复,避免了因程序错误而出现行政复议被驳回、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三是依法做好保密、奖励工作。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在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中严格做到不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也不将投诉举报人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及与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同时严格执行《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东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依照程序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四是面对数量众多的同一类投诉举报,依法统一办理方法方式、处理的幅度和适应的情形。
  二、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016年度,我局收到职业投诉人的行政复议共计399件,行政诉讼76件;统计至今年5月,2017年我局收到涉嫌为职业打假人的行政复议共计215件,行政诉讼30件。面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大量攀升的情况,我局及时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出庭和行政复议出庭工作的通知》就出庭人员、出庭手续等方面进行明确,确保职业打假人的复议和诉讼,我局积极应对。另外,东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期出台《东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问题解读(一)(征求意见稿)》,对办法的适用范围、奖励范围的规定、奖励办理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依职能做好宣传工作
  通过我局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行业协会、重点单位的合作,共同开展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830次,发放宣传资料37万份,召开培训讲座128场13023人次,播放公益广告3566次各分局(监督站)也深入学校、社区、企业,综合运用专题讲座、现场咨询、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科普宣传,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工商局:
附件


办理单位 工商局,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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