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340)关于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建议

内    容:

  随着国家“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婴幼儿及儿童数量大幅增加,儿童医疗服务成为当前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儿科医生紧缺、儿科床位紧张,儿科门诊日接诊人次与日俱增,专家门诊号更是“一号难求”。前往就诊的儿童家长经常抱怨“排队两小时,看病5分钟”,市级医院门诊就诊人扎堆,看病时间长等问题亟需解决。与此同时,一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流量少,尽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距离近、就诊报销比例高等优势,但是由于对医护人员医术存在疑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可和接纳程度偏低,觉得大医院设施先进,医疗水平高,宁可带孩子舍近求远,花上更多的时间到市级医院看病才放心。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最大限度方便家长,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建    议:

  一、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

  大力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引进和培养优秀儿科医务人员,充实和加强儿科队伍建设,改善儿科医生工作时间长、负荷重等状况,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进一步优化儿科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减少儿科医生流失。

  二、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加快镇街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为骨干的基础上,加强对其儿科业务的指导培训,提升儿科常见疾病、多发病的诊断和处置能力。完善市级医院与镇(街)医院医务人员、镇(街)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之间交流学习制度,通过业务骨干或专家定期下基层轮值坐诊、基层医务人员上派进修等方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技术水平,引导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等在基层就诊,改善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状。

  三、适当扩大社区医疗机构基药品种

  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非营利性质,基药品种由国家招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禁止自行申购限制,常见病药品种类少,造成社区医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能把病再推到医院。建议适当扩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药品种范围和数量,让社区医生有药可用。


提案者 市妇联
部门答复

卫生和计生局:
市妇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340号)收悉。我局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截至“十二五”末,我国居民健康水平大幅度提升,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和水平显著改善。但随着国家“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婴幼儿及儿童数量大幅增加,儿童医疗服务逐渐成为医疗卫生服务的一个突出问题。儿科医生紧缺、儿科床位紧张,儿科门诊量上升,患者集聚三级以上医院,二级以下医院医疗资源相对空置、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将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带来挑战。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显得十分迫切。
      一、我市儿科医疗资源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设有一所市级妇幼保健院和一所儿童医院,其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儿科,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有儿科门诊,全市2015年儿科普通病床2168张,新生儿科病床844张,医生915人,护理人员1339人,2015年门诊量为5119366人次,出院134738人次。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274号)和《广东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增加助产士、产科、儿科医师与护士等紧缺人员岗位配置,儿科相关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儿科开放床位数之比不低于1.15:1,二级以下医疗保健机构参照执行。目前我市儿科相关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数之比约为0.75:1,缺口约1200人。儿科医生的不足与儿科医生工作量大、压力大、待遇低等因素有关。
      二、加强儿童医疗服务工作目标
      为有效应对上述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为加快解决我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也正抓紧制定结合我市实际的有关实施方案。其中改善现有医疗服务体系的布局和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儿科人才培养,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将成为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下一步工作重点。
加强儿科医疗服务应从改善从业环境、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积极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我市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我市目前加强儿科医疗服务建设的重点在于逐步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市内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增加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要求接近2.2张;二是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 名以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使婴儿死亡率达到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以下,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以上,适龄儿童免疫规划育苗接种率95%以上。
      三、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的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1.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倾斜,探索与中山大学、广东医科大学等高校合作,通过订单式培养等形式培养儿科医务人员。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
      2.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建立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非儿科专业的临床类别医师,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参加转岗培训,使其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通过提高岗位薪酬待遇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
      3.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健全我市儿科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将儿科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我市“5名医学领军人才”、“50名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在科研立项、职称晋升和主治岗位聘用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儿科医务人员。
      (二)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倾斜支持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市镇财政大力支持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东莞市儿童医院、市属综合医院、区域中心医院和镇街公立医院的儿科建设,建成市、区域中心、镇街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市儿童医院建设,力争2020年底达到三级甲等水平;每个镇街公立医院均设置有病房的儿科;鼓励有条件的助产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服务能力,为其配置和培养能够提供儿科服务的全科医生。
      2.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统筹我市儿科医疗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求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结合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三级综合医院重点加强重症、疑难、复杂儿童疾病诊疗;镇街医院重点加强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和急救处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重点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强全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各级各类助产机构为依托,做好出生缺陷防控工作,加快市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中心的建设工作,落实孕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补助。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
      (三)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1.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体现儿科特点及不同年龄人群医疗服务差别。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在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2.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健全以岗位风险评级、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设置一定的岗位奖励金,确保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
      3.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与有儿童的家庭开展签约服务。探索镇街医院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签约服务。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支持政策。
      四、不断增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推动优质医疗儿科资源下沉到基层。
      目前我市基层儿童医疗服务相对不足,部分常见病、多发病不能在基层医疗机构得到第一时间有效处置,使上级医院下转的病人也难以得到有效承接收治。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快镇街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为骨干的基础上,加强对其儿科业务的指导培训,提升儿科常见疾病、多发病的诊断和处置能力。加强基层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的紧密合作,通过对口支援等方式构建服务合作型医联体;通过各种配套措施,综合运用政策、资金等手段,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真正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等在基层就诊,改善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状。
       (二)适当扩大社区医疗机构基药品种。
      社区药品缺乏问题一直是群众要求转诊到上级医院的一个重要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2015年我局联合社保部门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社区基本用药需求,在原社区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增补了部分社区常用的非基药目录药物进入社区药物目录。将社区基药目录由过去的1060种扩大到2000多种,基本保证了社区和上级医院在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上用药目录的一致性,大大缓解了社区药品缺乏的压力,满足了大部分患者基本用药需求。2016年底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为有效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增加用药品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能够满足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及专病患者、康复期(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

办理单位 卫生和计生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