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332)关于恢复我市公办小学生午托服务的建议

内    容:

   我市公办小学往年来提供的午托服务一直是广受群众欢迎的,为在一线辛苦工作的家长解决了实际问题,是新时期教育部门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最好体现。但是,自2015年取消了这项便民利民的政策,虽然可以理解教育部门取消该项服务必然有其原由,但整个社会的运作是环环相扣的,教育部门取消这一服务,诚然会让学校减轻很多压力,但为交通、消防、卫生、学生家长、有小孩需要中午接送的职工的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工厂企业等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从整个社会效益来计算总数,必然是失大于得。当前,我市公办小学提供午托服务十分必要,取消午托服务的条件尚不成熟,主要表现在:

  (一)造成交通拥挤。取消午托服务后,大量接送小孩的私家车每日中午固定两次涌入学校周围,必然造成城市在中午时间的交通拥塞,在一定程度上讲,将大幅提高社会的管理成本,同时也增大了社会的能源消耗,影响了空气质量。

  (二)私立午托服务不成熟。取消午托后,公办小学周边将存在强烈的午托需求,虽然我市对接送站有一定的监管,但只局限于部分的正规接送站,经济利益的驱动,将催生一些的无牌接送站,届时发生的治安、交通、食品安全、消防等问题将比以往增加,而每一个小孩的背后都牵动着一连串的家庭,小孩在外午托肯定没有在学校安全,取消午托后将增加小孩的意外风险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建    议:

  (一)由学校主办午托服务。按之前的做法延续,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为学生提供最基本的午托服务,并不需要非常优越的条件,只需要安全,相信学生留在学校是最安全的。可以适当提高午托费用作为老师的加班费,学生亦可自主选择是否在学校午托。

  (二)学校只提供场所,午托服务委托社会机构主办。学校只需提供学生午休的场所,实在没有条件的提供原有课室即可,同时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入社会机构在学校为学生提供午托服务,将学生的午托服务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剥离,从而减轻学校老师负担,让老师有精力集中于教学。午托的定价将根据市场价格而定,而家长也能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午托服务,所有收费与提供午托服务之间的条款可由社会机构与学生家长自行商定。

  (三)政府规范午托站。如果学校确实无力提供午休场所,建议由政府统筹,在学校周边建立政府严格监管的大型接送站,让有实力的正规公司运营,让家长真正放心。

  (四)教育资源均等化。针对我市学校资源不足的现状,建议教育部门均衡发展各类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不要再分重点非重点,师资力量及教育投入都要均等化,彻底破除各家公办学校的高低之分,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在家门口公平的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公办小学的午托服务关系到广大家长的切身利益,也与社会的总体效益密切相关,希望教育部门领导本着便民利民,为群众办好事的原则,恢复公办小学的午托服务,存在的问题可以由学校及家长商量解决,不要搞一刀切。



提案者 黄中强
部门答复

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黄中强委员提交了第20170332号提案“关于恢复我市公办小学生午托服务的建议”,该件由贵局主办,我局为会办单位。现结合民政工作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提案中提出“政府规范午托站”问题,为加强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有效管理,我市于2016年10月13日正式印发实施《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12月,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各镇街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督导组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档案资料、随机抽查托管机构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为了确保中小学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积极引导监督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就规范中小学生午托管理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一)建议鼓励我市有条件的学校恢复午托服务,让午托服务回归校园,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为学生提供最基本的午托服务。学生(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在学校午托。学校只需提供学生午休的场所,实在没有条件的提供原有课室即可。同时,可以考虑运用市场手段,引入社会机构在学校为学生提供午托服务,将学生的午托服务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剥离,从而减轻学校老师负担,让老师有精力集中于教学。午托的定价将根据市场价格而定,而家长也能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午托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条款可由社会机构与学生家长自行商定。
      (二)进一步完善联动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联动管理机制,共同做好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按规定开展年度检查和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将检查情况推送到各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对未办理民非登记(备案)的托管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市消防局负责督促指导各消防大队开展对辖区内托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由消防大队开展行政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市食药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食药监分局开展对辖区内托管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由食药监分局开展行政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市住建局负责对未按要求进行房屋安全备案的托管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其他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托管机构的相关监管工作。各镇(街、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本辖区消防大队和食药监分局等部门,配合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督促指导网格员和村(居)委会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各镇(街、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和完善学生校外托管行业监管的有效工作模式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全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管理。


教育局:
黄中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我市公办小学生午托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精神,2015年1月市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广新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转发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教办〔2015〕2号),要求我市各学校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取消收取公办小学午休管理费及课后托管费,要求镇(街、园区)在取消午休管理费后,应统筹解决学校提供午托服务所需资金。
  多年来,各镇街学校都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内午托工作。据统计,目前我市开展午托服务的公办小学有64所,分布在17个镇街,占全市公办小学的31.7%,其中32所小学午托经费由财政或学校公用经费解决。2016年全市投入的经费合计为973.06万元。
  根据市主要领导对小学生午托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局开展了公办小学午托管理工作专题调研。4月10日上午,喻丽君副市长主持召开中小学午休管理工作座谈会,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编办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对午托问题进行讨论研究。4月17日召开了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街、学校、家长参加的午托政策咨询会,听取了各方代表的意见。
  综合调研情况及各方面意见,我局联合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已草拟制定小学生午间服务的指导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报市政府审批。指导意见主要内容鼓励学校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发挥社会、家长作用,多形式为学生提供午间服务。
  市民政局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培育安全、优质的校外托管机构,力争为学生提供更多元、更安全、更优质的午托服务。
  近年来,我市一直大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为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除了不设置重点和非重点学校外,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统发教师工资,实现师资待遇的均衡;二是统一中小学办学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办学投入的均衡;三是实现学区就近入学或初中电脑派位,实现生源的均衡;四是实施普通高中“五大校”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制度,引导各初中学校均衡发展;五是实施片区校际联盟、中小学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和教师交流制度,确保先进教育教学经验、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推动教师交流互动,推动教育质量的全面均衡。2016年东莞市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下来,我局将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化发展。

 


办理单位 教育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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