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328)关于将东莞穆斯林义工队伍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购买范畴的建议

内    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群众已有上万名常住人口分布在我市32个镇街及园区工作、创业、生活。他们既有特殊的语言和饮食文化,也有独特的宗教信仰,东莞这座城市如何为这个特殊的穆斯林群体实施有效管理和服务无疑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面对和处理的难题。

  东莞市伊斯兰教协会自2014年5月成立后,致力于协助政府对全市伊斯兰教礼拜点进行有效管理并为全市穆斯林提供服务。为实现此目标,组建了百余人参加的穆斯林义工队伍加入到各礼拜点管委会协助政府对全市9个伊斯兰教礼拜点实施规范管理,积极为信教群众提供宣传教育、安全指引、环境卫生清洁、安全通道清障等活动,保证了日常宗教活动和每年开斋节、古尔邦节两次重大宗教活动平安有序进行;参与全市穆斯林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穆斯林群众中发生的数起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有效化解了矛盾危机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每逢灾害发生时穆斯林义工及时冲在第一现场送去爱心,每年我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中都捐钱捐物赴儿童福利院、养老院送去温暖并走向街头、广场为广大市民开展公益活动;穆斯林义工积极参与我市重大活动为会议提供高质量会务服务,赢得省市领导高度赞扬;在助力东莞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中,2016年4—11月他们发挥精通阿拉伯语的优势,在东莞图书馆免费举办四期实用阿拉伯语培训班,为东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免费培养了240多名阿语人才……这些感人事迹既弘扬了穆斯林的正能量,也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和谐稳定的要素,可谓功不可没。

  我市穆斯林义工队伍自开展诸多社会公益活动以来,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得到了广大市民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认可。但是,几年来,这支队伍组建后成功开展数次公益活动的背后,存在着工作经费毫无着落、激励机制缺失、长期正常运作难以为继的困境。

  我市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以来,已在多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关团体的义工活动得到了长足发展。由于穆斯林群体的特殊性,东莞这个历史上单一的汉民族地区目前既缺乏对其认知又缺乏有效管理服务经验的情况下,特别需要穆斯林义工充分发挥其优势来为社会、为政府在规范管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方面做出贡献。



建    议:

  建议市政府参考广州市政府每年给广州市穆斯林义工队伍财政拨款20万元的成功经验,也将我市穆斯林义工队伍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以保障我市穆斯林义工队伍在政府的支持下更加有效地开展公益活动,造福市民、服务社会。


提案者 达蕃钦
部门答复

民宗局:
市民宗局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328号的会办意见
  团市委:
  现就市政协提案第201170328号《关于将穆斯林义工队伍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的建议》(下简称:《提案》)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市伊斯兰教协会组建的穆斯林义工队伍热心为包括穆斯林群众在内的广大市民提供服务,特别是在政策法规宣传、宗教活动秩序维护、涉穆斯林矛盾纠纷化解、阿拉伯语言培训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广大群众认可,为我市民族团结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对此,我局对穆斯林义工队伍的工作和表现予以肯定和支持。
  《提案》认为穆斯林义工队伍存在经费无着落、激励机制缺失、长期正常运作难以为继的困境,提出了参考广州市政府每年给广州市穆斯林义工队伍财政拨款20万元的成功经验,将我市穆斯林义工队伍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的建议。对此,我局经向广州市民宗局了解,广州市民宗局在该市穆斯林义工队伍成立的前两年分别给了市伊协数万元经费以支持义工队伍开展专题活动,但并未设置义工队伍专项经费也没有将该义工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特别是伊斯兰教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针对穆斯林群众宗教生活、生产生活的有关问题,先后设立了礼拜点租金补助、市伊协办公经费、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经费等专项资金,并且还为协会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为全市伊斯兰教工作和穆斯林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另外,对于广大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市政府亦在积分入户、入学等方面提供了相关激励机制。
  我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穆斯林义工队伍开展义工服务,同时认为,义工队伍的组织者是市伊斯兰教协会,根据每次开展活动的性质,其活动经费可由市伊协从办公经费或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经费中统筹支出。对于义工服务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建议由市志愿者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若符合,再建议其按照正常购买服务流程申报审批。另外,希望志愿者管理部门对穆斯林义工队伍给予关注和指导,以便其更好地开展活动,服务社会。


团市委:
近年来,市伊斯兰教协会组建的穆斯林义工队伍热心为包括穆斯林群众在内的广大市民提供服务,特别是在政策法规宣传、宗教活动秩序维护、涉穆斯林矛盾纠纷化解、阿拉伯语言培训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广大群众认可,为我市民族团结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对此,我委及民宗局、财政局对穆斯林义工队伍的工作和付出予以充分肯定和支持。
  《提案》提出,穆斯林义工队伍存在经费无着落、激励机制缺失、长期正常运作难以为继的困境,建议参考广州市政府每年给广州市穆斯林义工队伍财政拨款20万元的成功经验,将我市穆斯林义工队伍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的建议。对此,我委会同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志愿服务组织经费主要由相关业务单位或指导部门支持。目前,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由市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统筹,文明办、团市委、市志愿者联合会负责具体工作协调和活动指导,全市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和市志愿者联合会办公经费有团市委、市文明办向财政申请拨款。各镇街、单位、学校志愿服务组织经费由相关业务单位或指导部门支持,如,环保志愿服务总队费用由市环保局支持,市文化志愿者总队由市文广新局支持。
  二、义工队伍专项经费没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经市民宗局向广州市民宗局咨询了解,广州市民宗局在该市穆斯林义工队伍成立的前两年分别给了市伊协数万元经费以支持义工队伍开展专题活动,但并未设置义工队伍专项经费也没有将该义工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
  三、市政府不断加大对伊斯兰教工作的经费支持。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特别是伊斯兰教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针对穆斯林群众宗教生活、生产生活的有关问题,先后设立了礼拜点租金补助、市伊协办公经费、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经费等专项资金,并且还为协会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为全市伊斯兰教工作和穆斯林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7年市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安排给市民宗局4个宗教团体补助经费40万元,用于各宗教团体其中包括伊斯兰教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费用开支。
  四、市志愿者联合会将加强对穆斯林义工队的联动和支持。下来,市志愿者联合会将加强对基层志愿服务队的联动、指导和支持,在全市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证办理、志愿者网络系统注册管理等方面加强对穆斯林义工队的联动和支持。
  参考广州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穆斯林义工队伍的组织者是市伊斯兰教协会,在伊斯兰教协会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建议所需费用可向市民宗局申请,从宗教团体补助经费中统筹使用,根据每次开展活动的性质,其活动经费可由市伊协从办公经费或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经费中统筹支出。


财政局:
团市委:
  市政协第20170328号《关于将穆斯林义工队伍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们提出 如下意见:
  第20170328号提案提出,我市伊斯兰教徒人数较多,对该群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难度较大,伊斯兰教协会组建了一支穆斯林义工队伍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安全指引、矛盾调解及开展相关公益等工作,为我市平安东莞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议市政府参考广州市政府每年给穆斯林义工队伍财政拨款20万元的做法,将我市穆斯林义工队伍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市财政对民族宗教工作支持力度不断加强,每年根据市民宗局民族宗教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民族宗教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市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安排给市民宗局4个宗教团体补助经费40万元,每个10万元,用于各宗教团体其中包括伊斯兰教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费用开支。我们认为,穆斯林义工队伍是在伊斯兰教协会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公益活动,穆斯林义工队伍开展的公益活动所需费用可向市民宗局申请,从上述预算经费中统筹使用。


办理单位 团市委,民宗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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