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201)关于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整治,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建议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并顺利通过环保部组织的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得到了全市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拥护。但是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和边发展边治理的发展模式,造成我市环境的严重污染问题仍然严峻,2011、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轻度污染以上天数分别是114天、96天,酸雨分别是47.6%、33.7%,我市空气质量指数公布以来,空气质量经常处于轻度污染以上,重度污染亦不时出现,我市的大气污染现象依然严重,环保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一、市民环保意识淡薄,全民监督力度较弱。当前,许多企业还存在着“效益至上”的观念,环保意识相当淡薄。认为企业向环保部门交纳了排污费,治理污染是环保部门的事;另一种认为企业只管生产和纳税,治理污染是政府的事。部分市民近年来才逐渐对自身周边空气质量较为关注,环境监督市民参与度不足,“人人环保”依然不强,缺乏有效环境民间监督。

  二、环境违法现象依然严重,执法力量不足。据悉2013年上半年环境违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共有273家企业或个人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共计处罚金额1765.3万元。与2012年上半年相比,东莞查处环境违法重大案件数量及罚款金额同比均增加了两倍多。部分镇街仅有环保监管人员5-6个,而每月要监管企业几百家,监管频次及覆盖面积存在严重不足,使得监管力度不够。环境案件处理周期较长,经常立案决定需3个月以上,执法效率较低。

  三、大气污染整治部分项目有待深入开展。一是园区建设缓慢。常平、大朗、长安、虎门、沙田、中堂、麻涌等7大环保专业基地建设进度缓慢,企业入住率较少,工业企业依然分散经营,环境污染较大。二是机动车尾气的污染。据了解,目前,我市机动车的保有量已超过130万辆,黄标车约占9.5%(12.3万辆),今年仅完成淘汰2万余辆,影响大气污染物黄标车的尾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城市道路上经常出现的“黑尾巴”公交车倍受市民关注,影响市民的幸福指数及干净整洁的城市形象。三是“黑烟囱”污染。据了解,我市目前10吨以上锅炉200余台,这些大锅炉大部分以煤为燃料,成为目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烟尘的排污大户,对空气质量影响尤其明显,中堂、麻涌(造纸基地)、虎门(沙角电厂)三镇的空气污染明显重于我市它地区,这些企业虽然大部分有完善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但混乱的煤炭市场(高硫煤)、疏于管理的污染防治设施,对我市空气质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四是餐饮业油烟的污染。据了解,我市餐饮业油烟大型需治理项目上千家,我市尚未开展油烟整治,油烟是排放VOCs污染废气的重要组成部分,油烟的排放污染治理极为迫切。

  第16届世界清洁空气大会2013年9月30日在开普敦开幕。宣布空气污染每年造成200万城市人口死亡。会议呼吁社会各界采取联合行动,下大力气改善空气质量。今年来,我国部分大中城市灰霾预警事件频发,pm2.5经常爆表,空气质量影响恶劣,各地、市纷纷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意识,加大大气污染整治。我市地处珠三角敏感区域,因此更应未雨绸缪,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进行整治,提升空气质量。

  办    法: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责任意识,引导全民监督。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保护和改善与每位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每位市民都是大气污染的受害者,同时也是大气污染的制造者及监督者。因此,要不断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和保护环境、爱我蓝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各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到大气环境保护及环境违法举报工作。使市民养成遵纪守法、节约能源和资源、多种树、多走路、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尽量少开车的好习惯,形成“人人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充实人员,创新执法,深入打击违法现象。加大巡查频次,网上曝光等手段的同时,借助科技手段增加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控、重点区域的全天候探测眼的探测覆盖范围、建立数字执法体系;创新执法手段,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非告知巡查、非告知审批和验收等;借鉴安监、工商执法程序,探索推进环保违法查封权,降低违法处理时间,提高执法效率;建立主要领导区域巡查机制,提高区域风险责任防范意识。

  三、提高大气综合治理投入,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优化产业配置,快速推动环保专业基地的建设,引导企业搬迁入园,实行集中园区集中供热,降低企业零散式污染排放。通过加快城市绿色公共交通建设,严格新车环保准入门槛,加强在用车辆管理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加快公交车使用清洁能源的升级改造及更新替代,提升油品质量,加强非道路机械与船舶污染防治,大力发展城市低碳交通系统等措施,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通过建立全市重点锅炉台账制度,严格监控高污染燃料的使用,严格监控重点锅炉废气排放,减少“黑烟囱”。通过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升级改造油烟净化装置,规模以上重点监控等措施,推进餐饮业油烟的污染源治理。

提案者 致公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20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致公党市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整治,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建议》(第2014020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3年,我市以解决大气复合污染为着力点,以重点污染行业治理为突破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和《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环〔2010〕18号)以及省环保厅《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粤环〔2013〕14号)等文件要求,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根据大气监测结果,我市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臭氧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值逐年稳步下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2013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6天,优良率为72.88%。具体工作进展 

  情况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

  (一)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重点源监管。

  进一步加大涉气污染案件处罚力度。一是加大对污染严重企业查处力度。对废气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开展限期治理工作,全过程跟踪限期治理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企业,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关闭。2013年因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案件达72宗。二是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执法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确保已建成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是完善重点污染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大气污染源监管范围,完善设备运行、燃料准入和日常监管等台帐管理,确保市控重点污染源管理常抓不懈。四是推进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目前,我市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国控重点企业40家已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此外,还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保联络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整治监管的同时,对区域、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二)加大宣教力度, 健全参与机制。

  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综合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积极开展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创建等环保实践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有效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开环境信息。对可能造成大气环境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采用网上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三)推进大型锅炉整治。一是加强锅炉减排力度。全面完成了35蒸吨以上锅炉脱硫工程建设,总容量达9353蒸吨,年削减二氧化硫2万多吨。全市25家配备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自备电厂企业,基本建设配套脱硫中控(DCS)系统。二是大力推进集中供热改造。组织编制了《东莞市热电联产供热规划》,规划在全市建设9个集中供热项目。目前,已启动了麻涌新沙港项目、中堂大唐华银三联热电项目、东莞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冷联产项目、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谢岗华能集中供热项目等5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其中东莞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冷联产项目已完成了一期工程,谢岗华能和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已确定投资主体并完成环评审批。

  (四)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管理。将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虎门镇(除沙角电厂群)、长安镇、塘厦镇、东莞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东莞生态产业园区、长安滨海新区全辖区,虎门港产业园区部分区域以及其他镇(街)建成区(含中心区)以上的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依法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五)加强锅炉污染治理。一是全面整治小型高污染锅炉。制定实施了东莞市工业锅炉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推进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全市纳入淘汰范围的小功率燃煤锅炉共1341台,均已基本完成了淘汰,或经改造或更换新炉后燃成型生物质燃料。建成了5个黑烟囱视频监控点,严格监管企业烟尘排放;二是开展燃煤锅炉达标整治,270家重点锅炉治理企业已全部完成治理,基本达到省颁布的最新排放标准。

  (六)加强餐饮服务业污染治理。我市经营性饮食服务业和超过200人的工厂配套食堂已全部安装油烟治理设施。2013年列入整治计划的 117家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上餐饮服务企业,已安装了高效油烟治理设施,完成整治工作。

  (七)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准入制度。2013年12月1日开始,我市对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登记手续,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提升油品等级,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国IV车用柴油。多措并举,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一是路检执法常态化。全市下设石碣、虎门、常平3个驻镇监督站,配备4台一体化流动检测车,机动车路检执法覆盖全市范围。联合交警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路检执法行动,2013年共抽检机动车12029辆,查处超标车辆2322辆,查处义务举报黑烟车204辆。二是推行机动车定期排气检测制度,实施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全面提升机动车排气检测水平。全省率先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技术,并建成全市统一工况法检测软件平台, 2013年定期检测机动车共785791辆。累计核发环保标志136.52万辆。三是推行环保限行,加大执法力度。第三阶段环保限行面积从29平方公里扩大至142平方公里。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建设环保限行区固定式电子抓拍系统,于2013年6月25日启用,通过自动抓拍、比对信息,加大对黄标车违法闯限行区的查处力度。四是推动黄标车淘汰。制订出台了《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采取严管执法、以补促淘的方式推动黄标车淘汰更新。2013年共淘汰黄标车22798辆。五是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将电动汽车产业列为重点发展的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组建成立“广东省新一代电动汽车工程实验室”,全面开展纯电动汽车研发及产业推广。自2012年我市明确在全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LNG公交车型(含气电混合)以来,我市共新增和更新LNG公交车1302辆,占全市公交运力的22%。

  二、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针对您的建议,结合我市目前情况,我市计划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新建项目环评、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各新闻媒体,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引导环保志愿者和环保民间组织积极参与,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保监管效能。

  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市控重点污染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环保联络员作用。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把20蒸吨以上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

  2.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

  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已建成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要突出监管重点,采用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方式,重点打击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管理不规范、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全过程跟踪整改项目的实施情况;对超标排放、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确保企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执法衔接机制。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完善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及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三)全面加强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分类推进工业锅炉综合治理。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3〕47号)等要求,实施在用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在用工业锅炉稳定达标排放。2014年底前,完成20蒸吨/小时(含)以下工业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以煤、水煤浆、重油等为燃料2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要完成烟气脱硫改造;以煤、水煤浆、重油等为燃料3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要进行低氮燃烧改造。以煤、水煤浆等为燃料6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要启动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同步配套完善在线中控(DCS系统),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脱硫和脱硝工艺应选取符合国家污染减排认可的工艺,脱硫工艺采用石灰-石膏法、烟气循环流化床法、氨法、氧化镁法和双碱法等;烟气脱硝工艺采用SCR或SNCR。

  全面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水煤浆、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可燃废物,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标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燃烧设施。2014年9月30日前,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依法进行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加强工业锅炉环保准入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锅炉(包括各种容量用于生产、经营的热水锅炉、蒸汽锅炉、热载体炉、热风炉和烘干炉)鼓励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有条件使用煤、水煤浆、重油、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燃料。其中: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集中供热锅炉以及规模小于10蒸吨/小时的工业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定的集中供热锅炉、热电联供锅炉以及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规模大于等于35蒸吨/小时锅炉可以使用煤、水煤浆、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规模大于等于10蒸吨/小时,小于35蒸吨/小时的工业锅炉,可以使用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为燃料。从严控制燃煤工业锅炉增量,落实存量削减,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锅炉,除必须实现煤炭减量替代外,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两倍替代。同时,除厂址位于沿江沿海、燃煤不需要陆路转运的项目外,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燃煤、燃油集中供热、热电联供项目。采用煤、水煤浆、重油、生物质成型燃料作为锅炉燃料,所用燃料必须符合下面要求:煤含硫量≤0.6%、含灰分量≤15%;水煤浆含硫量<0.35%、含灰分量<6%;重油含硫量≤0.8%。

  全面加强在用锅炉台帐管理。制定了《东莞市重点锅炉综合整治台账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重点锅炉综合整治台账建设工作。2014年4月15日前,完成全市30蒸吨/小时以上(含30蒸吨/小时)的燃煤、燃水煤浆锅炉(含电厂锅炉)综合整治台账建设;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10蒸吨/小时至30蒸吨/小时(不含30蒸吨/小时)的燃煤、燃水煤浆、燃重油、燃生物质成型颗粒锅炉(含相应的电厂锅炉)和使用不足8年的4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不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建设。

  (四)全面加强餐饮业油烟整治。

  严格餐饮服务业项目审批。制定餐饮服务业准入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从燃料、油烟治理工艺、油烟去除率、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助推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综合整治。《制定东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在2014年4月底前,各镇街要建立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单位名录。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大中型(大型:≥250个餐位或≥6个基准炉头;中型:75<餐位数<250或3≤基准炉头数<6)餐饮服务单位和各镇街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内及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治理。各镇(街)油烟治理要试点先行,自选有代表性“一条街”作为示范项目,取得经验,全面推进,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交通行业污染控制。

  严格执行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在用车辆环保管理,加快黄标车更新淘汰,供应清洁车用成品油,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逐步建成“车、油、路”协调发展的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

  1.        严格新车环保准入门槛。

  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执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达不到珠三角区域执行的国家规定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或转入。加快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严格实施国家第IV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并根据国家、省的部署,提前实施第V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

  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2.        加强在用车辆管理。

  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和道路抽检工作,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维修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环保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环检机构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市环保局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市交通局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2014年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环保定期检测率以联网报送至省环保主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核定。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保持达到90%以上。

  3.        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

  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严格落实《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府办〔2012〕95号)和《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方案》(东府办〔2013〕9号)的要求,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到2014年底,完成淘汰2003年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黄标车淘汰率累积达到50%。进一步推行“黄标车”限行管理,加大对违规冲禁区车辆的查处力度。2014年黄标车限行范围要扩大到环城路(含)以及各镇中心区,力争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实现“黄标车”限行。通过经济激励与限制使用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车主、企业自愿提前淘汰更新“黄标车”。

  4.        持续提升油品质量。

  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 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5.        大力发展城市低碳交通系统。

  全面整治公共交通污染,推动公交运营管理体制改革,采取政府专项补助奖励办法,加快推动黄标公交车淘汰,到2014年底前,黄标公交车淘汰率要达到80%。大力推行LNG、气电混合、纯电力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同步加快配套供气站的规划建设,到2014年底,新能源和洁净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0%以上,各镇(园区)基本建成一座以上的LNG、CNG加气站。大力发展绿色货运,推广甩挂运输,推进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符合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大力推进轨道交通、慢行交通、立体步道网络系统建设,鼓励居民公交出行、自行车出行,提高公共交通的出行分担率,全面减轻城市交通带来的空气污染。

  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以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为突破口,引导和带动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六)推进升级转型,优化产业布局。

  1. 加快推进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扶持现代服务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不再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在经市政府批准的专业园区建设。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产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规模。对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高科技的绿色低碳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开通“绿色通道”,引导产业发展。

  2. 着力优化产业布局。

  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对全市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分区,并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保护政策,全面优化生态空间结构。大力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实施全市热电联产规划,统筹建设工业园区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强化集中供热供气。大力推动产业转移,鼓励家具行业将生产车间转移到莞惠、莞韶产业园。

  (七)推进清洁能源供应项目建设。

  加快天然气接收门站、LNG仓储项目、高中压输气管网等项目建设。到2015年全市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35亿立方米/年,形成良好的燃气供应输配体系。建设高环保标准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加快推进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制定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单机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加快太阳能开发应用,2014年底前,启动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并网示范项目工程建设。

  推进热电联供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重点实施水乡地区热电联供改造,启动分布式能源试点工程建设。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东莞环境有您的保护才美好! 


办理单位 东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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