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
沙田镇政协小组:
贵小组提交的第20170100号提案《关于加强镇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办工作职责,现就提案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 关于逐步下放特种设备执法权限事宜。
2009年以来,我市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先后在沙田镇在内的15个镇(园区)开展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大力扩大基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探索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需要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的镇级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扩大基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优化行政职责配置。为进一步破解深层次发展矛盾、克服体制机制束缚、激发基层发展活力,2017年3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办出台《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开简政强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机编〔2017〕2号),对事权下放方式和程序等内容进一步予以明晰并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东莞市全面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市直部门如增加下放事项,应在征求镇(街道、园区)意见后,向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职转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同时,由各市直放权部门负责制订实施方案、签订委托协议、刻印并交付公章,并配合镇(街道、园区)做好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等各项放权保障工作,确保“放好权、接好权、用好权、管好权”。
据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属于市质监局职责范畴,我办已与市质监局就事权下放事宜进行座谈磋商,为进一步做好基层质量监管工作,市质监局计划下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相关执法检查等一批事项到镇一级行使。目前,市质监局正按照事权下放程序,梳理拟下放事权目录并征求各镇(街道、园区)意见。下来,我办将继续立足自身职责,按照“统筹管理权上移、业务管理权下沉”的工作思路,认真配合市质监局做好下放事权工作,确保放权实效。
二、 关于强化基层特种设备监管建设事宜。
为切实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我办围绕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一直以来皆积极配合市质监局开展有关改革。
在市级机构设置上,在当前不增加其内设机构总数的政策为前提,于2015年为市质监局设立行政审批科,建立“批管分离”和“一站式服务”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同时为夯实基层的监管力量,在原来三个分局分片区管理的基础上,组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四分局(水乡分局),负责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10镇1港”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从而构建全市分四大片区的监管体系,完善质量技术监督网络。
在镇级机构设置上,由于各镇(街道)的机构限额及有限的人员编制所限,镇(街道)的机构以综合设置为主,一直以来镇(街道)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交由各镇(街道)的经信局具体承办。在镇(街道)的人员配置方面,由各镇(街道)在市核定的编制总额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剂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工作力量。目前,省正在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届时将成立乡镇一级的市场监管专项工作队伍,我市将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积极推进市质监局的行政执法权限逐步下放各镇(街道、园区)行使。因此对加强镇(街道)监管队伍建设及配置专门人员问题,建议由市质监局加强与各镇(街道)的沟通,引导镇(街道)落实相关工作。
东莞市质监局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100号提案的答复
沙田镇政协小组: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100号提案《关于加强镇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由我局参与分办,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切实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持续深化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进一步提高电梯保险覆盖率;继续组织实施电梯生产单位分级管理工作,推广特种设备社会化监管模式;牢固树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加强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系统性风险防范;继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水平,不断夯实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果。但东莞市特种设备具有数量大、种类多、分布面积广的特点,在镇街层面仍存在着无执法权限、无专门监管机构等管理短板和安全隐患。因此,我局积极通过推动简政强镇事权下放工作来解决镇(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短板问题,把该项工作纳入今年全市质监重点工作推进。一是到市编办座谈,就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事权下放镇(街)进行深入沟通,征求市编办的指导意见。二是拟对镇(街)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承接能力和意向等进行调研,同时计划向法制局协商镇(街)相关工作人员办理执法证事宜,确保拟下放的事权镇街能承接得了,并能稳步推进落实。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权限下放和强化基层特种设备监管建设工作涉及市编办、财政部门、镇(街)政府等多各部门的职能,我局将大力推动、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