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99)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据统计,到2012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达25.8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4.12%。其中70至79周岁7.44万人,80至89周岁3.8万人,90至99周岁0.46万人,百岁老人109人。纯老年人家庭老年人约5.14万人,占老年人数的19.88%。尽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建设,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和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使我市养老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但是,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养老机构空置率高、家庭照料人手不足等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建立一种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适合东莞实际且最经济、最可行的途径之一,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代代和谐、社区和谐。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老人分散在家居住,社区服务机构提供非营利的公共服务,解决老人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问题。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是依托社区、以社区服务为保障,把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的一种社会养老模式。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好处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直接、成本低、覆盖广、服务方式灵活。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亲缘优势。老年群体作为社区服务的重点对象,符合老年人“恋家”的心理需求,符合东莞老人的传统观念,同时也是老年人子女的需要和社会需要。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符合老年群体自身的需求。据了解,我市大多数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空间除了家庭就是社区。社区成为最重要的养老环境和条件,社区居家养老的目标就是在社区环境中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老年人之间的互助网络,协助老年人融入社区。这些有利于恢复老年人正常的生活能力,使他们在社区里建立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关系。

  二、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度不够。社区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大,公共财政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资金投入不足,资源分配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使社区难以开展正常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也给规范化管理带来很大困难,难以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标准化服务。

  2、服务内容比较单一。目前大多数社区主要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家政服务”,多元化的服务模式较少开展。如:家庭医疗、保健服务等。

  3、有些社区硬件设施简陋。有些社区由于缺少资金,社区老年人室内外活动场所和设施不足或较为简陋,功能不全。

  4、由于诸多因素,有些地方对市一级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5、社会氛围难以形成。多数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认为老年人家中有子女,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是老年人自己子女们应尽的义务,跟他人关系不大。

  办    法:

  1、建立持续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按照国家的要求,保证财政收人的一定比例投入到养老服务中,按市、镇街、社区三级分担投入。

  2、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队伍建设,尽量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队伍包括社工、护工、义工在内,若没有对应的服务项目,可以项目形式向社会专业机构购买。开展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3、对经济条件较差的社区采取财政倾斜政策,帮扶建设、完善相关的硬件设施。

  4、采取相关奖惩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5、大力营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大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和为老服务的浓厚氛围,形成一个由各方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局面。同时,引导老年人转变养老观念,接受新的养老方式,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推进。  

提案者 致公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99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市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社会已进入老龄化加快发展的时期,东莞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约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4.12%,社会养老成为党和政府最关切、社会各界最关注,人民群众需求最迫切的重大民生问题之一。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养老事业发展,先后健全和出台了社会福利机构资助、为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服务补助等优惠政策,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06年以来,我市选取莞城街道、石龙镇作为试点,逐步铺开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截止目前,居家养老已覆盖全市32个镇(街)的的359个村(社区),城市和农村居家养老覆盖率分别达到有需求村(社区)的84.08%和43.71%。享受96993平安铃服务的老人达2790人,基本建立起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全市城乡养老床位只有5300张,只占老年人口的2.05%,不仅低于发达国家的5%至7%的水平,也落后于发展中国家3%的水平,2015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42张养老床位的建设目标任务艰巨;居家养老服务保障面相对较小,服务项目偏少;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缺乏,投入不足,监管上存在薄弱环节。

  依据《东莞市2013-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部署,2014年底,我市将实现居家养老覆盖100%有服务需求社区、60%有服务需求村的目标,2015年,将实现全市有需求的村、社区全覆盖。同时,我们将不断巩固工作成果,继续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公民互助、规范推进”的社会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营模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管理方式规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机制。

  一是通过积极争取政府投入、激励社会投入、扩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等多种渠道,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协调金融机构,探索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信贷需求。探索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居家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居家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二是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目前镇(街)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大部分是选取由社区机构运营、社工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模式。下一步,我局将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以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继续完善居家养老与社工岗位结合的机制,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同时,引导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居家养老机构建设、居家养老产品开发、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

  三是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扶持。目前,市财政对新开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社区(村)一次性补助开办经费5万元,对符合条件老人的服务经费补助由市、镇两级财政按镇(街)档次和比例分担(享受无偿服务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40元,享受低偿服务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360元)。针对经济条件较差的社区,由“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资金另外一次性补助5万元开办经费。下来,我局将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居家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协调税务部门,探索出台对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居家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居家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居家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居家养老服务的其它税收优惠政策,使境内外资本举办居家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同时,针对经济条件较差的社区采取财政倾斜政策,帮助建设、完善相关的硬件设施。

  四是进一步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继续推进居家养老平安铃服务平台建设,扩大服务对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标准。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衷心感谢贵会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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