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092)关于推进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的建议
内    容: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公立医院改革要求,能够有效改进医院管理,提高医院运行效率,保障医院公益性质的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一系列医院制度的总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医院制度。随着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深层次推进,如何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是管理体制改革的最关键,是医院改革的直接目标。我市作为第三批国家医改试点城市,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是其核心内容之一。
  当前,全市公立医院40间,其中市属公立医院8间。经调研,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方面出现不少短板和甚至空板。
  (一)政府办医体制未能完全理顺
  目前市属公立医院由市政府办,13个中心镇公立医院由对应的镇政府办,尚有19间镇街医院未能明确办医主体,即19个非中心镇街政府办医体制未能理顺。
  (二)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未能建立
  我市没有公立医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院长聘任制,是全省唯一没有建立的地区,与医改试点城市要求不相适应。全省实行率达50%以上的地区有:深圳市、湛江市、江门市、揭阳市、阳江市等地区。
  (三)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公立医院正在逐步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还不完善,考核结果与激励约束机制未能统一。如我市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支出占比例2.2%,在全省21个地区中排名较后位置,正因为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严重压缩了我市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故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35.4%,在全省中为较低水平。
  (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严重滞后
  当前各公立医院原先的人事编制管理制度基本叫停,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导致东莞市公立医院人才引不进来,现有的很多专业人才又不断流失,甚至少数医院个别专业出现无法正常排班的情况,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严重滞后的弊端凸显。周边深圳市、惠州市等人事管理制度推进较快,人才吸引力强,医疗卫生队伍明显壮大。
  (五)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在市医管中心统一组织下,9家市属公立医院全面实行了预算管理。目前已开展科室成本核算的医院有7家,占78%;已开展项目成本和病种成本核算的医院有3家,占33%。;二是推行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制度,未能对医院国有资产、经济运行实行实时监管。

  因此,必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办分开的现代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降低管理成本,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持续改进医疗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


建    议:
   (一)管办分开——理顺政府办医体制
  1、成立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理事会,行使公立医院重大事项决策权;
  2、明确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办院职责,在做好市属公立医院人、财、物管理基础上,并接受镇街政府对镇街医院的业务委托管理。
  (二)运行独立——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
  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度,充分放权给医院院长及副院长组成的单位管理层,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包括人员自主聘用和按照政策入编、中层干部人事任免等)、内部管理机构和科室设置、收入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管理、自主办理有关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开透明——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完善监督体系,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成立公立医院监事会,加强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一是实施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二是落实审计制度;三是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四是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四)科学管理——完善质量安全体系
  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监控考评体系,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五)全面预算——推进医院健康运行
  在引入派驻总会计师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成本核算,全面分析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成本效率和偿债能力等,强化财务核算和监管,严格控制变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医院健康运行。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编办:

  根据省编办要求,从2013年开始,我市便开展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开”的工作原则,分批选定试点,目前共有6家事业单位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其中公立医院一家,即市康复医院。
  我市通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在6家试点单位中建立了以理事会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治理模式,创新了事业单位的运行模式,完善了管理制度,健全了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其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了自主权,促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利于工作的落实和单位的发展,为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了基础。目前,对于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全省都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市开展情况不一,至于公立医院领域,深圳市、湛江市、江门市等地区的实行率已达50%以上,而我市目前只有市康复医院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自2013年我市正式开展事业单位法人自理结构工作以来,我办曾多次督促协调市卫计部门选择条件成熟的公立医院,做好申报试点工作,并于201611月省对各地市开展医改考核工作期间,将市康复医院开展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以及《事业单位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实务选编》等资料提供给市医改办,积极协助市卫计部门做好迎接考核工作,并建议市医改办协调市卫计部门参照市康复医院做法选取1-2家公立医院作为试点开展法人治理结构。
  考虑到省、市在公立医院领域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实际所需,结合2016年省医改办对各地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情况的考核,建议市卫计部门以推进落实医疗体制改革为契机,适时探索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我办将积极做好相关指导和配合工作。


卫生和计生局:

农工党市委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推进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092号)收悉。提案就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建议,对于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   关于管办分开,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问题
我市积极推进“管办分开”改革,成立了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和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理事会,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承担举办市级公立医院的职能,对由市财政投资建设的市属公立医院的人、财、物实行一体化管理,接受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理事会为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同时,根据省编办要求,从2013年开始,我市便开展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开”的工作原则,分批选定试点,目前共有6家事业单位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其中公立医院一家,即市康复医院。我市通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在6家试点单位中建立了以理事会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治理模式,创新了事业单位的运行模式,完善了管理制度,健全了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其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了自主权,促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利于工作的落实和单位的发展,为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了基础。下来,我市将以推进卫生强市建设为契机,选择部分公立医院作为试点,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明确院长负责制。
二、   关于完善社会监督体系问题
我局不断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出台《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同时,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探索开展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制定《2016年东莞市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等相挂钩。
三、   关于完善质量安全体系问题
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医疗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基础,对于提高社会满意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评价工作,深入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改善和提升。下来,我市将继续狠抓医疗质量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和评价体系。二是加强医疗法律普及,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做到依法执业。三是发挥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职能,建立健全各专业领域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四是加强医疗质量教育和培训,继续开展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评价工作。
四、   关于试行全面预算管理问题
我市公立医院执行新《医院财务制度》、新《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与会计实务》(2012年施行),根据“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及时分析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不断完善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成本效率、偿债能力等的分析,不断强化财务核算和监管,严格控制变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医院健康运行。
再次感谢您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委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卫生改革推进过程中加以参考采纳,并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委对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办理单位 卫生和计生局,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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