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计生局:
市民政局: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建立护养机构,补齐我市医养结合短板建议》(第20170091号)、《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实现资源配置一体化的建议》(第20170104号)、《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发展的建议》(第20170217号)、《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实现资源配置一体化的建议》(第20170349号)收悉。我局会办意见一并回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养老服务资源现状
近几年来,为创新发展我市医养结合模式,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服务资源优势,积极满足不同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目前,全市有养老机构39家,有16家养老机构内设有医疗机构,占全市养老机构的41%,其中4家已取得了医保资质,配置全科医生和护士共40名。有3家养老机构与附近医疗机构签约,由医疗机构提供对口支援,定期派出医疗力量上门诊疗,并开辟绿色通道等。另外,我市先后投入资金1亿多元,资助养老机构建设。目前,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有34家,民办养老机构有4家。同时,积极鼓励支持民办福利机构发展,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10000元;对收住我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人,给予每人每月补贴120元的运营补助。此外,市财政还投入1.8亿元打造了55个市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依托这些示范点,建设了15个省级居家养老示范中心、4个“幸福计划”点和108个农村幸福院。这些设施的建成,为开展医养结合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对提案会办意见
(一)我市医养结合未来思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建立养医结合服务机构,高起点谋划制定政策措施,从顶层设计上营造宜养宜医的宽松环境,促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融合式发展。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思路,3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7]37号,以下称《实施意见》),提出东莞将实现“三个一批”: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培养一批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老年护理)人才;发展一批有能力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我市医养结合目标。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市民将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2017年,80%以上的全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 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我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左右。
(三)我市医养结合几种途径。
1、医疗机构转型提供养老服务。每千常住人口床位在4张以下的或辖区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在80%以下的镇街,适度增加设置护理、康复和养老病床,或将镇街公立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养老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等服务。镇街医院特别是床位使用率不高的医院,可设立老年病科或组建医养结合病区、护理院,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激活现存的床位,支持转型为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负责疾病较重需要住院的老年人康复护理相关工作。各医院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与周边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养老机构采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等形式,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程序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居家老人上门服。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低收入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保障。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或部分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慢病诊治、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康复指导、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鼓励小区内增办社会养老机。根据建设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社会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5、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简化审批手续。
(四)启动我市医养结合试点。
根据《实施意见》,东莞已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今年正式启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选择2家公立医院、2家公办养老机构、1-2家民办养老机构或民办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其中东坑医院和洪梅医院必须在年初启动试点,其余试点全市逐步推开。根据各试点情况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市社保局: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0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
农工党市委会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建立护养机构,补齐我市医养结合短板建议》(案号为20170091),经研究,我局作出如下回复:
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印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确定医养结合工作的具体目标,提出2017年要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到2020年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
我局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布置,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的各项工作,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社会保险定点管理范围,协助其尽快开展社保服务;二是配合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医保付费及相关管理制度;三是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3月24日,我局与卫计、财政、发改,以及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单位进行了研讨会,就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取得大量共识,明确了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接下来,我局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落实好医养结合社保配套工作。
市财政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建立护养机构,补齐我市医养结合短板建议》(第20170091号)、《关于推动我市医养结合的建议》(第20170126号)、《关于成立东莞市老年护理院的建议》(第20170164号)收悉。上述提案人就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建立老年人护理院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为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以下简称“医养结合”),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于2017年3月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7﹞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我市医养结合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文件精神,我市到2017年将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有效配置利用,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目前,我市已选取东坑医院、洪梅医院、沙田养老院、石龙养老院作为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根据市财政职能,我局目前正从以下方面积极推动我市医养结合具体工作:
一、关于财政支持护理院以及养护院建设和发展的问题。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扶持政策,对被确定为我市医养结合试点的单位,按照我市资助民办福利机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根据《东莞市资助民办福利机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有关规定,民办福利机构新建床位按每张1万元标准补助;机构运营补贴,按每人每月120元补贴。我局将会同民政部门落实好试点单位建设和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资助办法》将于2017年底到期,我局将配合市民政局,结合当前医养结合工作的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办法,更好的促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开展。
二、关于探索社会资本和力量参与建设养护院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拓宽医养结合的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扶持力度。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我局将积极配合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进一步开展调研,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医养结合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市民政局:
农工党市委会:
贵会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护养机构,补齐我市医养结合短板建议》收悉。现就有关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为创新发展我市医养结合模式,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优势,以满足老年群体不同的养老服务需求,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全市39家养老机构中,有16家养老机构内设有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有合作服务,占全市养老机构的41%,其中4家已取得了医保资质,配置全科医生和护士共40名;其余养老机构也结合实际,与镇街公立医院或社区门诊签定了共建协议、聘请医生实行定期坐诊制度等形式开展服务,为我市下一步实施医养结合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在强化组织领导方面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高起点谋划制定政策措施,从顶层设计上营造宜养宜医的宽松环境,促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融合发展。特别是今年承担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工作以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我局组织市卫计、财政等部门和部分养老机构先后前往上海、苏州、无锡、杭州、成都、重庆以及省内部分城市考察养老和医养融合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东莞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以市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提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明确目标和主要任务、时间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要求。同时,将医养融合发展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卫生事业发展、民政事业发展等“十三五”规划之中,明确提出,推进养医结合模式发展,并鼓励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为实施医养结合试点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
近几年来,我市积极主动加强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全面创新发展。印发了《东莞市2013-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发展布局;以市府办名义出台了《东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方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同时,市民政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东莞市敬老院建设运营补助试行方案》、《东莞市敬老院建设规范及服务成效评估试行办法》等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确保上级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近期,由我局牵头制定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明确提出要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相结合。下来,我们还将依据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加快修改和制定《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东莞市养老机构收费指导性意见》、《东莞市公办养老实施社会化改革指导性意见》等配套文件,为全市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改革、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在资金投入方面
据统计,近几年来,市镇两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亿多元资助全市养老机构建设,目前全市31家镇(街)公办敬老院均达到省级敬老院建设标准。同时,积极鼓励支持民办福利机构发展,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10000元;对收住我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人,给予每人每月补贴120元的运营补助。此外,市镇两级财政还投入1.5亿元打造了95个市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依托这些示范点,在全市建设了17个省级居家养老示范中心和4个“幸福计划”试点。投入福彩公益金1.14多亿元,在全市资助建设了160多个“星光老年之家”和123个农村幸福院。这些设施的建成,为开展医养融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下来,我们将认真借鉴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结合实际情况,以开展国家医养结合发展试点为契机,通过政府引导,鼓励市场参与,整合已有的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进一步加强与社会保障部门合作,合力推进医养融合深度发展,为社会养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衷心感谢贵会为我市养老事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欢迎一如继往支持和关注我市养老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