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090)关于加强口腔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度的建议
内    容:
  因口腔类疾病是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群体庞大,所以,以治疗口腔疾病为主的门诊、诊所在各类社会医疗机构中占有的比例也很大,且以门诊、个体诊所数量为多。当前很多口腔医疗机构诊疗消毒隔离工作存在较多的问题,消毒灭菌物品包装、灭菌诊疗器械的使用和保管、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工作区域日常清洗消毒、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产品进货索证验收等方面问题突出,口腔门诊、个体诊所问题尤为严重。
  人体口腔内粘膜、血管丰富,且在治疗过程中多为有创或有血治疗,如果存在器械消毒不彻底、一次性医疗器材不能按规定使用或无菌操作规定落实不彻底等问题存在,则很有可能导致诸如肝炎、艾滋病、性病、狂犬病、麻疹、腮腺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霍乱等大量传染性疾病在治疗牙齿和口腔疾病的同时通过患者互相传染和传播,后果不堪设想。
  
建    议:
  一、严格把握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口腔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口腔医疗机构要明确其执业范围,不许超范围经营,同时加强对个体口腔诊所中从业人员资质的监管,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口腔诊疗活动。
  二、严厉打击无任何许可,擅自从事口腔诊疗的机构
  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尤其对市场“游医”要坚决打击。
  三、严格规范口腔医疗机构消毒和传染病防治有关工作
  依照《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切实规范好口腔诊所的消毒工作,并加强其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四、加强新闻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对口腔诊疗中传染病防治的科普知识,同时宣传市场整顿情况,建立违规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引起共鸣,发布预警公告,引导群众到正规的口腔医疗机构就医。
  五、消毒监测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消毒样本的抽样监测工作,依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要求对使用中的消毒液、诊室空气及物体表面、口腔器械消毒效果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相关单位及卫生监督部门。
  加强对口腔门诊、个体诊所的监督管理力度是关系到广大患者和百姓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大事,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高度重视并真正把此工作落实到位。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卫生和计生局:

农工党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口腔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度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170090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口腔诊疗感染控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管现状
口腔疾病治疗的特殊性决定了口腔诊疗过程中病原体的易传播性和传播途径的多样性,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口腔诊疗感染控制和传染病防治监管工作,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对开展口腔诊疗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一)  源头管理,严把设置审批关口
近年来,开展口腔诊疗行为的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为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受理和初审工作,我局制定了具体的初审工作程序和严格的审查标准。在平面结构图审查阶段,执法人员对申请设置口腔科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其建筑布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以及消毒隔离原则,配备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和污物处置室,设置符合《广东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CSSD)考核细则(2011 年版)》或《广东省医疗机构口腔诊疗感染控制规范与考评标准(试行)》要求的清洗消毒间。在现场验收阶段,执法人员按照执业登记审核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检查,确保其布局流程与经审核的平面结构图一致,同时要求空气消毒设施、手卫生设施、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设施设备、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等配备齐全,以及对医护人员进行考核。我局通过图纸审查和现场验收两个环节严把准入关口,有效避免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入口腔诊疗市场。
(二)  常抓不懈,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根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文件要求,市镇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实施每年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其中,对医疗机构口腔科的监督检查内容涵盖依法执业、放射卫生、诊疗区域布局与设备、诊疗过程中感染控制措施、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及监测等方面。对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提出相应的监督意见,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  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2011
年以来,每年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均将口腔科列为重点内容,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积极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其中,2015年开展了以口腔诊疗为重点的消毒隔离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开展口腔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273间次;2016年在完成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基础上,特别增加了对基层医疗机构口腔诊疗的检查项目,制定了详细的检查表,对口腔科环境、物品与器械消毒情况,灭菌物品和器械包装、使用和管理情况,医护人员手卫生与个人防护情况等进行检查,共检查开展口腔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568间次。
(四)重拳出击,严查无证行医行为
2014
10月,我市将无证行医查处职能重新移交卫生计生部门后,我局印发了《东莞市无证行医执法工作指南》,并举办了全市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班,指导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无证行医查处工作。去年,我局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以无证牙医为重点的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秩序专项行动,共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案件53宗,没收违法所得共54441元,罚款共202451元。
(五)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正确就医
一是规范医疗机构信息公示,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显眼位置公示其核准诊疗科目、主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务人员执业情况等,自觉接受市民监督;二是开通“东莞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方便市民随时随地查询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相关信息;三是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东莞”网站公示医疗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引导群众正确就医。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丰富监管手段,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坚持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过程中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更细致和高频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民营口腔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范诊疗行为,防止传染病医源性感染的发生。二是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消毒监督监测工作,对诊疗环境、物品和器械的消毒效果进行监督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三是实施网格化管理,将卫生监督协管纳入市社会服务管理“智网工程”,并把医疗机构、无证窝点排查等内容列入首批入格事项,积极组织网格管理人员培训,逐步实现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加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力度,发现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的行为,坚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今年将继续开展口腔类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集中执法力量,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集中整治。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感染防控意识
一是举办口腔诊疗感染控制法律法规宣贯培训班,对开展口腔诊疗科目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和医源性感染控制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二是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采取派发宣传资料、微信推文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市民进行口腔诊疗中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三是积极曝光违法经营行为,依托“信用东莞”、“东莞卫生监督”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曝光受行政处罚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医疗机构,引导群众正确就医。


办理单位 卫生和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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