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088)关于盘活我市空置厂房、土地的建议
内    容: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市凭借着靠近深港的优势,用土地作价,迎来了经济飞速发展,然而如今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土地资源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我市土地管理粗放和监管不到位,各地、各园区旧厂房分布零散,难以集中利用,旧厂房的闲置和低效利用问题较为突出,当年的经济粗放式发展已给如今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带来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去产能力度的加大,“两高一低” 退出机制的进一步落实,一些高耗能企业已退出生产环节,但企业退出后的厂房和土地大多受“两规”不符的限制。以中堂镇为例,中堂12家纸厂退出后,共腾出土地约738亩,厂房建筑面积17多万平方米,符合土地规划的约350亩,但符合城市控制性规划的仅有100多亩,怎样盘活闲置厂房土地的成为一个较大的难题。最后,盘活空置厂房和土地也受区域经济条件的影响,对于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可以将旧厂房改建为文创中心、孵化中心等“新业态”产业,但对于条件尚未成熟的地区,由于配套的原因,难以引进这些新产业,却又受制于“两规”的不符不能进行改扩建来引进新项目,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对于盘活旧厂房需因地制宜,针对每家厂房具体情况不同制定“一企一策”, 综合考虑当地的资源、产业特色和增长潜力进行项目改造。


建    议:
  一、是全面调查摸底。尽快启动全市范围内调查摸底工作,全面调查辖区内因企业关停、缩产、转产、搬迁而废弃的产房数量、区位、产权以及厂房结构等情况。各镇(区)政府部门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好“三旧”改造规划,做到“一企一策”,严格控制引进的项目。
  二、对于符合“两规”的旧厂房、土地,积极引导业主对原厂房按照城市控制性规划进行高标准、高规格的“拆旧建新”,重点引进新型的先进高端制造业。政府制定“三旧”改造优惠政策,进一步减少业主在“拆旧建新”中的手续办理时间及办证成本,同时要发挥招商选资的职能,积极撮合优质项目落户新厂区,并做好配套服务。
  三、对于不符合“两规”,但厂房及用地布局相对完整、建筑质量较好、园区环境尚可的工业厂区,可允许对旧厂房进行适当的改建以适应新项目的落地,如采用复合整治的方式进行升级改造,可增加电梯、连廊、楼梯等辅助性公用设施。政府也要加快盘活招商力度,引导业主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厂房物业进行就地转型,并严格做好项目审核把关,不能引进高能耗、重污染的项目,有条件的厂房可改造为创客空间、科技孵化器、企业研发中心等“新业态”产业。
  四、对于不符合“两规”,而且厂房及用地布局较为零散、建筑破旧,改造意义不大的工业厂区,无法就地转型和“三旧”改造则逐步恢复为城市控制性规划中的规划用途。
  

提案者 黄庆林
部门答复

  住建局: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08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三旧办: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088号提案《关于盘活我市空置厂房、土地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意见如下:
  对于建议提出的盘活我市空置厂房、土地的建议,我市近年已针对工业、产业用房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包括《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585号)、《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东府办〔2015129号)、《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东府办〔20162号)、《东莞市科研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6109号)、《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东府办〔201711号)等。以上办法均对工业、产业用房有不同程度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我局将积极配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工作,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经信局

  东经信复〔2017241
  关于对《20170088-关于盘活我市空置厂房、土地的建议》的答复
  市三旧办:
  《20170088-关于盘活我市空置厂房、土地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有关建议积极中肯,符合实际,盘活我市空置厂房、土地,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有重要意义。结合我局职能,下来将从以下两方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一、建立招商承载资源库
  为加大全市招商引资统筹力度,掌握各镇街(园区)招商载体资源(可利用土地、厂房、楼宇资源)情况,整合原有资源,在“内资招商信息平台”建立“招商承载资源库”,进一步做好全市闲置土地、空置厂房等招商资源信息的上报和统计。定期将全市招商载体资源信息在“投资东莞”宣传推介。
  二、做好项目接洽服务
  积极对接项目,做好我市投资环境和产业政策的推广,对项目做好效益评估。根据项目需求进行选址,在“招商承载资源库”上寻找合适的招商承载资源,及时引荐项目到相应镇街(园区),对接有关招商部门,并组织实地考察,专人专责做好投资服务,全力促进项目落地。


广东省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东房函[2016]168
关于东莞市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20170008号提案的答复
叶宝维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如何转变物业管理为物业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给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你的提案所建议的内容主要涉及物业公司的内部管理,对物业公司如何更好的开展工作提出了具体、细致的建议。这些建议符合我市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要求,同时也契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现将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第一、第四点的说明
我局在不断创新管理模式,采用互联网加政务的模式,目前正在南城试用东莞市房产市场服务监管平台。该平台是在我局的指导和监管下,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联合开发的行业自律性服务和监管系统。平台具备如下功能:一是业主可以通过平台直接高效地向房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反馈小区管理问题,房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直接在平台及时跟踪处理,从而有效地遏制问题的发生、扩大、上升;二是平台具备业主投票功能,小区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可以借助这个功能进行表决,以公开、公正、透明的科学方法避免投票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三是业主可以直接在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和指定中介机构代理交易,确保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防止被不良中介忽悠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这个平台旨在创新行业管理模式、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关于“积分制物业服务管理,推行管理与服务的共赢”的建议的说明
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经常涉及多方利益,为了有效解决相关问题,我局经常采用社区、房管所、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协商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住建部、省住建厅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降低企业进入物业服务市场门槛,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及信用约束机制。我市自主开发了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以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信息为基础,整合税务、质监、食药监、公安等45个部门1400万条企业信用信息,按照企业基本信息、审批许可资质信息、违法违规不良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四大类,全方位展现企业在各个环节和领域的信用情况。公众可在系统上查询物业服务企业的信息,一经发现无资质或存在违法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进行举报。同时,全市14个部门共同实施了“红黑榜”发布制度,先后发布了50期次诚信“红黑榜”,包括“红黑榜”企业7521户次。对于违法失信的物业服务企业,各部门将实行联合惩戒,提升企业违法成本。
2017
年广东省住建厅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的认定,由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我局也一直注重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倡导物业管理公司加入行业协会,支持物业管理行业做强做大,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关于“投入专业团队,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的建议的说明
2016
年,为了支持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发展,我局专门划拨10万经费,联合东莞日报集团、市物业管理协会在全市开展“寻找最美物业人”活动,传递“最美物业人”正能量,树立和谐榜样,营造行业争先创优氛围。
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物业管理规范化长效机制,我局将草拟《物业管理办法》,并报市政府审核后颁布。《物业管理办法》将界定各部门在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明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成立程序,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机制,为维护我市物业管理秩序及业主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市财政局:

  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盘活我市空置厂房、土地的建议》(第20170088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建议》第二点提出“政府制定‘三旧’改造优惠政策,进一步减少业主在‘拆旧建新’中手续办理时间及办证成本,同时要发挥招商选资的职能,积极摄合优质项目落户新厂区,并做好配套服务”。其中涉及我局的主要职能是制定“三旧”改造优惠政策。为推进我市“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市加大对“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的财政补助力度。主要有:
  一是我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可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府〔2009144号)有关规定,属地镇(村)可享受土地出让金以及土地税费市分成部分的分成。
  二是为鼓励和规范旧厂房用地整合改造,发展产业类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东府办〔2015127号)规定,“(七)产业类项目改造主体在具体实施拆除和新建竣工两个阶段,可分别申请相应专项补助:1.项目改造主体整合相邻地块改造,改造方案已经市‘三旧’办批准并办理了施工许可,在旧厂房拆除或旧地块平整后,市财政分别按相关合同、协议或国土证载明的用地面积,实施以下补助:以租赁形式取得开发权的,补助60/平方米;以收购、回购、流转出让、划拨补办出让、完善征收手续后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补助80/平方米;对原有厂房自行改造的,补助40/平方米。2.改造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市财政根据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建筑面积计算,分别按以下标准对项目改造主体给予补助:容积率为1.5-2.0(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下同)的,补助60/平方米;容积率为2.0-3.0的,补助80/平方米;容积率为3.0以上,补助补助100/平方米。3.单个项目累计申请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是根据东府办〔2015127号文规定,“(九)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改造项目,可再按《东莞市关于推动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另行申请相关补助,市财政另行安排资金”。根据东莞市委东莞市关于推动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224号)文规定,“容积率为1.5-2.0(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下同)的,补助60/平方米;每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容积率为2.0-3.0的,补助80/平方米;每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容积率为3.0以上,补助补助100/平方米,每宗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东国土资函〔20171758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20170088号提案的意见

东莞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庆林委员提出的“关于盘活我市空置厂房、土地的建议”提案收悉。现我局意见如下:
一、为深入推进“三旧”改造,提升“三旧”改造水平,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将对包括老城区在内的全市范围开展摸查,进一步摸清家底,区分难以实施改造地块,调整完善“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加快“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厘清工作思路、改造策略和推进时序,推进改造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分类制定改造策略和工作指引。
年初,我市已完成全市范围内现状存在的所有城中村(不限于已纳入“三旧”改造规划或城市更新规划的城中村)的全面调查,涉及城中村经济、社会、人口、空间分布及土地利用等详实情况,为制定城中村改造配套政策、开展城市更新调查提供决策支持。
二、对该议案,我局建议加大当地政府的收储和更新力度,用于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缓解地方用地问题。并且在省的指导支持下,通过充分调查研究,下来我市将陆续出台各类配套扶持政策,激发老城区“三旧”改造积极性,进一步盘活老城区的存量闲置用地。
三、对该议案提出的我市闲置用地整合,我局下来将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涉嫌的闲置土地,将及时进行约谈、调查、听证和认定,防止新的闲置土地产生。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对我市历史的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方案,提交建设用地供应与开发利用监管工作小组审核,规范我市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工作,同时增强对土地使用权人违规闲置土地的威慑力。

市规划局:
东规议函[2017]100
关于报送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030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三旧办:
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0170088号提案《关于盘活我市空置厂房、土地的建议》收悉,经了解,目前市“三旧”办正在牵头对全市的“三旧”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工作。为配合我市“推进城市更新连片改造”的工作,加强对“三旧”“工改工”项目的规划管控,我局将根据我市工业用地的实际情况,完善全市“三旧”专项规划的产业保障区红线,拟实行产业红线分级管控和分类定策。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对旧厂房的分类处理意见,我局认为很有借鉴意义,在完善“工改工”三旧项目的规划管理中,我局将与市“三旧”办加强沟通,积极研究,把提案中的措施融入到相关政策中。


市规划局
东规议函[2017]100
关于报送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088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三旧办:
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0170088号提案《关于盘活我市空置厂房、土地的建议》收悉,经了解,目前市“三旧”办正在牵头对全市的“三旧”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工作。为配合我市“推进城市更新连片改造”的工作,加强对“三旧”“工改工”项目的规划管控,我局将根据我市工业用地的实际情况,完善全市“三旧”专项规划的产业保障区红线,拟实行产业红线分级管控和分类定策。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对旧厂房的分类处理意见,我局认为很有借鉴意义,在完善“工改工”三旧项目的规划管理中,我局将与市“三旧”办加强沟通,积极研究,把提案中的措施融入到相关政策中。


三旧办: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088号提案的答复
黄庆林委员: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盘活我市空置厂房、土地的建议》(第20170088号)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办将会同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房管局等部门认真研究,融入到相关政策研究中。结合我市现行政策文件和产业类改造的实际工作,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对于对旧厂房分类处理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旧厂房的分类处理的意见,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很有借鉴意义。目前,市“三旧”办牵头正在开展产业类改造政策专项研究。同时,为加强对产业改造项目的规划管控,市规划局根据我市工业用地的实际情况,也正在完善全市“三旧”专项规划的产业保障区红线,拟实行产业红线分级管控和分类定策。在完善产业类改造项目的规划管理中,市“三旧”办将会同市规划局加强沟通,积极研究,将有关措施建议融入到相关政策中。
  二、关于“拆旧建新”财政优惠方面
  目前我市对产业类项目的财政补助力度较大。通过“拆旧建新”实现产业转型升级,除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府〔2009144号)有关规定享受土地出让金以及土地税费(市收入部分)的返还外,还可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东府办〔2015129号)、《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东委发〔201224号)规定,享受拆除补助、新建补助等。单个项目累计申请的补助总额最高为1400万元。
  三、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方面
  为加大全市招商引资统筹力度,掌握各镇街(园区)招商载体资源(可利用土地、厂房、楼宇资源)情况,市经信局整合原有资源,在“内资招商信息平台”建立“招商承载资源库”,进一步做好全市闲置土地、空置厂房等招商资源信息的上报和统计。定期将全市招商载体资源信息在“投资东莞”宣传推介。
  同时,积极对接项目,做好我市投资环境和产业政策的推广,对项目做好效益评估。根据项目需求进行选址,在“招商承载资源库”上寻找合适的招商承载资源,及时引荐项目到相应镇街(园区),对接有关招商部门,并组织实地考察,专人专责做好投资服务,全力促进项目落地。



办理单位 三旧办,经信局,住建局,市规划局,国土局,科技局,财政局,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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