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086)关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二次腾飞”的提案
内    容:
  近年来,为解决我市创新型人才匮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等“短板”,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国内著名高校院所组建了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各新型研发机构在产业服务、科技支撑、项目实施、人才引进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目前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在发展中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亟需“二次腾飞”。
  一、基本情况
  2006年,东莞市委市政府启动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及时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采用校地合作、协同创新的方式组建新型研发机构,主动引进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2012年,市委市政府更加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市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先后拜访了科技部、教育部,以及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院所,进一步深化校地产学研合作,并与相关高校达成了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目前全市拥有新型研发机构32家。
  二、主要问题
  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各新型研发机构不同程度均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资金短缺
  新型研发机构收入来源主要有:(1)申报科技项目获得各级政府资助经费;(2)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获得服务收入;(3)投资孵化企业获得利润分红。科技项目经费要求专款专用,不能用于项目之外的流动性支出;技术服务具有公益性,且收入不高,孵化企业大部分处于培育期,尚未有实际性收益,导致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出现运营或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如华中工研院员工近500人,积累的大多资金都用于建设松湖华科产业园和孵化企业,面临流动资金紧缺的局面。
  (二)大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效益短期不明显
  新型研发机构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引进的科技成果仍需开展从前孵化到孵化再到加速的相关研发工作,孵化企业仍需经历从初创到成长再到上市的过程,这些都需要较长的发展时间。目前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或孵化企业200多家,大多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尚未实现规模化生产,要获得收益尚需时日。同时,孵化企业都是轻资产的技术、人才密集型科技企业,缺少固定资产,难以向银行贷款,再加上成立时间短、盈利少、风险大,也难以获得股权机构投资。初创期企业要价能力不强、股权估值不高,融资金额亦难以满足发展需要。同时,部分项目成果与我市产业发展基础和市场需求结合不够密切,如中大研究院开化的纯电动汽车虽然技术有较大的创新性,但由于前期我市缺乏具有整车生产资质的企业,导致成果的转化缓慢。
  (三)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入股政策有待落实
  当前职务科技成果被当作一般性国有资产来管理,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设置转化权限额度,多头把关,层层审批。虽然近年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允许科研人员技术入股转化科技成果,但由于涉及国有资产转移转让管理、工商注册、技术成果的评估作价等系列配套改革,目前技术入股政策落实仍存在不少困难。
  (四)部分合作高校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校地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组建时,学校承诺举全校之力支持研究院建设,但在实际运营中部分学校尚未针对研究院的成果转化、人才引进、鼓励师生到研究院创新创业等方面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派驻到新型研发机构的教师仍受学校原有的职称评定和考核的制度限制,派驻的工作人员瞻前顾后,难以真正全身心扎根东莞投入研发机构的建设工作。
  (五)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认知度仍有待提高
  目前我市仍有不少企业存在“小富即安”的心态,科技创新的意识和热情不高;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对接交流渠道,很多企业对各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人才团队、研发实力等缺乏了解,与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合作的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
  
建    议:
  一、加大扶持力度
  继续大力争取国家、省的扶持资金,落实现有新型研发机构扶持政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加快落实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入股改革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帮助新型研发机构尽快度过政府培育的阶段,实现市场化运作;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探索新型研发机构固定资产抵押融资、科技用房产权分割转让、成果作价入股孵化企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机制,逐步消除制约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进一步完善风险资本投资、知识产权质押、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融合。大力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资金支持。
  二、加强产业对接
  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集中优势力量攻关协同创新项目,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积极开展各种线上、线下的聚焦领域、精准发力的产学研对接活动,鼓励支持专业镇、企业与新型研发机构对接,发挥新型研发机构对专业镇的技术辐射作用。加速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进程,筛选一批短期能够突破、市场前景好的技术和产品加强攻关和开发,使之尽快产业化和走向市场,获得收益。增强新型研发机构的有偿服务能力,特别是运营知识产权的能力,加大技术扩散转移力度,拓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业务进行创收。
  三、强化论证与考核机制
  尽快修订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的资助政策,强化新建研发机构的科学论证和审批管理,严格把关,优选资源。进一步完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引导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面向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鲜明的奖惩机制。
  四、商请学校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
  商请合作高校在人员编制、职称考核、成果转化等方面出台专门政策支持研究院发展;支持研究院设立针对老师和大学生的创业基金,引导鼓励学校年青老师和大学生到研究院创业。
  五、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产业联盟、本地院校和研发机构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引导条件成熟的专业镇采用市镇校企联动的方式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搭建社会资本与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对接的渠道,向实业投资者和风投机构等推荐投资参股新型研发机构的孵化企业;发挥科技创投联合会的资源整合作用,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集合投融资或分阶段接力投资等。
  六、加大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服务力度
  参照市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的相关做法,成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服务中心,每年市财政安排适当经费,委托该中心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的日常管理、产业对接、创新资源引进与洽谈、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研究等工作。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科技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086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二次腾飞”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抓手,把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突破口,以应用技术研发为主线,通过校地合作、政企合作和协同创新的方式,积极吸引著名高校院所的创新资源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目前我市拥有新型研发机构32家,其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3家,聚集了中科院、清华、北大、北航、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院所的一大批科技成果落户,服务企业超过2万家,引进各类科技人才3000余人,其中10个科研团队获省创新科研团队立项支持,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400多项,获各级科研经费约6亿元,并建立了一批高水平孵化器,引进孵化企业300多家,有效支撑引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也成为全省甚至全国新研发机构建设的高地。
  贵委所提建议很有针对性,也正是我们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的努力方向。今年我局正在研究起草《东莞市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管理办法》和修订《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修订)》,加大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力度,鼓励支持社会资金组建新型研机构;组织了多场专业技术领域的产学研对接活动,促进新型研发机构与专业镇、企业对接交流,发挥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辐射作用;拜访了相关高校院所,商请高校调动更多的资源加大对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同时,我局正策划成立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服务管理中心,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日常管理、产业对接、产业孵化、发展研究等的服务。
  最后,感谢农工党市委会一直以来对我市科技事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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