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081)关于加强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内    容:
  水产品是食品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水产品流通量达每年50万吨,其中80%的水产品来源于外地,其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影响市民的健康。近年来,福寿螺致病、大闸蟹致癌、桂花鱼有毒、多宝鱼药残超标和食用江珧(带子)中毒、贝类重金属超标等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报道,群众反映强烈,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陆上养殖存在诸多问题。我市水产品养殖户地域分散,大型养殖企业少,名、特、优水产品牌不多;养殖户质量安全意识还不够强,水产养殖中仍存在使用禁用药物的现象,如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东莞的工业布局面广但管理不够有序,使得环境污染范围广,治理难度大,许多养殖场的周边就存在排放有害污染物质的工厂,直接影响了水产养殖环境,造成水产品质量下降。
  2. 沿海养殖环境污染严重。广东省的重金属污染相对严重,尤其是在工业较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从食药局等公布的水产品质量监测情况可知,我市目前消费的牡蛎等贝类产品重金属、氯霉素含量超标情况较严重。我市消费的牡蛎主要来自周边沿海城市的养殖场及本市的暂养育肥场,说明该区域重金属污染程度高,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市水产品的质量。
  3. 养殖源头执法效果不佳。大部分养殖户未建立“三项记录”,制约着渔业主管部门对全市养殖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渔政执法的顺利进行。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养殖场,虽然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及措施和发放书面整改通知书,但由于执法跟踪力度不够,仍无法阻止一些不合格的水产品上市。
  4. 市场销售监管力度不够。开放的农产品销售市场,降低了水产销售市场的准入门槛,无论是城区还是乡镇的农贸市场,水产品的销售都比较自由,既有批发,也有零售,还有转手倒卖。我市水产品80%以上由外地供入,但至今尚未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使得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得不到有效监管,极易引发食用水产品中毒等质量安全事故。
  
建    议:
  1. 倡导健康生态养殖。加大健康生态养殖宣传力度,制定更多优惠政策、贴补政策;开展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产地申报工作,创建无公害标准化示范区、健康示范场、水产品良种场;鼓励小型养殖场进行整合,形成规模养殖,统一生产和管理,将分散的水产养殖结合为较为强大的力量,推动我市水产养殖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2. 联合整治养殖环境。加强源头污染监控和联合执法,有效制止制造业排放废物污染渔业水源和生态环境;对于成为污染源的养殖场,进行有效整治或关闭;推行规模养殖,发展沼气建设和渔业污染处理,变废为宝。
  3. 加强流通环节监管。联合市食安委成员如食药监、渔业、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探索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可对整顿和规范水产品销售市场监管起到积极作用。
  4. 增强质量安全意识。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途径,增强全民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如宣传站、广播电视、集市宣传、开设培训班及现场咨询等,从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入手,深入社区、乡村、机关、学校、企业等广大宣传。引导民众以合法正常途径消费水产品,设立举报途径,加强民众监督作用。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食药监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081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市委会:
  《关于加强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基本情况
  为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部署要求,将水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连续多年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内容。通过不断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层快速检测建设,积极健全监管体系,大力推行渔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品牌渔业建设,查处水产养殖、销售过程中投入品违规行为,强化养殖环节和渔业投入品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近几年没有发生过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水产品。
  (一)监管现状
  1.目前,我市水产品的监管工作主要由市海洋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其中市海洋渔业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业饲料、渔业饮料添加剂等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发现的有关水产品案件线索,移交市海洋渔业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立案查处;市工商部门负责水产品市场经营者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水产品安全案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201512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海洋渔业局签订了《加强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协议》,建立部门合作会商、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监管资源共享等工作衔接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加强工作协作,建立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动工作衔接机制。
  3.通过创新督查考核机制,连续多年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十件实事工作考核及全市镇街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范畴,有效确保监管工作的落实。每月在食品安全网站、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等媒体上通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每季度通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4.我市海洋渔业部门连续多年不断完善监测机制,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评估能力,同时积极承担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厅下达的抽检任务,抽检数量逐年增加,覆盖面和合格率逐年提高。2013年至2016年,累计完成农业部与省级抽检任务837批次,合格率达97.9%,四年合格率分别为95.6%97.7%100%100%。市镇累计抽检水产品17100批次,抽检合格率达97.9%99.1%99.3%99.5%,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稳定向好。
  (二)监督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
  市海洋渔业局按照高标准、高要求、高标准的目标,争取市政府投入2000多万元建成面积2000平方米的市渔业质量监督检验站实验室,目前该站具有4123项指标检测能力,居全省前列。2014年,我市成功整合建成32个镇街和4个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基层快检实验室,总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均具备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能力,位居全省前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市的部署,2016年积极开展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开展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在全市开展150家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并计划从2016年开始,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全市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2016年,150家农贸市场快检室实际完成346955批次,居全省第一,筛查发现不合格农产品1794批次,销毁16264.82公斤,其中蔬菜1777批次,16191.38公斤;水产品17批次,73.44公斤。
  (三)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省、市的部署,我市各部门积极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市工商部门依法把好水产品经营者准入关,开展对水产品经营者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以水产品市场开办者、经营户自愿为原则,鼓励参加“文明诚信市场”、“守合同重信用”等信用评选活动,打造主体诚信自律、交易文明有序、群众满意放心的水产品“平安市场”;市海洋渔业部门积极落实水产品养殖企业责任,与20家水产养殖企业签订《东莞市食用水产品安全生产承诺书》,由于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运行良好,目前无行业监管相关“黑名单”数据发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省、市的部署,积极推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我市食品经营者行政处罚、抽检信息等公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20期,食品抽检17期,黑名单1期。
  (四)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省的部署,我市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禽畜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至今,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仍在进行中。2016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水产品经营户5329户次,检查相关餐饮服务单位3409户次,检查各类市场1490个次,开展水产品监督抽检352批次(其中不合格:4批次),约谈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174户次,查处案件1宗,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宗,开展宣传培训5505人次。
  (五)积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
  深化名牌带动战略宣传,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升品牌形象,发挥品牌效应,不断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目前,全市共建成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6个;国家级中华鳖良种场1个;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企业3个,广东省名牌产品6个;广东省乌龟良种场1个;广东省中华鳖标准化示范区1个;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点3个;市级龙头企业1家;共10个水产养殖基地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有16个水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培育发展休闲观光渔业基地1个;创建观赏鱼出口基地2个;创建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1个。
  (六)积极鼓励名牌企业“走出去”
  推动水产养殖企业参展,扩大影响和知名度。201611月初在云南省昆明市开幕的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我市有松湖水产、广东绿卡、三泰环保、安业水族共4家水产养殖企业参展,其中松湖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产品“笋壳鱼”再次获得水产金奖,取得优异成绩,进一步擦亮了东莞特色渔业品牌。20173月,省海洋与渔业厅、市海洋与渔业局在东莞举办东莞笋壳鱼品牌推广会,开启东莞市水产品品牌提升行动,加大我市水产品品牌培育力度。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市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市基层机构不健全,检测手段薄弱,人员力量不足,检测能力不强,监管检测覆盖面不广,加之全市水产品流通量和消费量都较大,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体现:
  一是市场水产品流通量大、来源复杂,监管难度大。2016年,我市水产可养殖面积约10万亩,5300养殖(场)户;专业水产品批发市场4个;全市水产品养殖产量虽只有约6万吨,但水产品流通量高达40万吨,本地消费量30万吨,我市消费的80%以上的水产品是依靠外地输入,供货渠道众多,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质量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现有的水产品检测体系无法满足实际监管要求。
  二是水产品检测技术力量薄弱,体系不完善。目前,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加挂市渔业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农贸市场开办方、镇街农技中心承担大部分的抽检任务,部分镇街无专职的水产品检测人员,实验室面积、实验人员和仪器设备严重不足,全市32个镇(街)水产品检测能力普遍还不能满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
  三是基础研究缺乏,水产品市场准入机制不成熟。如违禁渔药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基本还是空白,在缺乏有效替代渔药的情况下,当病害发生时,部分养殖户不惜铤而走险使用禁药。根据法律要求,水产品必须检测合格才能进入市场,但由于建设检测室需投入大量资金,开展日常检测的费用也很大,市场经营者难以承受。目前市场在准入检测方面,虽然农贸市场建设了快检室,对于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由于检测成本、技术力量等有限因素,导致市场开办者、经营方未能真正把好市场准入关,让有毒有害水产品有机可乘。
  四是守法经营意识淡薄。水产养殖者、流通经营者守法意识薄弱,使用违禁渔药或其他化学品、不规范使用渔药等现象屡禁不止。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我市将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完善质量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修订)问责制度,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建立养殖户、生产企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食药监、海洋渔业、公安、农业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惩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的诚信经营机制,对守法、严格按质量安全标准生产经营的以不同形式予以奖励或鼓励,反之予以公告、惩戒,形成个人讲诚信、企业守信誉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体系。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镇街水产品监管工作机构,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镇街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建设,妥善处理超标水产品。完善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完善市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实验室建设,完善水产种苗检疫、预警和应急处理制度。积极开展技术推广、病害防治和科技入户等社会化服务。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预警系统,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控和应急处理。
  三是抓好产地监管和市场准入。在产地监管方面,指导生产者做好生产、用药、销售记录,严查、严处违法用药行为,为养殖户提供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等。要求起捕上市的水产品必须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并按《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附加标识。在市场准入方面,加强食药监局、海洋渔业、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切实履行《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协议》,以市场作为控制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又一重要关口,建立制度与机制,实施好市场准入。加强水产品经营的台帐管理和标识管理,确保进入市场的水产品“来历说得明,质量信得过”。
  四是积极推进都市现代渔业发展。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基础研究合作,加快建立健全以健康养殖、检验检测标准为重点,品种规格标准相配套、生产规范规程为基础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化宣贯实施,加强标准推广应用培训和实施监督。扶持都市现代渔业发展,继续实施现代标准鱼塘整治、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水产良种场、设施渔业发展、水产良种体系建设等5项奖补政策,将“三品一标”和品牌作为推广应用的重点,依托“无公害”、“渔业名牌”、“地理标志”等品牌带动,积极推广、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发展一批名牌优质渔业企业产品。通过媒体宣传、中介组织评荐、参加农交会等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手段,支持企业培育、宣传和保护名牌,通过帮扶重点,树立典型,推动企业创立名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企业名牌知名度和公信力。
  五是加强宣传,提升安全意识。注重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等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结合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安全宣传月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和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每年定期开展无公害健康养殖、执法和检测培训,每月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解决养殖户在饲养管理、疫病防治和标准化生产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加强对市场开办方、经营者的培训宣传,将市场开办方、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确保养殖场从业者、市场开办方、水产品经营者都了解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守法和依法行政的意识,营造诚信经营的氛围。
  最后,非常感谢农工党市委会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理单位 食药监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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