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411)关于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落实“东莞制造2025”战略若干举措的建议

内    容:

  2012年,东莞成为全国首批25个、全省第一个成功获得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资格的地级市;2016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命名东莞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东莞获此殊荣,是国家对东莞以质量强市建设助推转型升级发展的工作方法和成效的肯定,但是质量强市建设是一个需要长期不懈努力以及持续提升的过程,东莞制造以及东莞质量要在全国甚至世界形成更响亮的品牌,进一步提质增效,以支撑“规模及质量倍增计划”和“东莞制造2025战略”的实现,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尤其是在标准战略实施和标准化体系建设方面。

  标准化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化推动治理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转变,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提供战略支撑,这已经上升为国家共识。标准化的广度和深度深刻影响着生产力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标准化水平折射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创新能力乃至综合实力。东莞市从2012年起推出《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的政策,在鼓励企事业单位按标准生产,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制定等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发展,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产品技术链跨界合作和全球一体化经济的发展,对标准工作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东莞在2016年10月也发布了《东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三五规划》,在如何落实规划以及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要求,助推东莞实现“五年迈一大步,十年上一个新台阶”目标上有以下建议:


建    议:

  1.按照《东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三五规划》内容,尽快出台新的《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办法》(同时建议名称修改为《东莞市推进标准战略实施管理办法》);

  2.为应对技术复杂化、经济全球化、市场需求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趋势,应设立综合标准化专项资金,大力推动并扶持企事业单位导入并实施综合标准化工程,尤其是东莞已经形成特色和具备一定优势的若干产业上,推动标准工作从制标主导型向应用主导型转变同时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优势,综合标准化实施要求参照国家标准GB/T12366《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3.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以及随后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制订的《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团体标准的合法地位得到了官方认可。今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可以预见,今后团体标准将在政策性红利之下发挥积极作用。美国是世界上团体标准化水平最高、市场经济规律发挥最成熟的国家。东莞作为制造大城,是国内制造业的典范,制造企业多而集中,这就为团体标准的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对优势行业建立标准团体,制定相应的团体标准为东莞区域同一行业的企业使用,引导企业的发展,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3.1开展团体标准的试点。遴选一部分行业,作为团体标准化工作的试点。通过试点,加强产业联盟制定标准的能力建设,制定和发布高质量高水准的团体标准,并在行业和企业中推广应用和实施,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依托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有分层次的团体标准化人员培训服务。

  3.2建立健全团体标准的管理制度。团体标准试点应首先做好团体标准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工作,通过营造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指引团体标准健康发展。

  3.3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政府应加强对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引导和扶持,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具体措施。例如,制定相应的东莞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对团体标准项目提供资金扶持;将培育产业相关团体标准等内容纳入产业发展规划等产业政策中;鼓励团体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政府对依据团体标准提供的优质产品或服务将优先采购。



提案者 刘潜发
部门答复

质监局:
刘潜发委员: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411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落实“东莞制造2025”战略若干举措的建议》由我局参与办理,现将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我市出台的《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东府办[2012]173号)已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我局已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重新修订完善《东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前,《东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提请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批复发布。
  二、加大团体标准资金扶持力度方面,在新修订的《东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已新增了对制定我市团体标准的资助政策,具体以最终批复发布为准。《东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批复发布后,我局将积极与市财政局等部门沟通,按照我市专项资金设立(修订)的相关程序,协助完成具体政策的出台落实工作。
  三、开展团体标准的试点方面,我市已有开展相关工作,如我市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经广东省监局批准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电子电路基材综合标准化试点企业,该项目今年即将进入验收阶段。新修订的《东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对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也有对应的扶持政策。
  四、关于政府对依据团体标准提供的优质产品或服务将优先采购的问题,据市财政局反馈暂无政策依据,该局建议暂不出台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此外,我局将紧跟国家和省的步伐,尽快促进成立东莞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加强对重要标准实施后的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重大问题,打造东莞标准化工作新格局。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发改、经信、科技、环保、商务、食药监等30个部门,有助于落实《东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三五”规划》,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质量强市建设,形成各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标准化工作的氛围。
  此复。


科技局:
      关于转来“关于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落实“东莞制造2025战略若干举措的建议”(提案第20170411号)等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提供《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汇报》(详见附件)供参考。

 

财政局:
市质监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荐“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落实“东莞制造2025”战略若干举措的建议》(第20170411号)收悉。结合我局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市出台的《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东府办〔2012〕173号)已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贵局正在研究制定《东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也已包括了对制定团体标准的资助政策。因此,我局建议贵局与提案代表充分沟通,研究相关建议是否纳入新修订的《东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后,我局将积极配合贵局按照我市专项资金设立(修订)的相关程序,协助完成政策的制定出台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相关规定,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产品,才能适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政策优惠。由于我市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提案中提出的对依据团体标准提供的优质产品或服务优先采购暂无政策依据,我局建议暂不出台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办理单位 质监局,财政局,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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