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405)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莞大气污染治理,严惩企业夜间偷排行为的建议

内    容:

  随着东莞环保多项环境治理行动的进行,东莞的空气质量不断好转。东莞的蓝天增多了,这是广大市民们的切身感受。

  但我们仍然关注到东莞各种大气污染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比如,夜间广深高速公路沿线一带恶臭密布,企业偷排问题异常严重;年底,一些企业夜间突击突击生产、突击偷排,造成相当多市民呼吸困难,心肺不适,住院人数暴增。去年11月份,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检查督导,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东莞市督办的一百多宗案件来看,其中很多案件涉及大气污染排放问题。比如,虎门港的海昌货运码头、新沙煤炭码头的煤码头自燃现象、煤粉尘污染问题,玖龙纸业、赛瑞淀粉厂等燃煤企业的污染排放问题对东莞的大气污染,还形成了严重的跨界跨地区污染。尤其是玖龙纸业作为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仍有部分锅炉采用相对落后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对珠三角地区造成重大的空气污染,并且白天无味夜间偷排,在线监控形同虚设等等。

  形成东莞大气污染的不可忽视的因素,首当其冲是工业污染以及体量巨大的燃煤排放。对于大气污染,当务之急,重在治理。重度污染大户就是老虎,污染小企业就是苍蝇,老虎苍蝇共同治理。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防治大气污染的政策、条例等。但是在贯彻执行中,责任不到位,执行不到位,说的多,做的少,雷声大,雨点小,使得大气污染治理见效慢,产业转型说了不少,但污染照旧,许多污染严重企业关停并转遥遥无期。

  治理大气污染的工作等不得、拖不得、慢不得。我们东莞应该借势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督导检查,下更大决心狠抓治理,完善防治,才能保障民生,改善生态环境。


建    议:

  一、开展认责工程,追责到底。加大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层和企业高管对节能减排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其生态环保知识水平和意识,正确树立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规定政府率先垂范,制定政府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节能减排的强制性指标和目标;确定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目标,签订节能减排协议,将企业减排责任视同按章纳税,规定奖惩措施;要建立责任传导机制,确保每一级都有明确分工、责任可追溯到人。真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

  二、优化法规,治理大气污染。学习其它城市的做法,出台地方法规,加强环保执法与司法衔接,同时带动相关法规的落实,推动现阶段的大气污染治理,使环保工作做到立法从严,准入从严,监管从严,整改从严,查处从严。采取奖罚并举的手段,对积极采取技改措施降低排放的企业实行经济补偿,从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对一再制造空气污染事件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三、抓重点整治不良企业偷排行为,建立企业环保信用档案,提高震慑力。重点抽查监控企业,重点对投诉集中的问题,集中予以解决;对交办案件,督促企业尽快提交计划,明确整改时间,立即着手进行。相关部门和镇街既要加强检查督促,也要加强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对一些重污染企业地段及群众投诉比较强烈的企业,应该定点加强监测。例如海昌、新沙、玖龙纸业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应该加强地方责任监管,责令它们建立整改时间表,关停或转移现有露天煤炭码头,直至达标;加强夜间对燃煤企业和生产玻璃企业排放的监控,督查这些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升级环保设施,以达到超洁净排放标准。加强夜间对广深高速沿线大气的环保流动监测,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大气污染物监测、示踪识别、风场模拟等技术手段,提高区域空气污染物来源识别监测能力,严惩企业夜间偷排行为。建立企业环保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对企业环保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奖优罚劣。

  四、加快经济战略转型,提速改革步伐。东莞长期“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早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倒逼东莞必须进行改革。大气污染治理,必须从源头治理抓起,斩草除根。应该把降低能源消耗,降低污染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能,作为经济转型的重大战略目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控制火电、燃煤业、水泥等污染重行业的发展规模,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污染减排进度挂钩,与落后产能淘汰进度挂钩。

  五、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力度。加强环境监测预报工作,监测数据及时披露。将城市的空气质量像天气预报一样,天天预报,引导公众对大气质量的关注,提高公众舆论监督。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信息。依据污染程度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市镇街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确保本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

  立法先行、执法从严、追责到底,用良好的环保制度保护环境,有力地解决环境沉疴积弊,为市民提供更加良好的生活环境。



提案者 陈丽敏
部门答复

环保局:
陈丽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莞大气污染治理,严惩企业夜间偷排行为的建议》收悉。现针对提案提出问题和建议,我局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市以《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东府〔2014〕81号)为指导,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空气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率逐年上升,主要污染物浓度平稳下降。2016年达标天数319天(有效监测天数365天),达标率87.2%,比2010年(73.4%)上升13.8个百分点。各项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实现不同程度下降,除臭氧外,其他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PM2.5达到 35微克每立方米,首次达标,比2010年(49微克/立方米)下降了28.6%;PM10达到49微克每立方米,比2010年(63微克/立方米)下降了22.2%。全市灰霾天数从2010年的104天下降到2016年的12天。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和建议,我局相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如下:
  (一)落实环保责任考核,提高绿色环保意识。为落实各镇街政府环保责任,推动环保工作重要考评机制长期开展,我市于2014年印发实施了《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对各镇街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环境质量状况、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任务完成情况、污染防治情况等进行考评,推动各级部门更快更好落实各项环保工作。此外,为提高各级部门、企业对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的认识,我局积极组织各类环保培训课程、讲座,例如依托市组织部等部门开发的“东莞培训云课堂”,2016年我局组织上线了15个环保云课堂课程,供全市干部职工选修学习。今年我市继续开展2017年干部绿色发展专题培训班等培训工作,宣传新常态下的环保工作要求,提高各级干部绿色发展理念。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环保准入。近年来我市全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严格把好产业准入关,对于国家规定的产能过剩项目,包括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一律不予办理。实施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从2014年开始,我市城市建成区已无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推动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同时,实施严格的准入管控政策,加强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控制,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35蒸吨以上必须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必须满足超洁净排放技术标准。
  (三)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十二五”期间,为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我市自增压力在省下达减排任务的基础上超额20%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以及2016年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平均目标。为顺利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2014-2016年,我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一系列减排项目,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包括燃煤工业锅炉降氮脱硝工程建设、燃煤工业锅炉脱硫设施升级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保产业园、集中供热等。2016年,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控制在8.04万吨和12.27万吨,对比2010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了41.37%和39.59%。
  (四)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我局从重从严打击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我局主动出击,组织开展了高污染燃料锅炉企业专项检查、垃圾焚烧发电厂专项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VOCs排放企业紧急检查、我市与广州市跨界污染问题专项执法检查等多项环保专项检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739宗,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环境执法成效显著。
  (五)全力做好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我局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精神,制定了《东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东环办函〔2015〕159号),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我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随机抽查工作以国家、省、市、镇(街)重点监控企业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逐步实现将市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保手续、环保“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红黄牌、环保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每季度抽查不少于1次。同时,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污染源随机抽查监察监测联动机制,加大对企业达标排放的随机抽查监督工作。目前已开展了2016年第一、二、三、四季度、2017年第一季度的随机抽查工作,五个季度共抽查企业4190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34宗。
  (六)督促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我市制定了《东莞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我市全面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将全市按市、镇、村三级环境监管力量,划分为6个市一级网格和33个镇一级网格、500多个村一级网格,各大队、各环保分局设置环境监察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各村(社区)设置环保协管员和责任领导,落实“定人、定岗”制度,相关监管人员做好网格内污染源的监管工作。同时,逐步完善各重点监控企业的信息采集,制作污染源电子地图,使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电子化,一目了然。
  (七)约谈督促重污染行业企业整改。大力推行服务型监管,采取刚柔结合的措施,对企业未构成违法的不规范行为,通过行政辅导措施帮助企业全面整改。2016年对东莞领年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台升家具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约谈了。通过对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威胁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安全或引起环境纠纷、群众反复集体上访情况的企业进行约谈,主动帮助企业分析解决环保问题,有效强化环保服务职能,促企业环保守法水平提高,全面增强“环保为民”宗旨观念。
  (八)深入规范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一是建立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办理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东公〔2016〕176号),理顺行政拘留衔接工作,加强我市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沟通联系,提高部门衔接合作效率,更好的利用行政拘留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排污、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二是研究制定适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自由裁量标准。结合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较为严峻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新时期、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依据《环保法》和《限产、停产办法》,研究制订了《超标排放类案件采取行政命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工作建议表(试行)》。2016年,共实施限制生产104宗,停产整治12宗,进一步提高排污者整改环境问题、稳定达标排放的自觉性、积极性。
  (九)深入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2016年我市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着重抽查了2015年以来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情况、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及《环境监察通知书》执行情况,调阅污染源档案资料154个,核查《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620余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64宗、《环境监察通知书》案件11宗,现场抽查检查企业9家。通过稽查,发现当前执法工作中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现象,提出了一些优化完善建议意见,并将稽查结果纳入201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规范性。
  (十)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管理。2007年,我局借鉴省环保局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程序和信用评价体系,针对我市重点污染源企业组织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至今评价工作已开展10年。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违法偷排的行为在当前评价体系中属于“一票否决”情形,如有查实并处罚,企业的信用将被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我局每年六月公布企业上一年度的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从近三年评价情况来看,2015年我局完成565家企业的信用评价,2016年完成801家企业的信用评价,2017年完成1262家企业的信用评价。参与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三年增长了123.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覆盖面从重点污染企业向一般污染企业不断扩大。我局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开评级结果,并通报市信用办,市经信局、市商务局、东莞海关、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等部门采取联合奖惩措施。我局将持之以恒地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逐步扩大信用评价范围,加强企业环境信用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环保自律,营造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氛围。
  (十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信息公开。我市现有2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点位已覆盖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街道,松山湖(生态园)园区,以及长安、麻涌、塘厦、虎门、洪梅、常平、厚街、石龙、清溪、黄江、中堂、桥头等17个镇街(园区),全部监测数据通过网络实时上传至市环境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对外发布。2015年6月1日,建成“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城市6种主要大气污染物(PM2.5、PM10、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值和空气质量指数(AQI)的预报、发布与管理工作,每日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气象台会商,并联合发布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的空气质量预报结果。我市还制定有《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在空气质量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由市委市政府统筹,市环保、气象、交通、公安、城管等多部门联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多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包括重点企业减排、机动车限行、施工扬尘管制等多种手段,共同应对大气重污染。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企业偷排等违法行为,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科学引导全市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结合我市污染防控重点,进一步优化VOCs重点行业产业发展和布局。严格落实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和排放强度要求,积极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继续推行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引退和整治工作,引导推动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高污染企业有序退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求,淘汰和转移 “小散乱污”企业。
  (二)继续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推进印刷、塑胶、汽车和摩托车制造(表面涂装)行业“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通过财政奖励与强化监管相结合的措施推进整治工作。继续深化省级重点监管企业VOCs整治工作,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整治任务,推行“一企一策”管理工作。研究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继续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与7MW以上燃煤热水锅炉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加强现有生物质锅炉排查,严厉查处非法改用锅炉燃料行为。继续推进沙角电厂群及玖龙纸业等10万千瓦以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促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推进全市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提升餐饮服务业环保治理水平。
  (三)继续保持高压的环境执法态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继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提高执法成效。一是按照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各类打击违法排污的环保专项检查;二是积极拓展执法方法,适当开展夜间、节假日突击检查方式,突出执法检查的灵活性和目的性。三是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典型违法企业及时进行曝光。四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环境违法企业坚决从严查处,特别是对环境违法情节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要采取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进行打击,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一律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继续加强环境监察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各镇街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环境监察业务水平;对环境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跨区域问题,及时组织协办和查处,构建区域环境执法联动长效机制;做好对各镇街环境监察工作的稽查和考核,指出各镇街在环境监察工作中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其及时作出整改,确保环境监察工作的规范性。
  (五)继续推进环境网格化、差别化监管。进一步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充分发挥环保协管员在污染源监管中的作用,并确保市、镇、村三级网格的监管责任人的环境监管责任履职到位。推动环境监管网格化平台建设,完成污染源信息采集、与环保系统业务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对接工作。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环境违法多、环保投诉多、环保信用差等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环境监察,通过实行差别化监察,提高环境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监管震慑力,有效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减少大气污染排放。
  (六)继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健全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保障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向全市通报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强化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机制,及时有效响应。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应急预案启动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现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础上,重点推进东莞市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二期以及凤岗、樟木头、大朗、寮步、望牛墩、沙田虎门港6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和万江VOCs监测子站的建设。
  (七)继续完善大气综合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充分发挥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会议,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共同责任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微信”等平台加强部门沟通,及时对相关项目信息进行通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每月通报各镇街自动监测站点空气质量排名。加强对各镇街和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情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各镇街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及重点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完成情况列入环保责任考核重点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或推诿扯皮,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八)继续完善社会参与机制,促进公众参与监督。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空气质量、重点企业排污信息以及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违法排放企业进行曝光。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防范措施。引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倡导民众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健全环保志愿者和环保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将继续关注提案有关问题及建议,全力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企业偷排现象,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办理单位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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