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402)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加大对公办教育投入的建议

内    容:

  教育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热点。近十年是东莞民办教育辉煌的十年,不可否认,民办教育为东莞教育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应该注意到,在民办教育办学过程中,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在考试招生方面,存在着某些违背国家法规的做法。以争夺小学和初中优质生源为目的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小升初笔试招生,在社会上仍然争议不休。小学阶段,每学年民办学校通过考试拔尖方式,从公办学校不断挖走优秀学生的做法,令公办学校优秀生源“断流、塌陷”。

  国家教育部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通过考试招生的行为高度关注,从法律上做出过明确的规定。2013年8月,教育部公布了《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学校,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选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东莞市教育局于2015年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东莞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要求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政策精神,调整自身招生政策,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采取面谈等合理方式招录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但根据调研发现,实际落实情况非常不理想。从2015到2016年执行情况来看,在小升初录取学生过程中,民办学校尽管对外名义上取消了考试招生,宣称以面试形式进行,但不少民办学校为抢夺优质生源,除了面试外,仍然采用笔试的方式对学生进行选拔,或者提前委托小学以模拟考试的方式抢录优质生源。这使得社会上各种以入学考试为目的的培训机构仍然层出不穷,大多数孩子从小学四年级开始就不得不参加这类补习班。如果不去参加补习培训,根本没有能力应对民办学校的笔试考试。

  另外,很多资质比较好的民办学校从小学二年级开始,每学年通过考试的方式,从公办学校源源不断地“挖走”成绩优秀学生。以虎门东方小学某届毕业的一个班级为例,从小学二年级开始,班里的前12名学习优秀生陆续被民办学校“挖走”,到六年级时只剩下一名学习优秀生。这些年公办小学即将毕业的学生家长和孩子都面临着纠结:初中到哪里去读书?成绩优秀的同学都被民办学校招走了,如果选择公办学校,身边已经没有同等次优秀的同学。为此,不得不花高价钱被迫选择去民办学校读书。

  这种违规“挖走”优秀生源的直接后果,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效应,公办学校不如民办学校,导致公办学校的社会评价直线下滑,大量的优质生源从小学到高中竞相流向知名的民办学校。同时,让公办学校的老师很受伤,产生了为民办学校“打工”的错觉,失去了工作的热情和动力。从另一方面来看,更造成了公办学校资源的严重浪费。以虎门镇区的一间初中学校为例,以前是一个年级招录18个班,现在只能勉强招收12个班,六个班的教育资源就浪费掉了。这种不公平的教育发展环境,造成公办学校优秀学生大量流失,学校生源越来越差,教育教学质量越来越走下坡路,学校升学评比各种指数明显下降,公办学校教育的社会口碑不如民办学校,社会评价满意率越来越低的恶性循环,这对公办学校的发展而言是一种毁灭性的打击。

  义务教育作为国家强制实施的教育,体现国家意志,应当充分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和公益性。发展民办教育决不能以牺牲公办教育的发展为代价。不能因为民办教育市场庞大,民间资金蜂涌而至,政府就减少在教育方面的投入,形成“低水平教育在公办教育,高水平教育在民办教育”这样一种错误的社会认同,导致市民为追求稀缺的优质教育资源,而不得不承受教育上更多的经济、时间和责任上的负担。借口发展民办教育,削减或者变相削减政府对公办教育的投入,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是教育最大的不公平,也是政府责任的缺失。

  政府必须对义务教育承担全部的责任,是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的要求,是我国法律的规定,也是执政者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去年11月,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决定指出“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修正案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我们认为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育,给广大市民子弟提供优质、便捷、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是政府责无旁贷、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的同时,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担当起监管规范教育市场的职责。我们认为恰恰是政府主管部门在一些监管方面的缺失,导致民办学校不规范的操作,加剧了对优质生源的恶性竞争。显然,一方面违背了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另一方面也破坏了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


建    议:

  1、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加大监管,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手段和过程。认真负责地做好民办教育招生规范化方面的建设,坚决取缔小升初通过笔试方式抢招优秀生源的做法;杜绝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通过考试挖走公办学校优质生源的做法,净化教育环境。让义务教育阶段,无论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有一个公平的发展平台,真正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实现东莞教育健康有序的良性竞争和发展。

  2、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中设置公办班的合理性也是社会上争议比较大的话题。民办学校打出初中高中“公办班”,当然是他们吸引争夺优秀生源的一种手段。有的民办学校为招揽优质生源,给学生承诺给公办生的头衔,却要学生缴纳民办学校的学费,显然是一种不合规范的行为。因此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政府应该实实在在地承担起监管的责任,建立一个有效的民主监督的体制,清理各种不合规范的做法,使不合法和不规范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做到监督到位,查处有力。

  3、加大对公办教育的投入,创建更多的优质公办学校。政府应该承担起优化教育布局,办好公办教育的职责,对教育资源合理统筹,科学配置,有效利用,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扎扎实实办好教育,实现市镇公办教育的均衡发展一一校园环境一样美,教学设施一样全,公用经费一样多,教师素质一样好,管理水平一样高,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优质的义务教育阶段的资源,这就是最大的民生、民心工程。



提案者 陈丽敏
部门答复

教育局:
陈丽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加大对公办教育投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作为地方政府,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免费的义务教育服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我市是一个较为特殊的城市,人口倒挂严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人数每年以3-4万人递增,截至2016年底,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人数已达77.61万人,是本市户籍学生的4倍多,如全部入读公办学校,我市有限的财政资源难以承担,为此近10年间,我市大胆探索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和扶持民办教育,满足我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多样化选择。在积极扶持民办学校的同时,我们也非常注重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的规范,尤其在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方面,从2010年起,我局每年召开高收费民办学校招生协调会,对招生计划制定、报名时间和方式的安排,面谈时间安排、录取结果公布、注册时间、收费问题以及违规行为处罚等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从2015年起,我市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全面取消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考试,鼓励和引导民办初中学校改革创新招生方式,采取面谈等方式,招收符合学校自身办学特色的学生。目前,我市大部分的民办学校都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但经了解,确实还有个别民办学校存在提案中反映的违规行为,提案中提出的建议也是近期以及下一阶段我局着力开展的重点工作。下来我局将结合提案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过程监督,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秩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密切留意民办学校的招生动态,尤其对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提前注册、通过考试、变相考试方式录取新生以及入学后变相分重点班和实验班等问题加强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创设规范、有序的民办学校招生环境。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提升镇街公办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近年,我局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争取财政支持,提升公办中小学经费标准,经过努力,去年年底,市政府下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镇街(园区)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供给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起将全市公办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1840元提升到2040元,公办初中的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3700元提升到3900元,进一步提升公办学校经费保障标准,充实中小学经费保障基础,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下一阶段,我们将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联合镇街教育部门,积极协调市镇两级财政,进一步争取加大在改善教育设施设备方面的财政投入,为促进我市公办中小学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是加强教研帮扶,提升薄弱公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学生放弃公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其主要原因是部分民办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教学质量得到群众的认可。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任务内容以及您在提案中的意见和建议,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教研帮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学校,全面掌握试点学校目前课堂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教师教研和专业发展的困境、学生学习状况等等,查找制约学校教学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后续教学提升帮扶计划与方案,通过精准帮扶,推动学校教学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财政局:
无意见。


办理单位 教育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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