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299)关于完善工作机制,科学实施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建议

内    容:

  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将实施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作为今后五年我市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目标的一个重点工作和关键抓手。2017年市政府一号文《关于推进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 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化发展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倍增计划”意见》)提出,在全市范围内从民营制造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已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及上市后备企业等四个类别共选取200家企业作为试点,支持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兼并重组、开展服务型制造、加强产业链整合、强化资本运作等集约化手段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规模和效益的“倍增”。

  实施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对东莞来说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新探索,除在推进市镇联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查考核、实施动态调整、提升政务效能等方面强组织制度保障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倍增计划”试点遴选认定、“一企一策”工作指引等工作机制。

  一、缺乏完善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认定标准,不利于公平、公正、科学评价企业。

  《“倍增计划”意见》从政策要素供给、产业要素供给、土地要素供给、资本要素供给、人才要素供给五个方面,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特别是经信、商务、科技、金融等产业部门原有和未来出台的重点专项财政政策,对试点企业实行定向倍增扶持,允许试点企业将自有物业升级后进行一定比例的产权分割。由于没有建立“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认定标准,目前各镇街、园区上报给市相关部门“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建议名单,大多凭感觉、拍脑袋。如此大力度的政策支持,如果缺乏科学的遴选认定标准,“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选择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社会争议。

  二、缺乏完善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一企一策”工作指引,不利于部门把握“一企一策”政策边界。

  根据《“倍增计划”意见》,对于现行政策未能满足的个性需求,试点企业均可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提交市政府商议解决。“一企一策”,不仅涉及政府服务,而且涉及财政资金支持,还涉及各种制度突破和创新。但目前缺乏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一企一策”在财政资金资助方面的限额,以及制度创新可以突破的范围和种类,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使得市直相关部门在今后制定“一企一策”个性化扶持方案,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在讨论“一企一策”个性化扶持方案时,难以把握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以及制度突破和创新创新的政策边界,决策难免会出现不合理现象。大量“一企一策”的出现,有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审计风险。


建    议:

  一、尽快建立完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不同的规模大小(如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骨干主力军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10亿元的中型生力军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增长30%以上的中小型成长性后备军企业),从成长性、创新性、商业模式创新能力、资本运作能力等方面,分别制定民营制造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已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及上市后备企业“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认定标准,制定《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专家评审评分表》。成长性指标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税收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增长率;创新能力定量指标包括研发经费强度、千名研发人员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数、新产品(工艺、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创新能力定性指标包括创新战略谋划、研发组织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和创新文化建设;商业模式创新能力主包括基于融合的业务模式或商业模式、产业链整合等能力;资本运作能力主要指企业社会融资能力和兼并重组能力。

  二、尽快建立完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一企一策”工作指引。

  按照政府“资助有度、服务无限”的企业服务理念,针对民营制造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已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及上市后备企业四类企业,在政资金支持额度、制度突破和创新创新范围两个方面,分别制定《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一企一策”工作指引》。政资金支持额度方面,明确各类资助政策可以突破的最大额度上限;制度突破和创新范围方面,建立制度突破范围清单,建立部门尽职免责机制,调动市直各部门支持“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制度突破和创新的积极性,解除政府经办人员后顾之忧。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部门答复

商务局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金融工作局答复内容:

市经信局:
政协第20170299号提案《关于完善工作机制,科学实施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建议》收悉。我局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配合做好“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我局组织资本运营、兼并重组、企业投资管理等领域方面有丰富经验的相关专家参与试点企业评审遴选工作。目前214家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中(上市企业14家,上市后备企业57家,新三板企业52家),由我局负责跟进服务试点企业的53家。
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正式实施后,我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起草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系统完善的工作机制,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挂点及走访重点企业,并组建由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小组,任务责任落实到人,通过研究分析企业诊断书、召开企业座谈动员会、重点企业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详细分析企业发展现状,了解企业发展诉求。组建倍增计划专家智库,由我市银行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东莞证券、东莞信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业内知名律师事务所、香港上市服务机构等企业上市、挂牌服务机构,粤科金融、深创投、易方达、清华紫荆等股权投资机构等组成,为试点企业提供智力支持。
下来,我局将重点围绕支持企业融资需求、支持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金融专家智库支撑作用等方面入手,对入选“倍增计划”企业的全方位金融支持。 



经信局答复内容:

  民进市委会: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299号提案《关于完善工作机制,科学实施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效完成“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

  为规范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申报遴选,市经信局牵头起草《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试点企业遴选原则、遴选数量、申报条件及遴选程序等内容。

  (一)组织受理申报

  市府办分别于2016年12月及2017年1月印发《关于组织实施东莞市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预申报的通知》及《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通知》,组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并通过“智造东莞”网统一受理申请。申报期限内,共有681家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其中617家企业通过网上形式审查并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正式受理申报。

  (二)成立遴选委员会

  根据《行动方案》,成立遴选委员会,统筹企业遴选工作。遴选委员会由市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和金融工作局四个部门的主要领导,联合技术、财务、金融管理等领域的5位专家组成。

  (三)制定评审流程

  根据《行动方案》,制定《东莞市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遴选工作方案》,明确评审流程、评审指标及意见构成、部门职责等。评审流程方面,包括书面评审、现场评审及遴选委员会讨论三个程序。评审意见方面,由专家组意见、镇街(园区)意见及部门(经信、商务、科技、金融)意见三部分组成。遴选工作方案不断完善,力求用更加切合实际的标准和方法选取企业。截至2月10日,已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出200家倍增试点企业、14家名誉倍增试点企业和228家后备企业库。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企业规模涵盖大中小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企业6家,10-100亿元企业35家,2-10亿元企业94家,0.2-2亿元企业79家。高新技术企业179家,占比83.6%;上市或上市后备类企业104家,占比48.6%;内资企业161家、占比75.2%,外资企业52家、占比24.3%,国有企业1家、占比0.5%。214家企业2016年营业收入规模高达3674亿元,相较于2015年的2382亿元,整体增长54%。

  二、完善“一企一策”工作机制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  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2017〕1号)文件精神,四个责任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范围推荐及向社会募集了一批服务机构及专家名单,初步建成含180家机构的专业服务资源池,涵盖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产业技术、企业管理、人才服务、财税服务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由专家顾问带队深入试点企业开展诊断把脉,围绕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配置菜单式的服务资源和提供定制化的政策支持。对于现行政策未能满足的个性需求,试点企业可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市政府办公会议商议解决。

  三、突破性政策扶持企业

  1.突破现行标准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给予扶持的财政政策范围及具体标准。

  对立项制项目给予无偿资助的,市财政资助经费由原有的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25%提升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

  对事后奖补项目,属于荣誉(奖项)类的不需要审核实际投入的,奖励金额上调幅度由资金管理部门定,但不高于现行标准翻倍计算金额。属于根据实际投入按比例给予资助的,市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50%。属于需要审核项目实际投入的定额资助类项目,资助金额上调幅度由资金管理部门定,但不高于现行标准翻倍计算金额,且不超过经审核的项目实际总投入。

  保险费补助及贴息类项目,资助标准可适当上调。

  对于立项制项目、事后奖补项目中采用贷款贴息的形式给予补助的项目,市财政的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

  2.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补办产权证方面,容积率、建筑物层高、楼高等各方面条件都相对应调高,补办流程也将优化。

  3.“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出现《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的通知》(东财〔2016〕83号)和《关于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7〕98号)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在文件出台之前发生的,不予追溯。

  上述政策大部分已形成送审稿,待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以实施。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大倍增政策培训宣讲力度。市经信、商务、科技和金融四个责任部门在汇总、梳理试点企业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政策宣讲的力度,务求让试点企业能清晰理解20条倍增政策和精准提出有针对性的需求,并积极做到企业的面上需求迅速解决、个性化需求有跟进、关键需求有突破。

  二是落实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试点企业成长监测体系数据库,督促企业及时提供基础数据、财务信息、生产经营状况等。贯彻落实“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跟进试点企业发展情况,做好试点企业年度评价机制,做好试点企业运营情况的分析研判,对于未能实现相应规模效益增长的企业进行调整,做好后备企业的遴选推荐等工作。


 
科技局答复内容:

  市经信局:

  关于贵单位主办的《完善工作机制 科学实施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建议》,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配合开展企业遴选工作。我局在协助开展倍增企业遴选的过程中,积极研究有关企业遴选标准,就企业营业总收入、净利润增长率、企业行业选择等标准提出了建议,并在全市存量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了模拟筛选。在企业评审的过程中,我局根据各责任部门分别打分的书面评审工作安排,制定了明确的评定标准和分值,对进入书面评审的616家企业,组织了十余位具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进行交叉评审。在现场考察阶段,根据倍增计划现场考察的工作安排,安排局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科长等有丰富工作经验的5人配合开展现场考察工作,确保企业遴选工作的开展。

  二、指导用好“一企一策”工作机制。围绕实施“倍增计划”,提出扶持倍增企业“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一批研发机构、引进一批创新人才、对接一批创新平台、获得一批科技融资、申请一批知识产权”的“六个一”的扶持重点。下来,我们将围绕“六个一”的工作任务,整合相关科技创新资源,为倍增计划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专项服务。同时,根据市倍增办的有关要求,引导对口企业用好市倍增计划“一企一策”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求,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提请市政府解决企业个性化需求。

  



办理单位 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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