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298)关于恢复公办小学午托服务,为构建和谐善治格局打好民意基础的建议

内    容:

  2016年底,东莞市吕业升书记在市委党校关于《东莞突围》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善治格局。省委胡春华书记特别要求东莞,要针对外来人口占多数的特殊市情,努力探索社会和谐善治的体制机制与措施。东莞不能成为经济发达,社会治理却相对滞后的“跛脚先生”。今年年初的东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东莞市将大力推动更加惠民的发展,突出在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方面持续发力”。市政府一直将民生工程作为一项核心头等大事抓落实。在东莞“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东莞要持续加大在教育资金上的投入力度,对教育的改革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东莞还率先在全国提出要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其中一个走在前列是“重点改革走在前列”。如果我市能够把恢复小学午托服务作为本次重点改革的一个抓手,对我市构建和谐善治格局必将得到广泛的民意支持。

  东莞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吸引了全国各地人才集聚,要实现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城市更具发展魅力,让人才留得住,让更多的人才想进来,让人才子女安心放心上学,切实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为民谋福祉。以上决策体现了东莞市政府对教育领域改革的高瞻远瞩。但是,自2015年随着东莞主城区各教育办发文取消公办小学午托服务,现已造成以下问题:

  一、安全隐患严重,多头监管不利

  自我市主城区公办学校取消午托服务后,学校周边午托班如雨后春笋开办起来,经我市民政部门统计,现我市注册托管班共870余所,尚有众多未注册的托管所数量无法统计,更别说监管。现有民办托管所大都开办在学校周边住宅小区,尤其是老城区住宅小区安全隐患严重,如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必将造成较大群体伤害,有的校区周边根本就无足够出租用房用于提供午托服务,这样势必造成托管班费用上涨,给广大学生家长造成经济负担,有些午托班开在租金便宜、环境较差的小区,来回只能用车辆接送,且不是正规的校车,按照相关规定是不允许的,孩子们连中午就近用餐都显得那么困难。现有托管班规模较小,数量庞大,多部门监管无从入手,各项监管措施流于形式,如出现责任不清。

  二、幼小接轨关键期,取消午托“弊大于利”

  小学一年级正是幼小接轨的关键时期,我市目前采用的是新生入学学生取消午托服务,这对一年级的新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一年级小学生刚刚从幼儿园进入校园,自理能力较差,每日外出就餐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三、社会信用体系重新构建成本巨大

  众所周知,我市公办小学历年来提供的午托服务一直是广受群众欢迎的,为在工作在一线辛勤劳作的家长解决了实际问题,是新时期教育部门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最好体现。我们为东莞这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现在全部推到重来,势必要重新构建新的信用体系,一旦出现大的问题,必将对我市的形象造成不可挽回损失。

  2013年3月18日夜乐清市柳市镇新市街一学生托管班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死6伤。火灾时楼内共有9名托管班员工,25名学生。火灾造成2名学生林某(13岁)、郑某(13岁)重伤,其中林某因吸入浓烟过多,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10月10日中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杨家巷一家小餐馆发生液化气罐爆炸17死,死者多为中午就餐的学生。

  2016年9月20日,东莞南城“儿童之家”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吃过午饭后,出现了拉肚子、呕吐、发烧等情况,疑似食物中毒。

  惨痛的教训历历在目,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希望我市能够切实恢复公办小学午托服务,作为我市民生工程的重要抓手,还东莞一个名副其实的和谐文明宜居城市称号。


建    议:

  一、政府牵头落实,制定解决方案

  通过百度查询“东莞小学午托”关键词,共搜索到相关网页18700个,阳光热线上相关投诉2650条,但是因为各部门之间责任不清,一直不能给民众一个满意答复,如果政府不能切实深入群众,牵头制定解决方案,恐怕小学午托在未来几年会成为越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我市构建和谐善治格局造成重大影响。

  二、确定解决方式、尽快落实解决办法

  根据全国及周边主要先进城市小学午托管理方式,对我市小学午托方案提出几点意见,以供参考。

  1、学校提供午托场地,引入专业服务机构

  由学校提供午托场所,通过政府采购引入专业午托服务供应商,将学生的午托服务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剥离,从而减轻学校老师负担,让老师有精力集中于教学。对服务供应商严格监管,午托的定价将根据市场价格而定,而家长也能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午托服务。

  2、加强托管站的监督管理与硬件配套建设

  因我市新旧校区基础条件差异较大,个别校区无法完全提供午托场地,可辅助扶持正规托管站发展,目前我市托管站现状来看存在:规模较小、监管不到位;消防、卫生、疏散诸多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所以必须由市政府统筹规划,将托管站的用地及建设纳入近期工作计划中,在学校周边配套符合要求的基础设施,从而实现校内午托机构,与学校周边午托站的良性竞争,避免行业垄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方式灵活,以人为本

  方式灵活,免一刀切,根据部分家长要求,有条件的家长可根据家庭条件选择自行接送,对学校场地确实无法提供就餐服务的,可采用专业餐饮企业配送或自带小饭盒的方式解决学生午餐问题,学校只须提供集中加热场地及科课室就餐即可。

  4 、调整上课时间,取消学生午休

  对于确实无条件提供午托的学校,可以取消学生午休时间,学校提供午餐,或由学生自带午餐,饭后继续上课。课程结束后,学生可以留在教室完成作业,或者参加学校兴趣班,也可以放学回家,由家长自由决定。




提案者 李君久
部门答复

民政局答复内容:

市教育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李君久委员提交了第20170298号提案“关于恢复公办小学午托服务,为构建和谐善治格局打好民意基础的建议”,该件由贵局主办,我局为会办单位。现结合民政工作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提案中提出要“加强托管站的监督管理与硬件配套建设”问题,为加强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有效管理,我市于2016年10月13日正式印发实施《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12月,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各镇街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督导组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档案资料、随机抽查托管机构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为了确保中小学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积极引导监督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就规范中小学生午托管理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要重新审视学生校外托管主要由社会机构承办的合理性。虽然法律法规对于学生校外托管没有明确规定,但无论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看,还是站在保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的角度,地方政府都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中小学生就学期间安全,而学校就是中小学生就学期间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将学生午托放在校外且由社会机构承担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一是建筑安全问题。目前我市中小学校舍基本达到防灾避险安全要求,而托管机构大多设置在民用建筑,不能完全保障符合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坍塌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二是出行安全问题。学生校外托管午休,增加了出行安全问题,特别距离学校较远的需要坐车的,由于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属于法定校车所属单位,无法通过租用校车解决托管学生出行问题,目前普遍存在违规使用非校车接送的现象,出行安全隐患较大。三是责任风险问题。从抵御自然灾害情况考虑,选址涉及到规划、气象部门审查把关职责;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选址,还涉及安监部门对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有安全距离的要求;提供就餐、午休等服务期间,也涉及食品、燃气、电器线路敷设等的食品和消防安全问题。四是社会稳定问题。当前,大部分手续不完整的托管机构受场所条件所限,大多不可能完成消防、食品或房屋安全整改目标,依法仍要予以取缔。但在校内午托暂未恢复,合法机构又无法大规模接收学生的情况下,贸然取缔全市一半以上现有托管机构,必将严重影响被取缔机构学生午托安排,容易引发家长的不满情绪,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建议鼓励我市有条件的学校恢复午托服务,让午托服务回归校园,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为学生提供最基本的午托服务。学生(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在学校午托。学校只需提供学生午休的场所,实在没有条件的提供原有课室即可。同时,可以考虑运用市场手段,引入社会机构在学校为学生提供午托服务,将学生的午托服务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剥离,从而减轻学校老师负担,让老师有精力集中于教学。午托的定价将根据市场价格而定,而家长也能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午托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条款可由社会机构与学生家长自行商定。


 
教育局答复内容:

李君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公办小学午托服务,为构建和谐善治格局打好民意基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精神,2015年1月市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广新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转发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教办〔2015〕2号),要求我市各学校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取消收取公办小学午休管理费及课后托管费,要求镇(街、园区)在取消午休管理费后,应统筹解决学校提供午托服务所需资金。
  多年来,各镇街学校都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内午托工作。据统计,目前我市开展午托服务的公办小学有64所,分布在17个镇街,占全市公办小学的31.7%,其中32所小学午托经费由财政或学校公用经费解决。2016年全市投入的经费合计为973.06万元。
  根据市主要领导对小学生午托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局开展了公办小学午托管理工作专题调研。4月10日上午,喻丽君副市长主持召开中小学午休管理工作座谈会,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编办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对午托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我局于4月17日召开了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街、学校、家长参加的午托政策咨询会,听取了各方代表的意见。
  综合调研情况及各方面意见,我局联合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已草拟制定小学生午间服务的指导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报市政府审批。指导意见主要内容鼓励学校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发挥社会、家长作用,多形式为学生提供午间服务。
  市民政局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培育安全、优质的校外托管机构,力争为学生提供更多元、更安全、更优质的午托服务。
  关于通过调整上课时间、取消学生午休问题,国家和省、市都只是规定小学生在校教育教学时间不能超过6个小时,各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并做好家校沟通。
  
 

市消防局答复内容:

  贵单位发来的《关于恢复公办小学午托服务,为构建和谐善治格局打好民意基础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东莞市实行取消公办小学午托服务之后,我局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问题立即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主动与托管机构主管部门民政局和社会组织管理局多次协商沟通,并共同参与撰写《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设立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登记管理、服务要求、监督管理和责任罚则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针对此类场所依托夏季消防检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相继开展了集中整治、大规模、经常性的宣传、培训工作。但在在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审批与监管工作中,我们仍发现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存在诸多消防问题,具体如下:

  一、部分场所未批先建、未审批先营业。在针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我们发现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存在未批先建、未审批先营业的现象,很多托管机构从选址、内部装修乃至营业,均未进行申报,甚至营业很长时间之后才由于各种原因进行申报,这就造成场所存在诸多先天性消防隐患,很多此类场所设置在了禁止设立的建筑内,部分托管机构存在疏散出口不足等较为严重的隐患。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立需先由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选址,选址通过后方可进行设立,并同时要进行消防设计方案的审核或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建设。上述情况明显违法了文件规定,给完善手续、后续监管造成了极大阻碍,也给自身场所埋下了先天性的隐患。

  二、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低下,人为产生隐患。目前,校外托管机构基本均为私人经营,经营水平良莠不齐,消防安全意识普遍缺失,对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制度建设、隐患排查、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等基本消防安全技能知之甚少。而此类场所的服务对象又均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差,这就更需要有更高水平的管理制度、更强的消防安全意识,但目前,绝大多数机构与此目标相去甚远。

  三、部分托管机构盈利至上,忽视消防安全。消防安全既需要资金、人员上的投入,更需要经营者在日常经营各个环节中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每个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工作人员、托管学生严禁超过30人,据初步了解,绝大部分托管机构总人数均超过此数,我们也对一些明显超员的托管机构联合主管部门进行了处理,但此类动态隐患极难实施日常监管,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发生群死群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基于上述问题,我局认为该提案建议中肯,可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与研究,我局将立足于保障东莞市消防安全环境,一如既往做好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希望能通过更加合理化的建议与措施,使校外托管机构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确保安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办理单位 教育局,民政局,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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