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018)关于自行车道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健康、节能、环保、方便、经济等因素使自行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且对解决堵车之困有一定的疏导作用。而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电动自行车也迅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乐于采用的代步工具。但与此同时,因自行车而发生的车祸事故也越来越频繁。这就引起了我们的重视。究其原因,与我们的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和管理有关系。一是不少交通道路没有设自行车道,造成自行车与机动车争道,引发交通事故。二是在城区一些行人道上设置了自行车道,似乎是为解决自行车安全行驶,但实际有名无实。首先是因无人管理,任由机动车停放、还有大量的占道经营和堆放杂物,使所谓的自行车道基本无法使用。况且,即使这些在人行道上的自行车道可以畅行自行车,但此道又是否容许人行呢?如果容许人行,那么在自行车道上碰撞伤人,法律上应由谁负责任呢?所以在行人道上设自行车道是不妥的形象工程。另由于这些自行车道和人行道多是铺薄地砖,经小车行驶都烂得一塌糊涂,反而成为影响形象的工程。

  当然,解决自行车道好的样板也有,如莞城的运河西路、运河东路就很好,在机动车道旁辟出一条自行车道,用标志石块把机动车道隔离,在交通路口的地面还有“推车通行”的提示,确保市民在自行车道的行驶安全。又如杭州等地,在机动车道旁设自行车道,还在交通路口设帐蓬,让骑车人遇到红灯停车时避免太阳晒或风雨淋,这样人性化管理,使骑自行车的人都愿意走自行车道和听从红绿灯指挥。(当然交通管理也不可缺。)市城乡规划局日前发布公告称,南城国际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通过审批。该方案明确:城市绿道选线东莞大道东侧,沿线设置3.5米宽的专用自行车道。此外,区域内部及周边道路大多配有2米到3.5米不等宽度的自行车道。这就是东莞的城市建设设计者的人性化体现。

  办    法:

  1、取消在人行道上的自行车道,宁可店铺前的人行道稍窄些,在条件容许的机动车道旁边设置自行车道,并加以隔离和更多便民措施。加强管理,严禁在自行车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占道经营。

  2、自行车只准在有安全设置条件下搭载12岁以下儿童,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限行标准并走自行车道。

  3、加强机动车道管理、严禁自行车走机动车道。

  4、行人道上的盲人道要全面修好。

  5、加强人行道的管理,严禁机动车停放和占道经营及堆放杂物。

  6、要制订相关法规,加强宣传教育与违章处罚相结合,提高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提案者 袁世豪
部门答复

  东莞市城管局: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018号提案的答复

  袁世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018号(关于自行车道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置自行车专用道的问题。目前我市自行车专用道设置均由规划部门负责规划设计,由代建单位建设后,交绿道或道路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二、关于自行车道管理的问题。我局执法部门将采用多渠道、多手段的办案方法,加强执法力度,多巡查、勤检查,对群众投诉和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的擅自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的流动商贩,以及乱贴乱画、破坏人行道、自行车道和配套设施的违法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确保自行车道安全、环境干净、整洁和美观,让群众可以安全愉悦地使用和享受人行道、自行车道。

  三、关于人行道设施的管养问题。我局已要求各道路养护单位加强对市直管道路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对破损的人行道设施进行修复。同时积极督促各辖区管养部门加大对城市道路设施的检修力度,确保我市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的完好、通畅。

  东莞市交警支队: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2014001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袁世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自行车道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我队将从交通安全的角度对新建道路、特别是自行车道的建设提出建议。

  二、加大非机动车特别是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引导群众养成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

  三、全力配合有关自行车道的管理,大力查处机动车占用自行车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涉及占用自行车道、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东莞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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