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284)关于强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措施的建议

内    容: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知识经济、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美国制造业回归及工业互联网、德国工业4.0、中国制造2025的大背景下,科技创新已经摆在国家及地区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围绕经济发展实施科技创新,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创新成果和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在科技创新中作用突出。以知识产权创造为目标,能形成科技创新文化和科技创新成果;以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为重点,能构建科技创新创意产业群;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后盾,能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知识产权对激励科技创新,促进“双创”工作具有基础保障和支撑引领作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工作方针的深化和延伸,明确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助力双创,保障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双创”环境中,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的所有环节,都离不开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知识产权服务人员,尤其是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和激励,既是建设知识产权的需要,更是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

  东莞市紧紧围绕“争创广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先行市”这一核心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和保护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及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高端人才。

  但也面临高端人才示范作用不突出问题。知识产权高端人才是引领辐射和示范带动东莞知识产权事业的核心保障。但综合能力要求水平较高的知识产权高端人才,东莞市尚未形成长效的引进培养机制并缺乏一定激励措施,因此,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对东莞市知识产权工作引领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尚难以满足科技东莞的需求。

  因此,建议强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措施,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能力,打造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知识产权强市,更重要的是奠定“科技东莞”新高度,为“双创”注入持久动力,最终,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建    议:

  一、强化政策导向,重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重要作用,建立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知识产权局协同,建立东莞市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制度。

  (一)突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引入急需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建议人社局围绕东莞市核心发展战略,聚焦东莞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引入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产业、行业、领域中,急需的高端知识产权人才。

  (二)突出高端引领,打造有核心竞争力的政策条款。建议人社局强化政策导向,重点引入世界级知识产权人才、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等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纳入“人才东莞”支持范围。

  (三)突出以人为本,进一步丰富知识产权高端人才政策待遇内涵。以人为本,对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入户入学、生活医疗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制定特色政策。

  二、推进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制度实施及奖励工作。

  三、构建产学研协同平台,培育知识产权高端人才。高校和院所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始发站,企业是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实践基地。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在学校和企业之间搭建起一座专业化人才培养的桥梁,利用高等院校与企业平台优势,协同打造出全新的知识产权高端培养模式。




提案者 九三学社市委会
部门答复

人力资源局答复内容: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284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市委会:
  贵委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措施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关心。现对你们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人才东莞”和“科技东莞”战略,人才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人才总量规模逐步扩大,人才结构持续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创建示范城市,我市逐步迈入知识产权大市行列,2016年,全市专利申请量大幅增长,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授权、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等多项指标位居全省地市第三位,知识产权工作对我市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明显提升。(一)知识产权人才政策环境逐步优化。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我市先后出台《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莞市知识产权工作“十三五”规划》和《东莞市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借助我市人才引进政策,依托我市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企业集聚发展的优势,吸引一批知识产权专家和高端人才,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智力支撑。2016年,市政府颁布《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将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拥有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或省级专利发明奖等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纳入特色人才目录,有关人才经认定或评定后,可按人才类别享受落户、住房、医疗、社保、税收、通关、子女入学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不断加强。一方面,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国家、省知识产权局举办“专利工作者”、“东莞市应届毕业生知识产权就业培训班”、“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337条款”、“东莞市专利挖掘布局初级实战班”、“东莞市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初级实战班”、“东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实战培训班”、“清华大学专利骨干培训班”等系列专题培训,培育了一大批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人才。另一方面,大力支持东莞理工学院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广东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东莞理工学院于2014年启动法学(知识产权方向)辅修专业建设,2015年启动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双学位专业建设;2016年6月,该校政法学院更名为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并加挂“知识产权学院”牌子;今年1月,知识产权学院组建“知识产权教学中心”,启动高学历知识产权人才引进以及“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设立的论证工作。目前,知识产权学院累计毕业学生34人,在读学生120人。广东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累计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10期,结业学生达1000多人。
  二、下阶段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向更高水平发展,下阶段,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人才优惠政策。一是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带动和集聚效应,支持用人单位大力引进知识产权高层次管理服务人才,对经认定或评定的特色人才提供包括科研配套资助、落户、住房、医疗、社保、税收、通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二是实施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计划。为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聚焦重点行业、企业中、高层次人才,壮大产业人才队伍规模,2015年,我市出台《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试行办法》,覆盖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6类企事业单位,对用人单位引进本科(初级职称)、硕士(中级职称)、博士(高级职称)的知识产权人才可一次性给予6000—20000元生活补贴。另外,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引进相应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资助标准可按翻倍执行,最高补贴可达4万元。
  (二)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我们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制度,鼓励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定申报,积极推动我市知识产权职称评定工作的实施。
  (三)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加快建设广东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东莞理工学院),开展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双学位和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学历教育。继续推动中小学、职业学校等知识产权普及教育,鼓励其参与评定广东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积极拓宽培训渠道,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质师资力量,针对镇街(园区)行业或企业需求,开设知识产权培训班,加强培养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服务人才,不断充实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科技局答复内容:

  市人力资源局:

  关于贵局主办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措施”的建议,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认同九三学社市委会提出的关于“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创新成果和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在科技创新中作用突出,以及知识产权服务人员,尤其是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和“东莞市尚未形成长效的引进培养机制并缺乏一定激励措施”的看法。

  实施“科技东莞”工程以来,特别是通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以及示范城市以来,我市迈入了知识产权大市行列,2016年,我市专利申请量大幅增长,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授权、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等多项指标位居全省第三位,知识产权工作对我市的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明显提升。“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由知识产权大市向知识产权强市迈进的战略机遇期,作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的因素就是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它始终应摆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

  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将“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体系建设”列入4个重大专项之一。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体系建设”应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优化知识产权人才成长体系以及建立人才发现与评价机制等三个方面“精准”入手,为此,我局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出台文件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建设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

  划》,全面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我市先后印发了《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东莞市知识产权工作“十三五”规划》和《东莞市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借助我市人才引进政策,依托我市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企业集聚发展的优势,吸引一批知识产权专家和高端人才,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采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我局近年联合国家、省知识产权局举办了“专利工作者”、 “东莞市应届毕业生知识产权就业培训班”、“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337条款”、“东莞市专利挖掘布局初级实战班”、“东莞市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初级实战班”、“东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实战培训班”和组织三批专利骨干到清华大学为期半个月以上特训等培训班,培育了一批专利实务人才。

  2.支持东莞理工学院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广东知识产权培训(东莞理工学院)基地建设。东莞理工学院从2014年起就启动了法学(知识产权方向)辅修专业建设,2015年又开启了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双学位专业建设。2016年6月,该校政法学院改为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加挂了“知识产权学院”牌子。2017年1月,知识产权学院组建了“知识产权教学中心”,启动了高学历知识产权人才引进、以及“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设立的论证工作。目前已毕业学生34人,在读学生120人。

  2014年9月,东莞理工学院获批“广东知识产权培训(东莞理工学院)基地”,目前已举办各种培训班近10期,结业学生1000多人。

  三、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我局和贵局早在2010年就启动了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试点工作。2012年,《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明确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统一纳入全省的工作体系当中。目前,依据“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助理研究员资格”(粤发〔2012〕4号)的决策部署 ,我市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已组建完毕,正式评审工作即将开展。我们相信,这对加快开发、引进、凝聚我市知识产权专业高端技术人才资源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四、出台政策鼓励引进知识产权人才

  2016年东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八部门印发了《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东人才办通〔2016〕6号) 已经有相关的激励机制,例如,东莞最为庞大的人才政策体系,特色人才体系中,明确提到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拥有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中国专利奖发明人等知识产权/专利高端人才,通过知识产权/专利方面的成就,成为东莞特色人才后,可以享受到东莞市的相应人才激励措施。此外,在东莞市积分入户政策(东府〔2015〕111号、东府〔2015〕123号)中,也有关于专利积分等通过专利方面的成就享受入户便利的措施。

  五、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者和科技研发人员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实务技能的普及培训,为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提供强大的知识产权人才支持。

  虽然我市始终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作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我市也已初步形成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但我市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措施力度还不够,距离人大代表对我们的期望还有一段距离。我局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企业引进更多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水平。同时,我局也希望和贵局共同努力,研究、制定更多激励我市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引进培养的政策措施,培养一批高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市委组织部答复内容:

  提案关于《强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措施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我办提出回复意见如下:

  一、我市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培养造就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适应东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城市化建设的人才队伍。我市“人才东莞”专项资金,用于各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因此,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并未被排除在我市“人才东莞”支持范围之外,且金融、科技、产业等相关政策均面向全市各类人才,建议有关企业用好用活已有人才政策。

  二、根据职能定位,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人才工作,关于知识产权人才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建议以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办理单位 人力资源局,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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